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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2018年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滨,执行董事苏恒轩、徐海峰,非执行董事尹兆君,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刘慧敏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汤欣、非执行董事尹兆君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公司2018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王滨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赵立军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女士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2019年3月27日董事会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18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2.75亿元,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45.22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2019年5月30日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宏观风险、业务风险、投资风险等风险事项,敬请查阅“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目录

前导信息……………………………………………………………………………………….4董事长致辞…………………………………………………………………………………...1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8内含价值……………………………………………………………………………………...38重要事项……………………………………………………………………………………...47公司治理……………………………………………………………………………………...61其他信息…………………………………………………………………………………….126财务报告…………………………………………………………………………………….134

前导信息

? 释义? 公司简介? 核心竞争力? 经营亮点指标? 财务摘要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

公司、本公司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资产管理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安保基金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国寿财富公司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广发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财产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寿投资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寿资本公司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前身为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为本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人民币元

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本公司”除外。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及2007年1月9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元。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约2.85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简称“China Life”)
法定代表人王滨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3333
传真86-10-66575722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香港办事处联系地址香港九龙红磡红鸾道18号One Harbour Gate中国人寿中心A座16楼
联系电话852-29192628
传真852-29192638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利明光李英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24186-10-63631191
传真86-10-66575112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liyh@e-chinalife.com
* 证券事务代表李英慧女士亦为与公司外聘公司秘书之主要联络人

三、信息披露及报告置备地点

三、信息披露及报告置备地点
公司选定的A股信息披露媒体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H股指定信息披露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本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公司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12层
四、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人寿601628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人寿2628
美国存托凭证纽约证券交易所LFC
五、其他相关资料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美国存托凭证托管 银行Deutsche Bank地址:60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005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境外法律顾问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情况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地址: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2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黄悦栋、吴军

核心竞争力

历史悠久,品牌卓越。中国人寿的前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1949年10月经中央政府批准组建,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经改制重组后先后在境外和境内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并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金融保险品牌,通过长期持续的品牌建设,中国人寿跻身世界知名品牌行列,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品牌连续12年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Brand Lab)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位列第139位,并蝉联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2018年(第十五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位列第5名。

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本公司坚守本源,深耕潜力巨大的寿险市场,始终占据中国寿险市场领导者地位。2017年本公司保费收入突破人民币5,000亿元,攀越了新的发展高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中国人寿拥有比肩全球的雄厚实力。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32,544.03亿元,位居国内寿险业首位。作为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本公司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2018年底本公司总市值达775.24亿美元。

网络齐全,科技领先。本公司拥有健全的机构和服务网络,营业网点及服务柜面覆盖全国城乡。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各渠道销售总人力达170余万,组成了中国独一无二的强大的分销和服务网络,是真正意义上的客户身边的寿险服务商。同时,本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深入践行“科技国寿”发展战略,培育公司一流的经营管理、风险管控和客户服务能力。本公司致力于搭建移动化、智能化、社交化的客户服务体系,运用科技手段为大众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

客户基础深厚广泛。本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约2.85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为5亿多客户提供了保险服务。

核心团队专业稳健。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本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拥有一支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的、稳定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及关键人员包括对中国寿险市场有深刻认识和了解的高级管理人员、经验丰富的核保理赔人员、保险精算师和投资经理等。该等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变动。

经营亮点指标

本公司2018年经营亮点

本公司2018年经营亮点
序号指标名称2018年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变动幅度注
1保费收入535,8264.7%
2续期保费364,67826.6%
3总资产3,254,40312.3%
4投资资产3,105,79012.7%
5净投资收益133,0172.4%
6内含价值795,0528.3%
714个月保单持续率91.10%较2017年提升0.20个百分点
826个月保单持续率86.00%较2017年提升0.30个百分点
9特定保障型产品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较2017年提升6.73个百分点

注:

1.保费收入、续期保费、净投资收益、保单持续率(14个月及26个月)、特定保障型产品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

重为较2017年相比;2.总资产、投资资产、内含价值为较2017年底相比。

财务摘要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2018年2017年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2016年
全年业绩
营业收入643,101653,195-1.5%549,802
其中:已赚保费532,023506,9105.0%426,230
营业支出628,814611,3132.9%525,715
其中:赔付支出174,439198,088-11.9%205,143
营业利润14,28741,882-65.9%24,087
利润总额13,92141,671-66.6%23,8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9532,253-64.7%19,12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01131,873-65.5%18,7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032,390-64.2%19,2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20632,010-65.0%18,9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552200,990-26.6%89,098
于12月31日
资产总计3,254,4032,897,59112.3%2,696,951
其中:投资资产13,105,7902,754,72512.7%2,573,316
负债合计2,931,1132,572,28113.9%2,389,3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318,371320,933-0.8%303,621
总股本28,26528,265-28,265
每股计(元/股)
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20.391.13-65.5%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20.401.13-65.0%0.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11.2611.35-0.8%10.7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10.9911.08-0.8%10.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27.11-26.6%3.15
主要财务比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410.49下降6.95个百分点6.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010.53下降6.93个百分点6.21
资产负债比率3(%)90.0788.77增加1.30个百分点88.59
总投资收益率4(%)3.285.16下降1.88个百分点4.69

注:

1.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定期存款+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以前年度数据同口径调整。2.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

尾数因素。3.资产负债比率=总负债/总资产4.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性房地产总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利息支出)/((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以前年度数

据同口径调整。

二、2018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264,892142,280133,795102,1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182,9053,446-8,4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892,9513,509-8,4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78221,39032,26171,119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0422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40252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377)(248)(260)
所得税影响数644554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2)(1)(3)
合计(195)(137)(163)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数据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有关数据并无差异。

五、合并财务报表中重要科目及变动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负债表 主要科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
定期存款559,341449,40024.5%协议存款配置规模增加
持有至到期投资806,717717,03712.5%国债配置规模增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70,533810,7347.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金融债配置规模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38,716136,8081.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企业债规模增加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90536,184-72.6%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货币资金52,58650,1894.8%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贷款450,251383,50417.4%保户质押贷款和债权投资计划规模增加
投资性房地产9,7473,064218.1%新增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201,661161,47224.9%公司稳步增配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以及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增长
递延所得税资产1,257-不适用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的影响
保险合同准备金2,216,0312,025,1339.4%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保险责任的累积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255,425232,4889.9%万能险账户规模增长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92,14187,309120.1%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长期借款注19,15718,0146.3%新增借款
短期借款注99378027.3%新增借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4,871-100.0%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的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318,371320,933-0.8%本报告期内综合收益总额及利润分配的综合影响

注:公司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包括:五年期银行借款2.75亿英镑,到期日为2019年6月17日;三年期银行借款9.70亿美元,到期日为2019年9月27日;三年期银行借款9.40亿美元,到期日为2019年9月30日;三年期银行借款0.67亿欧元,到期日为2021年1月18日;六个月银行借款1.27亿欧元,到期日为2019年1月11日,根据协议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以上均为固定利率借款。三年期借款4亿欧元,到期日为2020年12月6日,为浮动利率借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利润表 主要科目2018年2017年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
已赚保费532,023506,9105.0%-
寿险业务436,863429,2671.8%寿险业务稳定增长
健康险业务80,27963,32326.8%公司加大健康险业务发展

意外险业务

意外险业务14,88114,3203.9%意外险业务稳定增长
投资收益111,396134,983-17.5%境内权益市场大幅下行,导致公司投资收益下降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148)3,869不适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市值波动
汇兑损益(194)52不适用外币资产和负债计价货币汇率变动
其他业务收入7,8257,2717.6%养老保险子公司业务增长
退保金116,22994,62922.8%部分产品退保增加
赔付支出174,439198,088-11.9%寿险业务满期给付减少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191,718175,3229.4%保险业务增长
保单红利支出19,64621,871-10.2%分红账户的投资收益率下降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62,70564,789-3.2%公司业务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续期保费占比持续提高
业务及管理费39,11637,6853.8%业务增长
其他业务成本19,70818,0109.4%投资合同结算利息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8,2102,846188.5%符合减值条件的权益类投资资产增加
所得税1,9858,919-77.7%应纳税所得额与递延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9532,253-64.7%受权益市场整体震荡下行影响,公开市场权益类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

董事长致辞

春风如贵客,一到便繁华。在万物勃发的美好时节,我谨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各位股东和社会各界报告中国人寿2018年工作业绩,明确未来方向,解答时代命题。

回顾2018,同心同行,砥砺奋进谋发展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严峻、行业主动调整的一年。一年来,中国人寿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转型升级,防控经营风险,保持了发展大局的稳定,高质量发展扎实起步。公司位列“2018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35位;蝉联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2018年(第十五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第5位。

我们顺应新形势,砥砺奋进,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公司实现保费收入

5,358.26亿元,同比增长4.7%。市场份额

20.4%,较2017年底提升0.7个百分点,市场领先地位稳固。公司内含价值达7,950.52亿元,较2017年底增长8.3%。总资产、投资资产规模分别达3.25万亿元、3.1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3%、12.7%。现金流和偿付能力充足,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现场评估(SARMRA)得分位列行业前茅,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0.55%和250.56%。我们持续优化缴费结构和产品结构,业务质量不断提高。公司主动压缩来自银保渠道的趸交保费,首年期交保费占长险首年保费的比重达90.16%,较2017年提升26.17个百分点;续期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达68.06%,较2017年提升11.79个百分点,续期拉动效应进一步显现。公司大力推进产品多元化,长险首年保费中前五位产品保费收入占比较2017年下降17.86个百分点;保障型业务快速发展,特定保障型产品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较2017年提升6.73个百分点。公司一年新业务价值为495.11亿元,全年降幅与上半年相比收窄6.02个百分点,新业务价值率较2017年有所提升。我们继续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的投资理念。公司主动把握利率阶段性高位的契机,加大长久期固定收益资产配置力度,全年配置固定收益(类)产品

规模超过5,000亿元,加权平均配置收益率约5%。2018年,公司净投资收益率为4.64%,但受权益市场整体震荡下行影响,公司总投资收益率下降至3.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95亿元,同比下降64.7%。我们持续加强科技创新,努力提升客户体验。公司深入践行“科技国寿”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新技术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通过打造数字化平台,推动队伍转型升级,提高内部管理效能,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拓展智能应用场景,实现公司、客户

保费收入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中的保险业务收入口径一致。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2018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统计数据计算。

配置资产类型主要为存款、债券、债权型金融产品等(未包含子公司数据)。

与队伍直接紧密互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的国寿特色模式,有效支撑了5亿多客户的保险需求,客户满意度持续提高。我们铭记初心,践行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公司以股权和债权、直接和间接等多种投资形式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转型升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在业内率先推出纾困专项产品,积极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化解短期市场风险。公司有效承保风险保额25万亿元,同比增长40.8%。理赔案件超过1,400万件,支出

