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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杨立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的情况。同意聘任杨立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锁定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同意公司提出的2021年的累计交易额度。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湖南证监局有关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进行自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整改期限,加快推进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同意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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