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旗滨集团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2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以下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5月末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2020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和2020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两种情形。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68元/股(该价格为2020年2月2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2,724.93万元和85,214.18万元,假设2019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2,724.93万元×4/3=123,633.24万元和85,214.18万元×4/3=113,618.90万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共派发现金红利790,711,784.40元;假设2020年实施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2018年度相同,为790,711,784.40元(不考虑回购因素),且在2020年5月实施完毕,同时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现金分红的判断。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

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假设本次可转债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0.5%。该票面利率仅为模拟测算利率,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10、在考虑公司税后利息时,假设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11、不考虑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利润分配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2019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全部未转股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268,770.29268,770.29295,175.71
情形一: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23,633.24123,633.24123,633.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13,618.90113,618.90113,618.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801,567.42846,129.48996,129.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240.46000.45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240.42080.45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490.42270.4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490.38680.41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0115.1314.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113.9013.69
情形二: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9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23,633.24135,996.56135,996.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13,618.90124,980.79124,980.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801,567.42858,492.801,008,492.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430.50600.5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240.46260.5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640.46500.46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490.42530.46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0116.5216.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115.1814.95
情形三: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9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23,633.24148,359.89148,359.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13,618.90136,342.68136,342.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801,567.42870,856.131,020,856.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430.55200.54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240.50450.54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640.50730.5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490.46380.50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0117.8817.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116.4316.19

注1: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注2:期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但是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导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展高端玻璃,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适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推广双银及多银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安全真(中)空玻璃等节能门窗。其他多部法规、政策亦明确支持节能玻璃的发展与推广。此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位于浙江湖州市、天津市、湖南醴陵市,均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及地方产业政策,其中,长兴节能项目与天津节能项目亦是对国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积极响应。

(二)下游市场需求可观、稳定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2001年以来,我国施工房屋面积持续增长,至2018年已突破800,000万平方米。我国房屋建筑施工目前处于基数庞大、增量稳定的态势,形成了对节能玻璃稳定而持续的市场需求。除此之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较2001年相比,2018年投资额增长近7倍,达到约23,350亿元,节能玻璃产品作为交通基建的重要材料也将因此获益。

(三)紧抓节能玻璃发展机遇,扩大公司产能

未来,在我国新增节能建筑十分可观、巨大存量高耗能建筑需要改造的情况下,深加工节能玻璃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我国节能玻璃市场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截至2019年末,除在马来西亚森美兰州的节能玻璃生产基地外,在国内,旗滨集团仅在湖南醴陵、广东河源、浙江绍兴建有3个节能玻璃生产基地,无法满足旗滨集团顺应市场机遇、壮大节能玻璃业务板块的发展需求,旗滨集团亟需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扩大公司产能,以在节能玻璃市场中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树

立品牌影响力、提高供货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布局

自公司成立以来,旗滨集团一直专注于玻璃主业,以浮法玻璃原片为基础,适时合理的向浮法玻璃上、下游延伸拓展,逐步形成了从硅砂矿产资源到浮法玻璃原片再到深加工节能玻璃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但是目前,在公司业务构成中,浮法玻璃原片所占比重依旧较大,节能玻璃则占比较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旗滨集团壮大节能玻璃业务板块,使公司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在产能配置和地理分布等方面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

(五)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品牌影响力

节能玻璃是以浮法玻璃原片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绿色节能的深加工玻璃产品,与浮法玻璃原片相比,节能玻璃技术含量更高、定制化程度更高、产品附加值更高。一方面,公司之前在节能玻璃市场的积极开拓已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节能玻璃产品产能、提高供货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节能玻璃业务板块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节能玻璃市场以定制化、项目化为主,产能与供货能力的保障,有利于公司竞标更多地标性建筑、标志性工程等优质项目,提高旗滨品牌在节能玻璃行业中的影响力。

(六)公司的高速发展需要资金支持

公司目前债务规模相对较高,且财务费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利润水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虽然短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会有所改善,但随着转股的陆续进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本结构将得以优化。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和偿还银行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有息负债的总体规模,节省利息支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原片制造与销售、玻璃新材料研发和玻璃深加工、装卸