达545.4亿元,同比增长23.8%。大病保险保障覆盖4亿多城乡居民,为1,100万人次提供赔付服务。公司深度参与扶贫工作,实施产品扶贫、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公益扶贫。其中,截至2018年底在售扶贫保险产品37款,全年针对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赔付总金额超过30亿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赔付15.2亿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借此机会,我衷心感谢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成效明显,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科技赋能业务、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彰显;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牢牢守住了风险底线。这是上届董事会卓越领导的结果,也是全体国寿人勤勉尽职的结果。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途中,新一届董事会将和公司管理团队一道并肩作战,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把国寿事业继续发扬光大。

展望未来,不忘初心,重振国寿再出发

人身保险是体现责任和爱心的行业。中国人寿的前身始于1949年,自诞生的那一刻起就立志把自己打造成一家百年老店,把爱心和保障送进千家万户,这就是中国人寿的初心和使命,更是激励一代代国寿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

时光荏苒,岁月不居。满怀着信心和期待,我们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向纵深推进,客户需求更加多元多样,金融科技正在重塑保险生态。历史传承的接力棒交到了我们这一代国寿人手中,如何让国寿这艘巨轮在新时代的浪潮中乘风破浪、领航前行?如何让历代国寿人为之努力奋斗的事业薪火相传、基业长青?面对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我们提出了“重振国寿”的战略目标。前不久,在“中国人寿2019年开放日”活动中,公司新一届管理层对“重振国寿”整体战略地图进行了发布和解读。未来,我们将围绕“重振国寿”的目标,持续重价值、强队伍、稳增长、兴科技、优服务、防风险,大力推进中国人寿从销售主导向销售与服务并重转型,从人力驱动向人力与科技双轮驱动转型,从规模取向向价值与规模的有机统一转型;持续打造“人才、机制、创新、融合”四大引擎,努力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区域实力、做大做强队伍、提振品牌形象、凝聚国寿精神。这是对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建设国际一流

支出为赔款支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的总和。

寿险公司初心和使命的传承与开拓,也是我们新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应有的使命和担当,更是中国人寿对广大投资者、股东、客户、员工作出的庄严承诺。唯有此,我们才能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自己!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2019年是“重振国寿”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市场化变革、客户体验提升、大中城市振兴、销售队伍转型等方面迈出坚实的步伐,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把合规理念融入公司经营全过程,为建设国际一流寿险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 所为,则无不成也。”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勠力同心,接续奋斗,持续为股东、客户创造价值,在新的时间年轮,刻写不负使命、不负时代的新篇章!

承董事会命

王 滨董事长中国北京2019年3月27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18年业务概要? 业务分析? 专项分析? 科技创新与运营服务?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未来展望与风险分析

一、2018年业务概要

2018年,宏观环境复杂多变,行业调整的深度和广度均超预期。受诸多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寿险业发展承压。本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本公司坚持价值导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发展态势企稳向好。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保费收入5,358.26亿元,同比增长4.7%;市场份额稳居行业首位,达20.4%,较2017年底提升0.7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内含价值达7,950.52亿元,较2017年底增长8.3%。

2018年,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国内债券市场利率震荡下行,股票市场跌幅仅次于2008年。本公司继续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的投资理念,主动把握利率阶段性高位的契机,加大长久期固定收益资产配置力度,净投资收益率保持稳定。但受权益类市场大幅下跌影响,股票、基金价差收入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为负值,导致公司总投资收益率较2017年下降显著。

2018年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年2017年
保费收入535,826511,966
新单保费171,148223,860
其中:首年期交保费104,419113,121
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41,63566,003
续期保费364,678288,106
总投资收益95,148136,1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9532,253
一年新业务价值149,51160,117
其中:个险渠道42,83953,170
银保渠道6,3576,536
团险渠道314410
保单持续率(14个月)(%)291.1090.90
保单持续率(26个月)(%)286.0085.70

退保率(%)

退保率(%)34.694.13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内含价值795,052734,172
长险有效保单数量(亿份)2.852.68

注:

1.由于四舍五入,总数与分渠道数据之和存在细小差异。2.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效的

比例。指在考察月前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3.退保率=当期退保金/( 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持续优化缴费结构和产品结构。公司大幅压缩来自银保渠道的趸交保费,首年期交保费达1,044.19亿元,占长险首年保费比重为90.16%,较2017年提升26.17个百分点;趸交保费为113.99亿元,同比下降82.1%,占长险首年保费比重由2017年的36.01%下降至9.84%。续期保费达3,646.78亿元,同比增长26.6%,占总保费的比重为68.06%,较2017年提升11.79个百分点,续期拉动效应进一步显现。公司持续推进产品多元化,长险首年保费中前五位产品保费收入占比较2017年下降17.86个百分点;保障型业务快速发展,特定保障型产品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较2017年提升6.73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内,受权益市场整体震荡下行影响,公司公开市场权益类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95亿元,同比下降64.7%。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内含价值达7,950.52亿元,较2017年底增长8.3%。公司一年新业务价值为495.11亿元,较2017年下降17.6%,全年降幅与上半年相比收窄6.02个百分点,新业务价值率较2017年有所提升。公司长险有效保单数量达2.85亿份,较2017年底增长6.3%;保单持续率(14个月及26个月)分别达91.10%和86.00%,较2017年分别提升0.20、0.30个百分点。

二、业务分析

(一)保险业务

1.保险业务收入业务分项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年2017年变动幅度
寿险业务437,540429,8221.8%
首年业务106,212168,909-37.1%
趸交11,37863,653-82.1%
首年期交94,834105,256-9.9%
续期业务331,328260,91327.0%
健康险业务83,61467,70823.5%
首年业务50,70540,84524.1%
趸交41,27533,12424.6%
首年期交9,4307,72122.1%
续期业务32,90926,86322.5%
意外险业务14,67214,4361.6%
首年业务14,23114,1060.9%
趸交14,07613,9620.8%
首年期交1551447.6%
续期业务44133033.6%
合计535,826511,9664.7%

注:本表趸交业务包含短期险业务保费收入。

本报告期内,受大幅压缩趸交保费及行业主动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寿险业务总保费为4,375.40亿元,同比增长1.8%;公司大力发展保障型业务,其中,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为836.14亿元,同比增长23.5%,意外险业务总保费为146.72亿元,同比增长1.6%。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年2017年
个险渠道408,278353,668

长险首年业务

长险首年业务79,51390,629
趸交272389
首年期交79,24190,240
续期业务316,930253,586
短期险业务11,8359,453
银保渠道76,841113,505
长险首年业务31,88180,731
趸交8,64259,777
首年期交23,23920,954
续期业务43,78531,880
短期险业务1,175894
团险渠道26,40426,207
长险首年业务3,4874,368
趸交2,4833,425
首年期交1,004943
续期业务1,649999
短期险业务21,26820,840
其他渠道124,30318,586
长险首年业务9371,064
趸交280
首年期交935984
续期业务2,3141,641
短期险业务21,05215,881
合计535,826511,966

注:

1.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业务、电销等。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按照销售人员所属渠道统计口径进行列示。

2018年,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严峻,保险行业主动调整,本公司坚持“重价值、强队伍、优

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方针,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推进产品多元化发展,大力发展特定保障型业务和短期险业务。公司继续坚持扩量提质的队伍发展策略,注重提升队伍质态,进一步严格招募标准,强化考核、加强管理,加大低绩效人员解约力度,持续优化队伍结构,截至本报告期末,销售渠道总人力为177.2万人,队伍质态得到有效改善。

个险渠道。2018年,个险渠道注重价值导向,着力推进销售管理转型升级,强化业务、队伍和基础管理的统筹发展,实现了持续平稳增长,业务结构不断优化。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总保费达4,082.78亿元,同比增长15.4%,首年期交保费为792.41亿元,在长险首年业务中的占比达99.66%。其中,五年期及以上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分别为61.65%和46.35%;续期保费达3,169.30亿元,同比增长25.0%,续期拉动作用效果明显。个险渠道下半年新业务价值率较2017年同期提升15.27个百分点,拉动全年新业务价值降幅较上半年有所收窄。截至本报告期末,个险渠道队伍规模为143.9万人,月均有效销售人力同比增长2.6%。此外,公司加快推进新人育成和主管培养体系化运作,持续提升管理效率,积极推进保障型业务发展,月均销售特定保障型产品人力规模大幅增长,同比提升43.4%。

银保渠道。2018年,银保渠道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幅压缩趸交业务规模,着力发展期交业务,不断改善队伍质态,渠道新业务价值率持续提升。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趸交保费由2017年的597.77亿元大幅压缩至86.42亿元,同比下降85.5%。受此影响,银保渠道总保费为768.41亿元,同比下降32.3%。首年期交保费达232.39亿元,同比增长10.9%,占长险首年业务保费比重为72.89%,较2017年提升46.93个百分点。续期保费达437.85亿元,同比增长37.3%,占总保费比重达56.98%,同比提升28.89个百分点。新业务价值率较2017年提升10.74个百分点。截至本报告期末,银保渠道销售人员为24.5万人,其中,保险规划师月均长险举绩人力同比增长34.5%。

团险渠道。2018年,团险渠道进一步深化多元发展,优化业务结构,各项业务稳定发展。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为264.04亿元,同比增长0.8%;实现短期险保费收入212.68亿元,同比增长2.1%。公司积极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持续推进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发展。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员为8.3万人,其中高绩效人力达5.4万人,同比增长4.3%。

其他渠道。本报告期内,其他渠道总保费达243.03亿元,同比增长30.8%,实现较快增长。本公司积极开展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持续保持市场领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承办240多个大病保险项目,覆盖28个省、4亿多城乡居民;累计承办22个长期护理保险项目。电销渠道积极推进转型升级,网销渠道积极开展在线销售。

3.主要保险产品分析

(1)保险业务收入前五位的保险产品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保险业务收入新单标准保费收入1主要销售渠道退保金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238,397-以个人代理人渠道为主496
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分红型)31,8789,599以个人代理人渠道为主1,597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227,120-以个人代理人渠道为主288
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222,29221以个人代理人渠道为主417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221,960-以个人代理人渠道为主416

注:

1.标准保费按照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

号)及《关于<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5﹞25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2.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三款产品由于已开发升级替代

产品而均已停售,保险业务收入均为续期保费;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已停售,新单标准保费收入为月交保单的首年复效保费。

(2)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新增交费前三位产品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保险产品新增交费金额主要销售渠道退保金额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11,332以个人代理人渠道为主214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9,165以个人代理人渠道为主453
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8,876以个人代理人渠道为主344

4.保险业务收入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分公司

分公司2018年保险业务收入
江苏56,688
广东47,413
山东40,838
浙江34,631
河北32,194
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324,062
合计535,826

