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70,475,82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573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俞其兵先生、林楚荣先生、郑立新先生、郜卓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陈锋平先生、王立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0年度对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提高授信担保及内部
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58,725,814 | 99.9999 | 10 | 0.0001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69,585,914 | 99.9239 | 335,710 | 0.0286 | 554,200 | 0.0475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69,585,914 | 99.9239 | 335,710 | 0.0286 | 554,200 | 0.0475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调整2020年度对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提高授信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72,214,835 | 99.99999 | 10 | 0.00001 | - | - |
2 | 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1,324,935 | 98.7677 | 335,710 | 0.4649 | 554,200 | 0.7674 |
3 | 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71,324,935 | 98.7677 | 335,710 | 0.4649 | 554,200 | 0.7674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及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情况:1。
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晶晶、欧铭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