劳务及贸易,其中又以浮法玻璃原片及深加工节能玻璃的生产、销售为主。本次募集资金除部分偿还银行贷款外,主要用于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项目、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项目、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二期产能扩建项目,募投项目紧扣公司主营业务中的节能玻璃业务板块,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布局,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品牌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具备玻璃生产加工的深厚理论基础和长期实业经验,在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财务管理和资本运营等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专业优势明显。同时,公司通过多年来的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在节能玻璃业务板块组建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团队,人才覆盖领导管理、业务经营、科技研发、市场行业等各方面。此外,公司建立了对核心管理层、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重要员工的长效股票激励机制,对大部分员工亦有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办法。对于本次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公司将选派现有人才并积极招聘引进新人才,根据项目的特点、运营模式,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创新能力的建设,大量引进国内外行业顶尖技术人才,于2016年成立集团开发研究院和浮法玻璃新材料企业实验室,从浮法玻璃出发,在电子玻璃、药用玻璃、节能镀膜玻璃、能源环保玻璃、光伏玻璃等方面开展玻璃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发,努力实现开发一代、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的良性循环。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和技术改进,浮法玻璃产品品质得到提高,产品结

构得以优化,开拓了优质节能玻璃新领域,大大提升了旗滨集团在整个玻璃行业中的地位。公司具备自主设计Low-E玻璃镀膜线的能力,拥有45阴极离线溅射的Low-E玻璃生产线,可覆盖单银、双银、三银等较全品类的Low-E镀膜大板产品,镀膜的均匀性及产品的颜色、性能均不断提升;同时,公司开发出先进的夹层玻璃生产技术,生产的夹层玻璃安装建筑物上在受到外力冲击时,即使玻璃破碎,仍然完整地保持在原有的框架内,建筑物内外的人员不会遭到飞溅的玻璃碎片的伤害;此外,在中空玻璃方面,公司在引进全自动电脑控制充气中空玻璃生产线的基础上,开发出的中空玻璃生产技术,可实现中空铝框连续弯管、分子筛气压式自动填充、惰性气体自动灌充以及在生产线上自动完成对Low-E镀膜玻璃的边部除膜,从而保证了中空玻璃更好的密封性和抗渗透性,使隔热和隔音的性能更好,露点更低。

3、市场方面

截至2019年末,旗滨集团已在广东河源、浙江绍兴、湖南醴陵、马来西亚森美兰州建立4个节能玻璃生产基地,节能玻璃板块已形成一定的业务收入,旗滨集团节能玻璃品牌在行业内初立口碑。旗滨集团前期在节能玻璃市场中的探索与拓展,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业务基础。公司节能玻璃项目在进入商业化运营后,品牌创建、产品营销和成本管控等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经过努力,在稳定生产队伍打造、产品策划、区域布局、订单管理、品牌突围等方面,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取得效果明显。公司节能玻璃在高端项目、地标项目等样板工程上不断取得突破,吉隆坡8 CONLAY凯宾斯基酒店及服务式公寓商业综合体、珠海国家食品安全创新中心、宁波建新总部研发大楼、马来西亚Affin Bank、宁波太平鸟时尚总部大楼、深圳深业泰富广场、宁波宁海明湖银座、珠海宇信大厦、杭州翡郦中心、深圳华侨城创想大厦、澳门主题公园、广西梧州西江机场等国内外知名建筑工程项目均采用了公司节能玻璃产品,进一步扩大了行业和品牌影响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

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努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股东利益,采取积极回报股东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所属行业及相应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合理安排达产前各环节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果。未来公司将根据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三)公司管理层持续推进改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力。随着本次项目逐步投入和达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四)多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达产前,公司将继续专注玻璃主业,加速推进产业延伸及转型升级,加速节能玻璃、超白低铁玻璃、高性能电子玻璃、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等领域的业务布局;以精细化管理为本,挖掘深层次的降本增效潜力,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成本管理;全面开展质量提升管理,提高生产稳定性,不断提升产品质量。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五)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完善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不断追求稳定和提高公司业绩,积极倡导价值投资回报股东文化,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公司/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