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省市。

5.保险合同准备金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43212,289-7.0%
未决赔款准备金14,80513,7787.5%
寿险责任准备金2,082,4251,915,3248.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07,36983,74228.2%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2,216,0312,025,1339.4%
寿险2,081,8221,914,5978.7%
健康险125,743102,19023.0%
意外险8,4668,3461.4%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2,216,0312,025,1339.4%
其中:剩余边际注684,082607,94112.5%

注:剩余边际是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提取的准备金,如果为负数,则置零。剩余边际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新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较2017年底增长9.4%,主要原因是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保险责任的累积。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均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6.赔款及保户利益分析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年2017年变动幅度
退保金116,22994,62922.8%
赔付支出174,439198,088-11.9%
寿险业务130,320163,299-20.2%
健康险业务37,86029,28729.3%
意外险业务6,2595,50213.8%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191,718175,3229.4%
保单红利支出19,64621,871-10.2%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退保金同比上升22.8%,主要原因是受部分产品退保增加的影响。赔付支出中,寿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下降20.2%,主要原因是寿险业务满期给付减少;健康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上升29.3%,主要原因是健康险业务规模增长;意外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上升13.8%,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赔款支出增加导致。保险业务增长导致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同比增长9.4%。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下降使得保单红利支出同比减少10.2%。

7.手续费及佣金、其他支出分析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年2017年变动幅度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62,70564,789-3.2%
业务及管理费39,11637,6853.8%
其他业务成本19,70818,0109.4%

本报告期内,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续期保费占比持续提高,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下降3.2%;业务及管理费因业务增长而增长3.8%,其他业务成本因投资合同结算利息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增加而同比增长9.4%。

(二)投资业务

2018年,全球经济增长分化,除美国外主要经济体增长明显放缓,全球股市普遍下跌。中国经济内生增长动力有待增强,外需边际拉动作用减弱,经济增长放缓。国内债券市场利率总体下行,股票市场大幅下跌。大类资产配置方面,公司继续在利率高位增配长久期固定收益资产,优化资产负债匹配;筛选优质债权型金融产品项目,严控信用风险;公开市场权益投资逐步推进组合策略结构调整,在估值相对低点配置低估值、高股息股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资产达31,057.90亿元,较2017年底增长12.7%。

1.投资组合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投资资产类别

投资资产类别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固定到期日金融资产2,407,22277.51%2,094,27676.02%
定期存款559,34118.01%449,40016.31%
债券1,309,81742.18%1,188,59343.15%
债权型金融产品1351,27611.31%301,76110.95%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2186,7886.01%154,5225.61%
权益类金融资产424,66913.67%409,54014.87%
股票178,6995.75%173,4406.30%
基金3106,2953.42%101,2583.68%
银行理财产品32,8541.06%40,3271.46%
其他权益类投资4106,8213.44%94,5153.43%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9,7470.31%3,0640.11%
现金及其他562,4912.01%86,3733.14%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201,6616.50%161,4725.86%
合计3,105,790100.00%2,754,725100.00%

注:

1.债权型金融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

管计划、资产管理产品等。2.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含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银行理财产品、同业存单等。3.基金含权益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46.34亿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余额为69.38亿元。4.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优先股、股权投资计划、专项资管计划等。5.现金及其他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主要品种中债券配置比例由2017年底的43.15%变化至42.18%,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2017年底的16.31%提升至18.01%,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配置比例由2017年底的9.72%变化至9.03%,债权型金融产品配置比例由2017年底的10.95%提升至11.31%。

2.投资收益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年2017年1
总投资收益295,148136,164
净投资收益3133,017129,939
固定到期类净投资收益106,42293,242
权益类净投资收益17,77627,939
投资性房地产净投资收益10569
现金及其他投资收益9691,546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净投资收益7,7457,143
+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21,516)5,11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148)3,869
-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8,2052,757
净投资收益率44.64%4.91%
总投资收益率53.28%5.16%

注:

1.上年同期数据同口径调整。2.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3.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

房地产净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净收益等。4.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

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5.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初衍

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

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公司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投资余额增加。2018年,公司实现净投资收益1,330.17亿元,较2017年增加30.78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新增配置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到期收益率较存量显著提升,但受基金分红下降的影响,净投资收益率较2017年下降0.27个百分点,为4.64%;受股市大幅下跌影响,公司总投资收益为951.48亿元,较2017年减少410.16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3.28%,较2017年下降1.88个百分点。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

为3.10%,较2017年下降1.47个百分点。

3.重大投资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达到须予披露标准的重大股权投资和重大非股权投资。

三、专项分析

(一)利润总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年2017年变动幅度
利润总额13,92141,671-66.6%
寿险业务1,63029,315-94.4%
健康险业务4,1003,24626.3%
意外险业务495528-6.3%
其他业务7,6968,582-10.3%

本报告期内,寿险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下降94.4%,主要原因是受权益市场整体震荡下行影响,公开

综合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初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

市场权益类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健康险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上升26.3%,主要原因是短期健康险业务增长及质量改善;意外险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下降6.3%,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赔付支出波动;其他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0.3%,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外币负债计价货币汇率变动。

(二)现金流量分析

1.流动资金的来源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利息及红利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回投资。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08.09亿元。此外,本公司绝大部分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5,593.41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由于本公司在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对所投资的某一证券的持有量有可能大到影响其市值的程度。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2.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支付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营业支出以及所得税和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

款、提款和保户质押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3.合并现金流量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年2017年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552200,990-26.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规模变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8,373)(173,676)37.3%投资资产到期现金流各年分布不均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963(45,595)不适用流动性管理导致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时点性波动以及2017年赎回次级定期债务的影响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81(179)不适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2,223(18,460)不适用-

(三)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下表显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核心资本761,353706,516
实际资本761,367706,623
最低资本303,872254,503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50.55%277.61%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56%277.65%

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表根据该规则体系编制。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7年底下降27.09个百分点,偿付能力充足

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公司业务发展、投资资产规模增长等因素影响。

(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当期变动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36,808138,7161,908(6,8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89,897849,89760,000-
合计926,705988,61361,908(6,802)

(五)再保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取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巨灾超赔分保安排,风险保障体系更加全面。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目前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按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别确定。本公司分出业务的接受公司(包括合同和临分)主要是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各经营分部的再保情况载于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分部信息”部分。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主要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4,00060%10,4149,2431,039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3,400我公司持股70.74%; 资产管理子公司持股3.53%4,5933,42935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18,80040%83,56119,90712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及资金业务等在内的商业银行业务19,68743.686%2,373,291158,51010,707

注:详情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长期股权投资”部分。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本公司控制的主要结构化主体情况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部分。

四、科技创新与运营服务

(一)科技创新

2018年,公司聚焦多年积累的线下优势持续发力,努力打造中国人寿特色的科技金融生态,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前后端有效联动、实时智能的服务模式,助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推动保险惠及更广泛的社会公众。

全面互联。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线下服务场所的数字化建设中,新增铺设互联网线路1.57万条,实现服务场所WIFI全覆盖;配备智能设备6.6万套,建成2万多个适应多场景、智能化、整体无线互联的数字化服务网点和3,475个实时互动的服务指挥调度中心,物理网点数字化率超过80%;北京科技园机房正式投产,实现北京、上海两地三中心的异地多活,构建一体化混合云,实现信息服务全面云化,为5亿多客户、170多万销售人员和10余万员工提供就近、移动、便捷的服务。

数字平台。搭建全面开放、线上线下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快速供给各类线上服务。应用大数据分析客户需求,为客户推荐多层次、系列化的保险保障方案;通过营销员大数据社交名片,结合活动主题清晰展示营销员的服务年限、服务记录、累计保障额度、服务品质等,以便客户全方位了解营销员,强化信任与互动。推出全流程无纸化增员、职场线上运作等数字化队伍管理工具应用于百万销售人员。建立线上职场3.8万个、线上团队9.4万个。此外,通过平台连接合作伙伴共同构筑数字生态,已聚合各类服务3,000余个。

智能服务。建成大数据、实时计算、智能语音、人脸识别、深度学习五大人工智能平台,将智能技术融入各个经营环节。推出异地电子签名,打破时空限制快速完成投保;构建智能理算引擎,实现全流程智能化作业;推出智能电子快捷支付,提供实时到账的个人资金服务;运用智能语音技术,替代人工作业,极大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人工运营成本,并在13个重点城市“上岗”智能机器人,实现柜面自动问答与智能引导;建立重疾险风险评估人工智能模型,精准识别关键风险,有效提升风控效能;深化智能运维,通过数据分析、机器学习模型,实施异常检测、故障定位,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保障。

(二)运营服务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推进产品多元化发展策略,强化智能化运营,满足客户日益丰富的保险需求,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

产品供给体系持续完善。2018年公司新开发产品231款,其中寿险52款,健康险142款,意外险9款,年金险28款;保障型产品共计193款,长期储蓄型产品共计38款。

运营服务效能显著提升。2018年,公司坚持科技赋能,加快科技与业务场景的快速融合,打造服务更便捷,手续更简捷,速度更快捷的智能化暖心服务。无纸化投保 应用率达 90%,核保自动通过率同比提升10个百分点;理赔全流程自动化通过率同比提升20个百分点,申请支付时效同比提速46%,直付案件量同比增长10倍以上,覆盖 5,000家医院,实现医疗费用保险金快速给付。同时,公司加速服务触点升级,大力推进智能柜面建设,推动柜面从传统服务窗口到新型智享门店转变;电话服务中心升级为多媒体联络中心,电话接通率同比提升10个百分点,95519联络中心语音和在线机器人累计服务9,421万人次。

客户体验持续改善。2018年,公司聚焦客户体验,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和场景,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e化服务能力更强,线上累计注册用户数同比增长62.9%;线上理赔受理案件同比提升46%,线上保单借款占比达98.6%,为客户解决超千亿的资金燃眉之急。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打造“健康万里行”等服务,布局“保险+健康”创新生态;面向不同客群,推出品质少年、健康家庭、财智精英、多彩生活四大服务计划,并开展线上线下双平台客户节,持续举办“国寿小画家”,组织“国寿700健跑”等各类增值服务活动3.6万场,服务客户2,765万人次。公司整体客户满意度、忠诚度持续提升。

此外,公司积极推进“大健康”“大养老”战略实施,着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持续参与并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的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跨省结报业务范围从新农合基本医疗扩展至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加快推进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新增上线健康资讯、健康自测、疾病百科、运动健康、重疾绿通、就医陪诊、在线问诊等40多个服务项目,平台内容持续丰富。公司积极探索“保险保障+健康服务”创新模式,线下医疗健康资源网络建设初显成效。此外,公司积极创新特色医保合作模式,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三险一体化直付”理赔新模式。2018年,本公司持续推进“大养老”在建项目,同时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布点拓展,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五、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另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环境信息的具体情况载于《社会责任报告》第四部分。

