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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杨立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的情况。同意聘任杨立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锁定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同意公司提出的2021年的累计交易额度。

三、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湖南证监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进行自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整改期限,加快推进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同意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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