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随着外部监管形势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变化,根据公司治理实践需要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请见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并提交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第四条原条文: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修改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总裁。第一百六十三条原条文: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章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五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章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原条文:
审计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提名薪酬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
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修改为:
审计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提名薪酬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