六、未来展望与风险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当前,在“保险回归保障本源”的大背景下,行业整体加速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保险行业仍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短期内,我国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但 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健康中国”战略带来的政策红利和人口结构变化催生了大量健康及养老需求,未来一段时间,行业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机遇期,并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整体发展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随着经营主体对于保险本质的认知加深,保险将充分发挥长周期经营优势,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风险保障和财务规划,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仍是未来市场主要增长点,由此也将带来保费增速、产品结构和缴费年期的变化。二是代理人队伍由规模扩张向量质并举转变。近年来,行业代理人规模大幅增长,但是部分代理人的专业技能还不能完全满足客户个性化、多元化的保险需求,未来加大培训、管理等方面投入,打造一支高素质、高学历、高技能的代理人队伍,将成为行业竞争的关键。三是科技由辅助因素向更重要的因素转变。当前,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发展迅速,诸多保险与科技的融合应用成功落地。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可以预见,金融科技将在销售服务、运营管理、风险防控等保险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深度赋能,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二)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2019年,本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紧围绕“重振国寿”新蓝图,坚持“重价值、强队伍、稳增长、兴科技、优服务、防风险”的经营方针,以客户为中心,以生产单元为重心,聚焦价值,聚焦大个险,加快推进从销售主导向销售与服务并重转型、从人力驱动向人力与科技双轮驱动转型、从规模取向向价值与规模有机统一转型,走中国人寿特色寿险发展之路。守护人民美好生活,朝着国际一流寿险公司的目标奋力迈进。

(三)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举措

展望2019年,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更多更大。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走势的研判和对复杂风险因素的分析,努力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可能对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宏观风险。2018年以来,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外部输入性风险上升。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实现稳增长、防风险等多重目标,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等多项任务推进的难度明显加大,经济发展的不

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上述潜在的变数很可能继续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个通道传导至保险业,由此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多方面影响。

保险业务风险。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增速放缓,有效投资增长乏力。实体经济困难较多,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有效缓解,营商环境与市场主体期待还有差距。此外,由于本公司分支机构、人员、业务点多面广,在应对集资诈骗风险、销售风险、投诉风险等方面,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上述因素均可能对本公司保持业务稳定增长产生一定影响。

投资业务风险。如果国内外经济环境不及预期,金融市场波动可能放大,则投资组合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上升;公司可能拓展新的投资渠道、使用新的投资工具或增加新的投资管理人,从而引入新的风险点。上述因素均可能对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带来一定影响。本公司部分资产以外币形式持有,可能面临因汇率变动带来的汇兑损益风险。此外,联营企业的经营、财务风险和盈利波动,可能削弱预期投资回报,给本公司盈利带来一定影响。

网络安全风险。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犯罪活动、大规模网络瘫痪等任何不安全因素及其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发生时,本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可能会出现中断、安全漏洞风险。本公司在过去实施多种安全措施及备份计划来预防系统故障或降低故障,尚未经历过由于这种计算机故障或安全漏洞影响本公司运营的情况,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网络风险防控能力。

本公司将加大对宏观经济走势的研判,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大依法治企力度,妥善应对各方面挑战,确保公司健康发展。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完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全面风险管控能力。加快“科技国寿”建设,推进科技成果应用,借助金融科技进一步壮大公司实力。

预期2019年度,本公司资金能够满足保险业务支出以及新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求。同时,为推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本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融资安排。

内含价值

背景

本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为公众投资者编制了财务报表。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一种衡量。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代表了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在评估日前一年里售出的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不包含评估日后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本公司相信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的有效业务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股东利益总额的贴现价值。第二,一年新业务价值提供了基于所采用假设,对于由新业务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个指标。但是,有关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任何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衡量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该单纯根据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做出投资决定。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演变中,迄今并没有全球统一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建议读者在理解内含价值的结果时应该特别小心谨慎。在下面显示的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国寿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财产险公司等之间的交易所带来的未来的财务影响。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两者之和。“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相应负债和其他负债;和?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前一年的新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中股东利益贴现的计算价值。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贴现率来对投资保证和保单持有人选择权的成本、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用风险、运营经验波动的风险和资本的经济成本作隐含的反映。

编制和审阅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由本公司编制,编制依据了2016年11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发[2016]36号)的相关内容。Willis Towers Watson(韬睿惠悦)为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作了审阅,其审阅声明请见“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假设

经济假设:所得税率假设为25%;投资回报率假设为5%;投资收益中豁免所得税的比例,从14%开始逐步增加到18%后保持不变;假设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收益中豁免所得税的比例是基于公司的战略资产组合和预期未来回报设定的。所采用的风险调整后的贴现率为10%。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和费用率等运营假设综合考虑了本公司最新的运营经验和未来预期等因素。

结果总结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对应结果:

表一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表一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386,054370,500
B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454,786398,723
C 要求资本成本(45,788)(35,050)
D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B + C)408,998363,673
E 内含价值 (A + D)795,052734,172
F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54,72864,627
G 要求资本成本(5,218)(4,510)
H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F + G)49,51160,117

注: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

下表展示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分渠道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表二

表二
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 人民币百万元
渠道截至2018年截至2017年
12月31日12月31日
个险渠道42,83953,170
银保渠道6,3576,536
团险渠道314410
合计49,51160,117

注: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下表展示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分渠道的一年新业务价值率:

表三
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率
渠道按首年保费按首年年化保费
截至2018年截至2017年截至2018年截至2017年
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个险渠道42.2%47.2%42.2%47.3%
银保渠道18.7%8.0%24.3%23.2%
团险渠道0.8%1.1%0.9%1.1%

注:

首年保费是指用于计算新业务价值口径的规模保费,首年年化保费为期交首年保费100%及趸交保费10%之和。

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表四2018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 人民币百万元

表四 2018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A 期初内含价值734,172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60,250
C 本期内的新业务价值49,511
D 运营经验的差异277
E 投资回报的差异(44,462)
F 评估方法、模型和假设的变化(1,131)
G 市场价值和其他调整8,785
H 汇率变动325
I 股东红利分配及资本注入(11,690)
J 其他(986)
K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 (A到J的总和)795,052

注一: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注二:

对B – J项的解释:

B 反映了适用业务在2018年的预期回报,以及净资产的预期投资回报之和。C 2018年一年新业务价值。D 2018年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对应假设的差异。E 2018年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F 反映了评估方法、模型和假设的变化。G 反映了2018年从期初到期末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及其他调整。H 汇率变动。I 2018年派发的股东现金红利。J 其他因素。

敏感性结果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他假设保持不变,这些敏感性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表五敏感性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

表五 敏感性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之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基础情形408,99849,511
1. 风险贴现率提高50个基点390,62447,055
2. 风险贴现率降低50个基点428,73952,166
3. 投资回报率提高50个基点481,04957,005
4. 投资回报率降低50个基点337,32042,045
5. 费用率提高10%403,51046,457
6. 费用率降低10%414,48652,565
7.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10%406,23548,787
8.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10%411,76150,236
9. 退保率提高10%408,52748,529
10.退保率降低10%409,38050,519
11.发病率提高10%403,73348,090
12.发病率降低10%414,39150,936
13.使用2017年内含价值评估假设402,00748,946
14. 考虑分散效应的有效业务价值438,900-

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位董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评估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含价值结果(下称“内含价值结果”)。对这套内含价值结果的披露以及对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假设在本报告的内含价值章节有所描述。

中国人寿委托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韬睿惠悦”)审阅其内含价值结果。这份报告仅为中国人寿基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具,同时阐述了我们的工作范围和审阅意见。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畴内,我们对除中国人寿以外的任何方不承担或负有任何与我们的审阅工作、该工作所形成的意见、或该报告中的任何声明有关的责任、尽职义务、赔偿责任。

工作范围

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了:

? 按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发[2016]36号)审阅截至2018

年12月31日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 审阅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各种经济和运营的精算假设;? 审阅中国人寿的内含价值结果。

我们的审阅意见依赖于中国人寿提供的各种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

审阅意见

基于上述的工作范围,我们认为:

?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内含价值评估方法符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

中的相关规则;? 中国人寿采用了一致的经济假设、考虑了当前的经济情况、以及公司当前和未来的投资组合状况及投资策略;? 中国人寿对各种运营假设的设定考虑了公司过去的经验、现在的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内含价值的结果,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内含价值章节中所述的方法和假设保持一致。

代表韬睿惠悦

岑美兹 陈曦

2019年3月27日

重要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 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精准扶贫情况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自2003年9月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签订2018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继续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服务。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708百万元。

本公司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629.46百万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1)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2003年11月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签订2016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20百万元、 310百万元和300百万元。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签订2019-2021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将继续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20百万元、310百万元和300百万元。

资产管理子公司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99.78百万元。

(2)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自2013年3月22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2017年6月30日届满。经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签订了2017-2018年度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同意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此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及业绩分成。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及业绩分成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此外,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公司的资产亦将部分用于认购国寿投资公司设立发行或参与设立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而该等相关金融产品限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截至该协议终止时,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55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包括该协议签署前已签约金额和该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其中,2018年度的新增委托投资管理资产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包括认购相关金融产品的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及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的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及业绩分成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99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

经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与国寿投资公司签订2019年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将继续对本公司委托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业绩分成及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该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为期两年。除非一方于该协议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之前向对方发出不再续展的书面通知,该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的新增签

约金额年度上限,以及本公司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业绩分成及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金额年度上限如下:

期内新增的委托投资管理资产金额 (包括认购相关金融产品的金额) (人民币亿元或等值外币)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业绩分成及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金额 (人民币亿元或等值外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2,000 (包括认购相关金融产品的金额:1,000)13.9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2,000 (包括认购相关金融产品的金额:1,000)19.8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2,000 (包括认购相关金融产品的金额:1,000)22.66

本公司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及业绩分成共计人民币528.58百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为人民币297,636.67百万元,其中2018年新增签约金额为人民币61,146.28百万元,包括认购国寿投资公司设立发行或参与设立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的签约金额为人民币4,600.00百万元,以及本公司在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的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

(3)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于2018年6月7日签署《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6月7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包括独立担任或与第三方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及/或国寿资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共同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的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5,000百万元,国寿资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0百万元、人民币200百万元。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国寿资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为人民币11.75百万元。

3.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自2008年11月18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持续签订的

协议已于2018年3月7日届满。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201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将继续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260百万元、5,540百万元和7,050百万元。

本公司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共计人民币2,958.77百万元。

4.与广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13年6月14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订的协议已于2016年12月31日届满。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2017年1月12日签订201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类、共同投资类、企业年金、资产管理类、托管类、代理类和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存款类关联交易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7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支出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2,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的最高交易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收益额度上限为人民币9,5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三个年度,融资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3,000百万元、63,000百万元、68,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理财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0,000百万元、210,000百万元、30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均为人民币10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企业年金关联交易受托的基金规模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00百万元、5,000百万元、5,5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产生的管理费、托管费、账户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相关交易费用 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 民币40百万元、45百万元、5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资产管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00百万元、900百万元、1,2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托管类关联交易产生的托管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00百万元、800百万元、1,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代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代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0百万元、600百万元、8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产生的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00百万元、600百万元、1,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

