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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由郴州旗滨投资设立绍兴光伏项目,是发挥郴州旗滨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集团优势和协同效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设立绍兴项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二、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设立漳州光伏项目公司,能有效发挥漳州区域大型生产基地优势,有序推进漳州基地部分产线、人员、技术、管理资源整合,通过技术改造和攻关,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加快拓展光伏玻璃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光伏玻璃业务整体规划完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三、 《关于以所持湖南药玻全部股权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加强药玻业务研发、建设、运营等正常业务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各方同股同价换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醴陵市金盛硅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

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后公司对金盛硅业的持股比例由80%增加至100%,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推动金盛硅业项目加快运营步伐,更好地实现公司对硅砂资源的管控和高效利用。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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