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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1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在浙江省绍兴市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绍兴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光伏”),负责绍兴光伏项目建设及运营的实施。

监事会认为:本次由郴州旗滨投资设立绍兴光伏项目,是发挥郴州旗滨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集团优势和协同效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设立绍兴项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伏”)。

监事会认为:本次设立漳州光伏项目公司,能有效发挥漳州区域大型生产基地优势,有序推进漳州基地部分生产线、人员、技术、管理资源整合,通过技术改造和攻关,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加快拓展光伏玻璃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光伏玻璃业务整体规划完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所持湖南药玻全部股权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以所持其全部股权作价出资新设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加强药玻业务研发、建设、运营等正常业务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各方同股同价换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醴陵市金盛硅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收购醴陵市金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硅业”)自然人股东吴波持有的金盛硅业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金盛硅业的股权由80%增加至100%。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后公司对金盛硅业的持股比例由80%增加至

100%,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推动金盛硅业项目加快运营步伐,更好地实现公司对硅砂资源的管控和高效利用。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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