2018年任意一天,本公司在广发银行的最高存款类余额、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最高余额均未超过201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于广发银行的存款类关联交易发生余额为人民币61,879.86百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发生额为人民币1,424.91百万元;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发生余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交易产生的收益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2018年,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融资类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投资理财类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4,815.00百万元,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企业年金关联交易委托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0百万元,企业年金交易产生的管理费、托管费、账户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相关交易费用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资产管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费用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托管类关联交易产生的托管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费用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代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代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费用发生额为人民币111.60百万元,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100.80百万元,均未超过201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年度交易总额上限。

5.与安保基金框架协议

(1)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于2014年5月30日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框架协议》,该协议已于2016年12月31日届满。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于2016年12月16日签订2017-2019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将继续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均为人民币10,00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均为人民币10,000百万元,集团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上限均为人民币100百万元。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1,50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1,156.47百万元,集团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为人民币24.81百万元。

(2)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于2014年6月6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已于2016年12月31

日届满。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于2016年12月22日签订2017-2019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将继续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10,00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10,000百万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上限均为人民币10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费上限均为人民币100百万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及客户维护费上限均为人民币100百万元,财产险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上限均为人民币100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100百万元。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及客户维护费为人民币0百万元,财产险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为人民币4.51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08百万元。

(3)国寿投资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国寿投资公司与安保基金于2017年12月20日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000百万元、7,000百万元和7,00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000百万元、7,000百万元和7,000百万元,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上限均为人民币50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50百万元。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539.36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591.71百万元,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为人民币0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

6.与国寿财富公司框架协议

(1)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签署的《资产管理业务框架协议》已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订立2018-2020年度框架协议,据此,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期间内,集团公司将继续与国寿财富公司进行某些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及顾问服务。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集团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0百万元、120百万元和180百万元,集团公司支付的顾问服务的顾问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0百万元、80百万元和120百万元。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1.35百万元,集团公司支付的顾问服务费为人民币2.98百万元。

(2)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2016年3月9日签署的《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已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订立2018-2020年度框架协议,据此,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期间内,财产险公司将继续与国寿财富公司进行某些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顾问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财产险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0百万元、150百万元和240百万元,财产险公司支付的顾问服务的顾问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百万元、80百万元和120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0百万元、400百万元和700百万元。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产险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0.56百万元,财产险公司支付的顾问服务费为人民币4.79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01百万元。

(3)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2016年2月3日签署的《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已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订立《资产管理业务、顾问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据此,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期间内,国寿投资公司将继续与国寿财富公司进行某些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顾问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百万元、80百万元和120

百万元,顾问服务的顾问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百万元、80百万元和120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0百万元、80百万元和160百万元。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0.01百万元,顾问服务的顾问费为人民币0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

(4)电商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电商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订立《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据此,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期间内,电商公司将与国寿财富公司进行某些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顾问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电商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百万元、10百万元和15百万元,电商公司支付的顾问服务的顾问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百万元、10百万元和15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00百万元、300百万元和400百万元。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电商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未发生相关交易。

7.与重庆信托框架协议

(1)本公司与重庆信托之间的框架协议

经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托”)于2017年6月21日签订《信托产品认(申)购、赎回及其他日常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与重庆信托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一般商务原则,开展信托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信托产品认(申)购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50,000百万元(包括重庆信托从信托财产中收取的信托报酬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00百万元),信托产品赎回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4,500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100百万元。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信托产品认(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1,439.89百万元(包括重庆信托从信托财产中收取的信托报酬人民币4.92百万元),信托产品赎回金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

(2)资产管理子公司与重庆信托之间的框架协议

资产管理子公司与重庆信托于2018年11月17日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

签署协议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与重庆信托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一般商务原则,开展信托产品认(申)购、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两个年度,信托产品认(申)购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200百万元和人民币1,800百万元(包括重庆信托从信托财产中收取的信托报酬每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百万元和人民币150百万元),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00百万元和人民币150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100百万元。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资产管理子公司与重庆信托未发生交易。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共同购建不动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发银行以“统谈分签”方式在广州市内分别购建不动产,共同打造“中国人寿南方金融中心”。2018年2月28日,本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通过网上竞拍方式取得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8年3月12日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本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竞得的地块面积为8,825.8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及商务金融用地。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价款为人民币164,286万元。

2.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共同购置不动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共同购置位于中国天津市商务中心区域的不动产。2018年3月18日,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天津市天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泰置业公司”)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据此,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人民币1,912,088,604元向天泰置业公司购买位于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写字楼第7至25层及第31至47层的不动产,建筑面积为72,855.08平方米,用途为办公用房,部分用于出租。

天泰置业公司已于2018年6月28日将该不动产交付给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并已协助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办理完毕该不动产的产权登记。

3.财产险公司增资本公司、集团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签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据此,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同意财产险公司以其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因此,财产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0亿元增至人民币188亿元,股份总数由150亿股增至188亿股,其中,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所持财产险公司的股份数分别增加15.2亿股和22.8亿股,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2亿元及人民币22.8亿元。本次增资以财产险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方式进行,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无须就本次增资支付任何现金款项。本次增资完成后,财产险公司继续由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持有其40%和60%的股权。

4. 成立合伙企业(1) 本公司及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动能”)(均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鑫创(山东)投资有限公司(“国寿鑫创”)(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18 年12 月28 日签订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950,000,000元,山东新动能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 元,国寿鑫创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000元。国寿资本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合伙企业拟重点投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优质股权项目,并重点关注山东省「十强」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旅游休闲、文化、现代金融等山东省优质和重点发展的产业。

(2)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置业”)(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18 年12月29日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首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1,000,000 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0,000 元,国寿置业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 元。国寿资本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合伙企业的首期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航空发展项目、混改项目、结构调整项目、科研院所转制项目、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的其他项目。

5.参与广发银行增资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批准,本公司拟认购广发银行拟增发股份。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7-017)。截至2018年12月14日,本公司已完成与广发银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签署和认购款项支付等工作(“本次认购”)。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认购广发银行1,871,875,329股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6.9511元,认购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3,011,592,599.41元。本次认购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广发银行股份8,600,631,426股,持股比例保持43.686%不变。本次认购将不会导致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且不影响本集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截至2019年1月4日公告日,广发银行已办理完毕本次股份增发的验资。至此,本次交易已完成。

(三)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事项。

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亦未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10%以上(含10%)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发生的委托他人进行理财情况:投资是本公司主业之一。公司投资资产管理采用委托投资管理模式,目前已形成以中国人寿系统内管理人为主、外部管理人为有效补充的多元化委托投资管理格局。系统内投资管理人有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寿投资公司;系统外投资管理人包括境内管理人和境外管理人,含多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公司根据不同品种的配置目的、风险特征和各管理人专长来选择不同的投资管理人,以构建风格多样的投资组合,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公司与各管理人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通过投资指引、资产托管、绩效考核等措施监督管理人日常投资行为,并根据不同管理人和投资品种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五、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所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2018年7月,本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本公司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

料和交易记录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本公司被合计处以人民币7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本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所指出的问题,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本公司已完善反洗钱制度,建立了新一代反洗钱系统,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流程。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今后将持续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除此之外,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均未受有权机关、纪检部门、中国证监会以及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亦未受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本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

六、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七、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本公司主要资产为金融资产。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应披露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

八、精准扶贫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另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第三部分。

公司治理

? 董事会报告? 监事会报告? 普通股股份变动

及股东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员工情况? 公司治理报告

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之日的董事名单如下: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王 滨(董事长) 苏恒轩 徐海峰 杨明生 林岱仁 许恒平(于2018年12月3日起任) (于2018年7月11日起任非执行董事,并于2018年12月20日转任执行董事) (于2018年11月13日因个人年龄原因辞任) (于2018年12月19日因个人年龄原因辞任) (于2019年1月24日因个人年龄原因辞任)
非执行董事袁长清 刘慧敏 尹兆君 王思东(于2018年2月11日起任) (于2018年1月12日因工作变动辞任)
独立董事张祖同 白杰克 汤 欣 梁爱诗

一、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业务审视

(一)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有关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总体经营情况、本公司业务的未来发展以及本公司所面对的主要风险的详情,请见本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该等内容构成“董事会报告”的一部分。

(二)公司的环境政策及表现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本公司属于低能耗、轻污染、非生产性的金融保险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注重培育绿色环保文化,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电子化服务,推行绿色办公,加大能源资源节约,鼓励员工绿色出行,努力降低日常运营中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本公司以“全员参与、爱护使用,专业主导、低碳环保,控制成本,节约增效”为原则,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使用节能服务器,单台服务器耗电量由每小时耗电10度降至0.7度;回收处理废弃硒鼓、墨盒等废弃物;打造绿色建筑,科技园数据机房获得了美国UPTIME颁发的T4认证证书。

本公司加大智能化、移动化服务网络布局,创新无纸化投保、线上保全、移动化柜面、移动化理赔服务。截至2018年底,无纸化投保1,389万件,线上保全业务量3,754万件,通过移动理赔受理理赔案件近356万件,估算累计节省用纸近1,000吨。

(三)公司遵守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有关法律及规则的情况

本公司坚持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为准则,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文化理念,形成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的合规文化氛围,严格遵守并有效实施《保险法》《公司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严格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产品开发设计、销售管理、投资监管、公司治理等重要监管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层级、各条线合规管理责任,不断完善业务、合规、审计“三道防线”合规管理框架,确保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规管理合力,全面筑牢公司稳健发展根基,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公司与客户的关系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把客户满意和客户体验作为评价公司服务的根本标准。本公司已为5亿多客户提供了保单服务和增值服务。2018年客户服务满意度同比提升1.44%,客户忠诚度同比提升3.60%,再创历史新高。

本公司在广泛提供柜面服务的前提下,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产品+电话+互联网”服务线,通过95519多媒体客户联络中心和中国人寿寿险APP、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实现公司用户、客户、服务和产品的协同共享,持续优化客户体验。此外,本公司高度重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开展客户投诉综合治理,加大服务改善、优化力度,2018年本公司投诉总量同

比下降35.71%,监管投诉定量管理指标均同比向好。

本公司立足客户需求,丰富增值服务,提升优化客户感受,实现公司与客户的良好互动。开展“牵手国寿、共创未来”线上线下双平台客户节活动;全年推出3.6万场健康、运动、亲子等主题的增值服务活动;提供尊享保单、尊享健康等满足高净值客户需求的品质服务。

(五)公司与员工的关系

本公司依法合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员工全面管理,建立面向基层、育用结合、分级负责、统一规范的员工队伍管理机制,业绩导向、纵向考评、横向排名、注重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以及以岗定薪、按绩付酬、注重激励、倾斜基层的薪酬分配机制;注重员工全面发展,通过教育培训、导师辅导、轮岗交流、基层锻炼、人才评价、基地平台培养、星火计划人才培养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员工职业发展;注重人文关怀,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员工科学安排休假,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本公司积极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保障员工民主权利、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总、省公司已全面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组织员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做好提案督办工作,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公司工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10月22日在浙江召开,实现了公司工会选举制并在全系统各级工会进行了推广。

有关本公司员工情况的详情(包括员工数目、专业构成、教育程度、薪酬政策及培训计划),请见本年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部分。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章程》第211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212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息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公司没有在公司股息应付日将股息派发予股东;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需满足监管规定。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原因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其中包括限制公司向股东分红。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213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近3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1.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19年3月27日董事会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18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2.75亿元,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45.22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举行之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用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该等外资股上市地的货币支付(如上市地不止一个的话,则用本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主要上市地的货币

缴付)。本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适用的兑换率为宣布派发股利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具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及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及2017年6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2017年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国人寿2016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3.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分红年

分红年度每10股送红股数(股)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每10股转增数(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8-1.6-4,52211,39540%
2017-4.0-11,30632,25335%
2016-2.4-6,78419,12735%

四、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部分。

五、慈善捐款

本公司本报告期慈善捐款总额约为人民币198百万元。

六、上市证券持有人所享有的税项减免资料

本公司股东从本公司取得的股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缴纳相关税项和/或享受税项减免。本报告期内,A股股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H股股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公告。

七、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八、H股股票增值权

2018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增值权有关事宜。

九、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董事会履职情况载于本年报“公司治理”部分。

十、董事及监事服务合约

本公司所有董事和监事,均未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在一年内不能终止,或除法定补偿外还须支付任何补偿方可终止的服务合约。

十一、董事及监事(及与其有关连的实体)于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之权益

各位董事、监事(及与其有关连的实体)概无在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于本报告期间所订立或于本报告期末仍有效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十二、董事及监事认购股份之权利

于本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期末,概无存在任何安排,而该安排的其中一方是本公司、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且该安排的目的或其中一个目的是使任何董事、监事或其各自配偶或未满18岁的子女通过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股份或债券的方式而获益。

十三、优先购股权、股份期权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相关法律,本公司股东无优先购股权。同时,本公司目前无任何股份期权安排。

十四、重大担保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十五、董事关于财务报告的责任声明

董事负责监督编制每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报告,以使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就董事所知,报告期内并无任何可能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十六、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18年12月31日有效。

十七、主要客户

2018年,本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总保费收入占年内公司总保费收入少于30%,且前五大客户中无本公司关联方。

十八、足够公众持股量

据本公司从公开途径所得数据及据董事于本年报刊发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19年3月27日)所知,本公司不少于25%的已发行股本(即本公司股份适用之最低公众持股量)一直由公众持有。

十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8年度中国审计师及美国20-F报告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8年度香港核数师,任期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连续6年担任本公司审计师/核数师。

本公司支付给审计师/核数师的报酬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并支付。本公司提供给审

计师/核数师的审计费用不会影响审计师/核数师的审计独立性。

本公司2018年度支付审计师/核数师报酬如下:

服务名称/性质

服务名称/性质费用(百万元)
审计、审阅及执行商定程序相关费用59.63
其中: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11.14
非审计服务费用4.88
总计64.51

董事会将于2019年5月30日举行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9年度中国审计师及美国20-F报告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9年度香港核数师。

承董事会命

王 滨董事长中国北京2019年3月27日

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活动情况

1.目前,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贾玉增先生、罗朝晖先生、唐勇先生、宋平先生、黄辛先生组成。贾玉增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其中贾玉增先生、罗朝晖先生、唐勇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宋平先生与黄辛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1月,李国栋先生因工作变动,辞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18年2月,熊军红女士因工作调整,辞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18年6月,缪平先生、王翠菲女士因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退任本公司监事。2019年2月,史向明先生因工作调动,辞任本公司监事。

2.出席监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监事会工作安排,公司监事会及时召开监事会各次定期会议,审议有关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在监事会会议上,各位监事踊跃发言,积极讨论,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3.出席和列席公司治理会议,积极发挥监督作用。2018年,监事会出席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各次定期会议。根据监事列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分工安排,各位监事在重点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础上,分别列席了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各次会议。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会议召开程序的合规性和认真听取会议审议内容,必要时参与会议讨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4.实施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工作。2018年度,根据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董事履职评价操作指南》等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公司制定了《董事履职评价暂行办法》并首次启动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监事会成员结合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重点结合列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所掌握的董事履职表现情况,对公司董事分别进行评价打分,并形成监事会对董事的评价结果,完善董事履职监督和评价机制。

5.积极调研,检查了解分公司经营发展状况。2018年11月,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先生、监事罗朝晖先生与黄辛先生赴海南省分公司进行调研,先后听取了海南省分公司、海口第一支公司与琼海支公司的工作汇报,与分公司班子成员、基层管理干部和销售人员代表进行了深入的座谈。通过调研,监

事会深入了解基层工作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决策落实的实效性,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依法合规和风险防范工作。

6. 参加培训和评选活动,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2018年度,监事罗朝晖先生、宋平先生分别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18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第四期、第五期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学习了解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概况、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讲解及防范等。全体监事会成员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专题培训和反洗钱相关培训。根据行业监管规定,公司新任监事参加了银保监会组织的保险机构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公司监事会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监事会课题研究”活动,并荣获“优秀专题研究奖”。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

1.公司依法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勤勉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财务报告真实情况。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无异议。

承监事会命贾玉增监事会主席

中国北京2019年3月27日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近三年无证券发行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未因送股、配股等原因发生变动,且无内部职工股。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东总数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 普通股股东总数A股股东134,023户 H股股东27,923户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A股股东114,811户 H股股东27,841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股东 性质持股 比例期末持股数量报告期内增减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有法人68.37%19,323,530,000---
HKSCC Nominees Limited境外法人25.90%7,320,297,655+1,061,19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56%723,937,634+129,435,13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42%119,719,9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11%30,709,362+7,733,175--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国有法人0.07%18,452,300---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06%18,175,923+5,387,586--
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添富牛53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05%15,015,845---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有法人0.04%12,400,00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国有法人0.04%10,949,667+8,396,936--
股东情况的说明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以及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添富牛5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滨
成立日期2003年7月21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 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康健国际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股票1,785,098,644股(H股),持股比例为23.72%。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

100%68.3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姓名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月任期起始日期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万元)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已发工资 /薪酬 (万元)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万元)
王 滨董事长 执行董事1958年 11月2018年12月3日开始00/000
苏恒轩执行董事1963年 2月2018年12月20日开始00/000
徐海峰执行董事1959年 5月2015年7月11日开始00/143.2023.24166.44
袁长清非执行董事1961年 9月2018年2月11日开始00/000
刘慧敏非执行董事1965年 6月2017年7月31日开始00/000
尹兆君非执行董事1965年 7月2017年7月31日开始00/000

张祖同

张祖同独立董事1948年 11月2014年10月20日开始00/32.00032.00
白杰克独立董事1951年 10月2015年7月11日开始00/32.00032.00
汤 欣独立董事1971年 9月2016年3月7日开始00/32.00032.00
梁爱诗独立董事1939年 4月2016年7月20日开始00/30.00030.00
合计////00///292.44/

注:

1.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公司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 职务为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任职情况,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3. 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执行董事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4.2018年6月6日,本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明生先生担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明生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于2018年11月13日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职务。2018年11月13日,本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滨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王滨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经银保监会核准,王滨先生的任职自2018年12月3日起生效。5. 经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及银保监会核准,苏恒轩先生自2018年7月11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审

议批准,苏恒轩先生自2018年12月20日起由非执行董事转任执行董事。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及银保监会核准,袁长清先生自2018年2月11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姓名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月任期起始日期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万元)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已发工资 /薪酬 (万元)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万元)
贾玉增监事会主席1962年 6月2018年7月11日开始00/62.6511.9074.55
罗朝晖监事1974年 3月2018年2月11日开始00/000
唐 勇监事1972年 7月2019年2月2日开始00////
宋 平职工代表监事1964年 6月2018年3月15日开始00/40.2926.7567.04
黄 辛职工代表监事1974年 2月2018年6月20日开始00/28.2019.0147.21
合计////00///188.80/

注:

1.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2.职务为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任职情况,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3.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4.2018年6月6日,本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经本公司2017年股东大会选举及银保监会核准,贾玉增先生自

2018年7月11日起担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7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贾玉增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主席。5.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及银保监会核准,罗朝晖先生自2018年2月11日起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本公司第

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选举及银保监会核准,宋平先生自2018年3月15日起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5月14日,

本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宋平先生及黄辛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银保监会核准,黄辛先生的监事任职资

格自2018年6月20日生效。经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及银保监会核准,唐勇先生自2019年2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3.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月任期起任年月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万元)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已发工资(万元)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万元)
苏恒轩总 裁 (高管任职资格待核准)1963年2月见附注00/000
徐海峰副总裁1959年 5月2014年11月开始00/143.2023.24166.44
利明光副总裁 总精算师 董事会秘书1969年7月自2014年11月开始担任副总裁职务,自2012年3月开始担任总精算师职务,自2017年6月开始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00/143.2023.36166.56

赵立军

赵立军副总裁1963年7月2016年7月开始00/143.2023.29166.49
肖建友副总裁1968年9月2016年10月开始00/125.3023.29148.59
赵 鹏副总裁1972年4月2018年3月开始00/124.5523.34147.89
阮 琦副总裁1966年7月2018年4月开始00/123.8123.93147.74
詹 忠营销总监1968年4月2017年8月开始00/107.4031.57138.97
杨 红运营总监1967年2月2018年3月开始00/89.5026.28115.78
许崇苗合规负责人1969年10月2018年7月开始00/25.2816.3841.66
合计////00///1,240.12/

注:

1.职务为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任职情况,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2.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3.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苏恒轩先生担任本公司总裁(高管任职资格尚待银保监会核准)。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批准,赵鹏先生自2018年3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杨红女士自2018年3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运营总监。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及银保监会核准,阮琦先生自2018年4月8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及银保监会核准,许崇苗先生自2018年7月17日起担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

4.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姓名原担任职务性别出生年月任期起止日期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万元)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变动情况
已发工资 /薪酬 (万元)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万元)
杨明生董事长 执行董事1955年 8月2012年5月22日至2018年11月13日00/000因个人年龄原因辞任
林岱仁执行董事1958年 6月2008年10月27日至2018年12月19日00/179.0023.46202.46因个人年龄原因辞任
总裁2014年4月至2018年12月
许恒平执行董事1958年 11月2015年7月11日至2019年1月24日00/143.2023.24166.44因个人年龄原因辞任
副总裁2014年11月至 2019年1月
王思东非执行董事1961年12月2012年7月24日至2018年1月12日00/000因工作变动辞任
熊军红监事1968年12月2014年10月20日至2018年2月23日00/000因工作调整辞任
李国栋职工代表监事1965年4月2017年8月31日 至2018年1月2日00////因工作变动辞任

缪 平

缪 平监事会主席1958年 4月2015年7月11日至2018年6月6日00/71.6011.3382.93因第五届监事会届满退任
王翠菲职工代表监事1964年 1月2015年7月11日至2018年6月6日00/27.7216.5644.28因第五届监事会届满退任
史向明监事1959年 11月2009年5月25日至2019年2月18日00/59.3830.8990.27因工作调动辞任
合计////00///586.38//

注:

1.本表统计的为本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离任情况。2.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3.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

本公司董事简历

王滨先生 1958年出生 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尚待银保监会核准)。王先生先后在政府、金融机构任职,有近三十年的金融管理经验。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任职,作为重要成员参与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筹备和成立工作,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5年至2012年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10年至2012年兼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2012年3月至2018年8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先生系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苏恒轩先生 1963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8年12月20日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8年12月起由董事会委任为本公司总裁(任职资格尚待银保监会核准)。自2017年12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2015年3月至2018年2月,担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0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公司个人保险部总经理、个险销售部总经理,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苏先生先后毕业于武汉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苏先生具有超过35年的寿险经营管理经验,系高级经济师。

徐海峰先生 1959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5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2015年9月起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担任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本公司业务总监,同时兼任河北省分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河北省分公司总经理。在此之前,先后担任本公司山东省临沂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总经理、济南市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徐先生1982年毕业于临沂外语师范学校,1996年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2007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硕士学位,具有超过30年的人寿保险从业及保险管理经验,系高级经济师。

袁长清先生 1961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8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2008年12月至2012年8月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纪委书记,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期间兼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河南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总行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1981年至1995年期间,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专业和管理岗位工作。袁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国际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系高级经济师。

刘慧敏先生 1965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7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13年9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2004年起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起任总裁、董事,期间曾兼任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刘先生于北京大学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就读于英国SUSSEX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及北京大学,并获得发展经济学硕士和国民经济管理学士学位。

尹兆君先生 1965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7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10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自1990年7月加入交通银行,2005年起先后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山西省分行副行长,2011年起历任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河北省分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尹先生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此前就读于北京财贸学院会计系,获得经济学学士。

张祖同先生 1948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4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自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退休,退休前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区副主席、专业服务管理合伙人和安永审计及咨询服务主席。张先生自2007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张先生担任于联交所上市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里建设有限公司及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从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30年,在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经验,

拥有伦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白杰克先生(Robinson Drake Pike) 1951年出生 美国国籍自2015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自高盛集团退休,2011年8月至2014年5月任高盛董事总经理/英国高盛国际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7年1月至2011年8月任高盛董事总经理/高盛集团派驻中国工商银行高级顾问兼项目小组负责人,2000年7月至2006年12月历任雷曼兄弟高级副总裁/亚洲信用风险管理副主任、主任。白先生具有逾30年的亚洲金融业从业经验,主要涉及风险管理和中国银行业。白先生拥有耶鲁大学汉语专业学士学位,普林斯顿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发展学专业硕士学位。

汤欣先生 1971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先生2008年至2010年获选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自2008年至2014年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9年至2013年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9年至2015年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先生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梁爱诗女士 1939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首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行政会议成员,第二、三、四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黎李律师行顾问律师。曾出任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委员、平等机会委员会委员、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执委及理事、国际法律妇女协会主席及议员长、世界南海联谊总会名誉会长等职务。梁女士是一位太平绅士、国际公证人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并荣获“大紫荆勋章”,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国律师公会执业资格。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取得国际婚姻法学院院士资格。2009年12月至今,担任俄罗斯联合铝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0年4月至今,担任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监事简历

贾玉增先生 1962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8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06年至2018年3月期间,先后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执行董事、合规负责人。2004年至2006年期间,担任本公司工会工作部总经理、工会常务副主任、监事。1988年至2004年期间,历任国家监察部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纪委监察部监察综合室部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纪委办公厅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副局级检查员、监察专员。贾先生2003年毕业于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罗朝晖先生 1974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8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2002年8月至2013年8月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工作,2009年5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综合信息处高级经理,2013年8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助理,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挂职任本公司河北石家庄分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罗先生长期从事战略管理相关工作,在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与研究、寿险经营、战略规划与管理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罗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系高级经济师。

唐勇先生 1972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9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察部副总经理,全面主持监察部工作。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系统员工管理处高级经理、江西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规划处高级经理,2006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处资深主管、组织处经理、系统员工管理处经理。2004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办公厅正营职秘书、副团职秘书。唐先生于1998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专业,2006年6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宋平先生 1964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8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自2017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2006年至2017

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发展改革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1999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代理人管理部、个人保险部、团险销售部处长。宋先生于1987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文学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

黄辛先生 1974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8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8年3月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8月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其中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挂任本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分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绩效与薪酬管理处副经理、高级经理。黄先生于1996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系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苏恒轩先生 简历见“董事”部分徐海峰先生 简历见“董事”部分利明光先生 1969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2012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自2017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利先生1996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副处长、处长、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公司精算责任人、精算部总经理。1991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专业获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精算方向获硕士学位,2010年获清华大学EMBA,2011年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学习。利先生拥有中国精算师(FCAA)和英国精算师(FIA)资格。曾任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首届主任、中国精算师协会第一、二届秘书长,现任中国精算师协会常务理事、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第二届资产负债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立军先生 1963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4年5月起至2016年4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数据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0年至2012年期间,担任本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2008年至2010年期间,担任本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在此之前,先后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计划财务部干部,香港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副经理,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计划财务部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赵先生1987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工业会计与财务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EMBA专业获得硕士学位,系高级会计师。

肖建友先生 1968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6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16年10月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自2015年9月起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担任本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担任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6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担任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江苏省泰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在此之前,先后担任江苏省分公司营销部管理部副经理,个险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肖先生于1991年毕业于江西中医学院,获得本科学历,并在江西中医学院和南京大学获得医学、法学双学士学位,系高级经济师。

赵鹏先生 1972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8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本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2015年先后担任本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负责人。2003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资金管理处处长,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1995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处科员,财管处科员,资金处副处长、处长。赵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精算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6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年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阮琦先生 1966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8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担任本公司首席信息技术执

行官。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担任本公司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兼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2014年至2016年担任中国人寿数据中心总经理兼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2004年至2014年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电脑处副处长,信息技术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阮先生系高级工程师,1987年8月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计算机与通信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7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EMBA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詹忠先生 1968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7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营销总监。自2014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个险销售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3年至2014年担任本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09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个险销售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05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总经理、广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年至2005年期间,先后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公司营销部主任,成都分公司营销部经理助理、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詹先生于1989年7月毕业于昆明工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杨红女士 1967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8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运营总监。自2018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运营服务中心总经理。2011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流程管理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2002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杨女士于198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系统结构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于201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许崇苗先生 1969年出生 中国国籍自2018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自2014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公司法律责任人。2006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法律责任人。2000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发展研究部法规处副

处长、法律事务部高级法规研究员。许先生1991年8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许先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

公司秘书

邢家维先生 1977年出生 英国国籍为华利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主管合伙人。邢先生拥有英国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硕士学位。邢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亦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邢先生于私人及上市公司之会计及审计工作及财务顾问等方面拥有逾十五年经验。邢先生现担任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美力时集团有限公司、百福控股有限公司及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姓名股东单位名称担任职务任期
王 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自2018年8月起
苏恒轩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自2017年12月起
袁长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自2017年5月起
刘慧敏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自2013年9月起
尹兆君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自2016年10月起
罗朝晖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自2016年7月起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1.现任董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姓名其他单位名称担任职务任期
王 滨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0月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1月起
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起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待核准
苏恒轩北京市西城区政协委员2016年12月
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中国专家委员会委员2013年1月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理事会副理事长2015年5月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待核准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待核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待核准
徐海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起
袁长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起
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起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起
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2017年8月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会长2018年12月起
刘慧敏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起
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起
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2017年2月起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常务理事2016年12月起
尹兆君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上海总部主任2018年3月起
中保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3月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2月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二届统计专业委员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二届统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3月起
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2018年6月起
张祖同嘉里建设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2年12月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6月起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年5月起
白杰克雅礼协会(Yale-China Association)董事2017年7月起
汤 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2012年8月起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2014年9月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8月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起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起
梁爱诗姚黎李律师行顾问律师2006年底起
霍英东铭源发展有限公司顾问2006年起
俄罗斯联合铝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9年12月起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0年4月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6月起

2.现任监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本公司现任监事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3.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其他单位名称担任职务任期
利明光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2014年5月起
中国精算师协会常务理事2014年5月起
赵立军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起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起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起
肖建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5年9月起
中国人寿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起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董事、监事报酬由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批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确定依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为本公司经营状况与董事会考核,结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报告期内全体(含已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为人民币2,141.30万元。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的应付薪酬中应付绩效奖励标准尚未确定。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情况

本公司在职员工数量101,335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1,482
在职员工数量合计102,817
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22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构成如下:

(1)专业构成情况

专业构成类别员工数量
管理与行政人员23,166
销售与销售管理人员40,194

财务与审计人员

财务与审计人员5,140
核保人员、赔付专业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26,695
其他专业和技术人员4,274
其他3,348
合计102,817

(2)教育程度情况

教育程度类别员工数量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670
本科62,639
大学专科30,053
高中同等学历2,123
其他3,332
合计102,817

2.员工薪酬政策本公司已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市场为参考的薪酬激励体系。

3.培训计划本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德才兼备”的人才理念,促进公司发展和员工成长的和谐统一。2018年,本公司以“重价值、强队伍、稳增长、优结构、防风险”为引领,深化“贴近一线、贴近实战、贴近时代”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求,推进员工培训工作向基层单位和经营管理一线持续深化,强化对基层管理干部、销售管理人员、各专业领域骨干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培训支持力度,着力做好各级公司储备人才培育工作,促进培训成果向组织绩效转化。本公司积极拓展培训视野,丰富培训手段,加大资源投放,引入先进的培训技术,持续完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培训体系。通过实施一系列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的培训项目,有效促进了2018年公司业务发展、队伍建设、文化培育、服务提升、效率优化、风险防范等各领域的工作。

公司治理报告

公司治理综述

本公司奉行完善的公司治理,并深信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及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可促进本公司公司运作更规范,决策更科学,提升投资者的信心。

(公司治理结构图)

本公司以建立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制度严密、运转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作为核心目标,不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持续提高公司透明度,积极服务广大投资者,从而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和地位。

1.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职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符合公司上市各地监管规定和相关要求。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各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各项公司治理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既独立运作,又协调运转。

2.本公司按照各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续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董事会就股东所委托的资产及资源向股东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能。董事会成员积极关心公司事务,对公司业务有全面理解,投入充足时间,谨慎、勤勉、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通过建立经营发展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秘书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 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策略及市场对策定期汇报等机制,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发展策略及市场对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3.本公司积极推进公司治理建设,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为充分发挥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效率,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与管理层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并办理受董事会委托或授权的相关事宜,以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强化董事会功能。

4.本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积极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分工列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深入基层了解董事会决策执行情况,认真履行其监督职能。

5.本公司按照各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规履行了董事、监事换届、辞任与聘任程序以及高管变更程序。在此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各项程序,经过广泛征集、严格甄选、充分酝酿,经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

6.本公司按照各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公开、透明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丰富投资者交流的方式与内容,确保了公司股东能够公开、公平、真实、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保障公司股东的平等权利。

7. 本公司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根据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参照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公司2018年度已着手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党建条款写入《公司章程》,增加公司治理特殊事项的规定,完善股东权利、董事会权利、独立董事权利、重大投资、股份回购等涉及公司重要治理事项的规定,并根据监管法规修改部分条款。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交银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8.本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广泛开展调研考察活动。董事会成员先后赴中国人寿科技园、苏州市分公司和国寿嘉园·雅境、北京市分公司进行工作调研和项目实地考察工作,深入了解基层运营情况、董事会与管理层决策落实情况。监事会成员赴海南省分公司进行工作调研,检查董事会与管理层决策落实的实效性,有效夯实了公司的依法合规和风险防范工作。

9.本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参加各类培训、考试活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由公司投

资管理部、电子商务部等部门组织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制度、网络销售流程、新个税法的主要变化影响和应对等专题培训。公司执行董事徐海峰先生,监事罗朝晖先生、宋平先生分别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18年度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第四期、第五期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18年第2期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培训暨提升履职能力交流班。全体董事、监事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专题培训和反洗钱相关培训。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公司新任董事与监事参加了银保监会组织的保险机构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10.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在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7年度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投资者”评选活动中,荣获“2017年度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称号;在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主办的“2018中国证券金紫荆奖”评选中,董事会秘书利明光先生荣获“最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奖项。在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制度理论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专题研究奖”。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和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以确保所有股东的权利受到保障,包括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公司拥有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及财务等方面分开且独立。

1.本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6月6日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http://www.e-chinalife.com2018年6月7日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13日http://www.sse.com.cn2018年11月14日

http://www.hkexnews.hkhttp://www.e-chinalife.com

2018年6月6日,本公司在北京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师酬金及2018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等23项议案,听取、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职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2018年11月13日,本公司在北京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王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唐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资本性债务融资的议案》等4项议案。

2.本报告期内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http://www.hkexnews.hkhttp://www.e-chinalife.com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董事类型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率
王 滨执行董事0---
苏恒轩执行董事110100%
许恒平注执行董事220100%
徐海峰执行董事220100%
袁长清非执行董事2020
刘慧敏非执行董事21150%
尹兆君非执行董事2020
张祖同独立董事21150%

白杰克

白杰克独立董事220100%
汤 欣独立董事220100%
梁爱诗独立董事220100%

注:许恒平先生已于2019年1月24日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本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董事类型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率
杨明生执行董事2020
林岱仁执行董事21150%
王思东非执行董事0---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履行公司企业管治职能,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不断完善公司企业管治政策,批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编制及监控公司的财务制度、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在财务报告等披露材料中客观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高级管理层的人事事宜,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注重提高其专业素质,监察公司在合规方面的政策,评价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并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日常业务的管理及营运则交由管理层负责。其中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出席董事会及其出任委员的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和董事会辖下委员会会议上提供意见,解决潜在利益冲突,出任审计、提名薪酬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检查、监察及汇报公司表现。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由10名成员组成,包括3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中有关最少有3名独立董事的要求及有关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至少三分之一的要求。全部董事会成员对于董事会事务投入充足的时间,按照监管要求参加外部监管机构及公司内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定期参阅监管文件,适时掌握监管动态。本公司为董事投保了董事责任保险,为本公司董事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促进董

事充分履行职责。就本公司所知,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包括董事长(包括前任董事长杨明生先生及现任董事长王滨先生)和总裁(包括前任总裁林岱仁先生及现任总裁苏恒轩先生)之间无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相关关系。

于2018年期间,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为在宏观经济、金融保险、法律合规、财务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士,亦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会计资格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要求。根据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已获得每名独立董事对其相对于公司独立的书面确认。本公司认为所有独立董事均独立于公司,均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五次,分别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年度重大经营事项等有关议案。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在会议前14天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应至少于会议前三天送出至董事。于2018年期间,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时全部按照上述要求发出会议通知和向董事送出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董事会充分审议相关议案,确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未发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董事会定期会议主要审议本公司的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报告并处理相关事宜。董事会定期会议并不包括以传阅书面决议方式取得董事会批准。遇有紧急事项时,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或者公司总裁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如董事会已将需要在董事会临时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决议案以书面形式派发给全体董事,而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签字同意,则无需现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此书面决议即为有效决议。

若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将考虑的事项中有重大的利益冲突,在董事会会议上讨论该事项时,有利益冲突的董事无权表决,且不被计入出席该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所有董事均可获得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的意见并享用他们的服务。董事会秘书备存详细记录董事会所议事项及达成的决定,包括董事的疑虑或反对意见。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董事合理通知时公开会议记录供其查阅及表达意见。

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王滨先生、苏恒轩先生、徐海峰先生,非执行董事袁长

清先生、刘慧敏先生、尹兆君先生,独立董事张祖同先生、白杰克先生、汤欣先生和梁爱诗女士组成,王滨先生为董事长。2018年1月,王思东先生因工作变动,辞任董事会相关职务。2018年11月,杨明生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辞任董事会相关职务。2018年12月,林岱仁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辞任董事会相关职务。2019年1月,许恒平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辞任董事会相关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广泛开展调研考察活动。董事会成员先后赴中国人寿科技园、苏州市分公司和国寿嘉园·雅境、北京市分公司阜成门支公司进行工作调研,深入了解基层运营情况、董事会与管理层决策落实情况。

于2018年期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由公司投资管理部、电子商务部等部门组织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制度、网络销售流程、新个税法的主要变化影响和应对等专题培训,执行董事徐海峰先生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18年度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第四期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18年第2期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培训暨提升履职能力交流班。全体董事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专题培训和反洗钱相关培训。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公司新任董事参加了银保监会组织的保险机构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本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履职行为,完善董事履职监督和评价机制,根据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董事履职评价操作指南》等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2018年度公司制定了《董事履职评价暂行办法》,办法包括:总则、董事履职评价内容、董事履职评价方式、董事履职评价应用等。通过董事自评、监事会评价等环节,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1.会议及出席情况

2018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2次定期会议和6次临时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董事类型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率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会议
杨明生执行董事853注1062.5%

林岱仁

林岱仁执行董事8800100%
许恒平执行董事8800100%
徐海峰执行董事8800100%
袁长清非执行董事642注2066.7%
刘慧敏非执行董事871注3087.5%
尹兆君非执行董事862注4075%
张祖同独立董事87注51注6087.5%
白杰克独立董事871注7087.5%
汤 欣独立董事8800100%
梁爱诗独立董事88注800100%

注:

1.2018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杨明生先生书面委托林岱仁先生代为出席、表决

并主持;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杨明生先生书面委托林岱仁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杨明生先生书面委托林岱仁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2.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袁长清先生书面委托张祖同先生代为出席并表

决;2018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袁长清先生书面委托白杰克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3.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刘慧敏先生书面委托尹兆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

决。4.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尹兆君先生书面委托许恒平先生代为出席并

表决;2018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尹兆君先生书面委托刘慧敏先生代为出

席并表决。5.2018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张祖同先生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6.2018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张祖同先生书面委托汤欣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7.2018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白杰克先生书面委托汤欣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8.2018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梁爱诗女士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王思东先生离任之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未召开会议,因此,2018年度并无需要王思东先生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2018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3次定期会议和6次临时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董事类型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率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会议
王 滨执行董事101注100
苏恒轩执行董事7700100%
许恒平执行董事9900100%
徐海峰执行董事9900100%
袁长清非执行董事963注2066.7%
刘慧敏非执行董事9900100%
尹兆君非执行董事972注3077.8%
张祖同独立董事98注41注5088.9%
白杰克独立董事99注600100%
汤 欣独立董事9900100%
梁爱诗独立董事98注71注8088.9%

注:

1.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王滨先生书面委托苏恒轩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并

主持。2.2018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袁长清先生书面委托白杰克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袁长清先生书面委托苏恒轩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袁长清先生书面委托刘慧敏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3.2018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尹兆君先生书面委托刘慧敏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尹兆君先生书面委托刘慧敏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4.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张祖同先生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5.2018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张祖同先生书面委托汤欣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6.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白杰克先生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7.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梁爱诗女士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018年9

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梁爱诗女士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8.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梁爱诗女士书面委托张祖同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2018年度公司第六届离任董事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董事类型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率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会议
杨明生执行董事642注1066.7%
林岱仁执行董事8800100%

注:

1.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杨明生先生书面委托林岱仁先生代为出席、表决

并主持;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杨明生先生书面委托林岱仁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

2.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于2018年期间,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是在宏观经济、金融保险、法律合规、财务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具备各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职责。

所有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出席了本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注重审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规性及定价公允性;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和建设性意见;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长与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年度专门会议上,各位独立董事从宏观形势、全球资本市场发展、投资收益与风险平衡等多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控、销售队伍建设及董事培训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非常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加强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充分讨论研究后采纳独立董事的有关建议。2018年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资料,供其了解保险行业相关信息;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多类渠道获得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信息,为其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依据。

2018年期间,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召开3次专门会议,就年度审计、另类投资审计、公司目前面临的挑战进行单独沟通讨论。独立董事还分别与公司投资管理部、战略与市场部、精算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领导

会面分别讨论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与资产配置、审计相关工作等情况。

2018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张祖同先生、白杰克先生、梁爱诗女士赴中国人寿科技园调研了解中国人寿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听取了科管办、研发中心对科技园建设运营和研发中心经营管理整体情况的介绍,并就科技园和研发中心的业务发展、风险管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2018年8月,独立董事张祖同先生、白杰克先生、汤欣先生赴苏州市分公司和国寿嘉园·雅境开展调研和项目实地考察工作,听取了苏州市分公司、常熟支公司的工作汇报,参观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个险渠道职场,并与分公司班子成员进行深入座谈交流。2018年10月,独立董事梁爱诗女士赴北京市分公司调研,了解支公司业务销售、队伍建设等相关情况及产品及客户服务方面的问题。通过各项调研,董事会深入了解基层工作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决策落实的实效性,夯实公司的依法合规和风险防范工作。

根据年度董事会培训工作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张祖同先生、白杰克先生、汤欣先生与梁爱诗女士参加了由公司投资管理部、电子商务部等部门组织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制度、网络销售流程、新个税法的主要变化影响和应对等专题培训。公司独立董事白杰克先生、张祖同先生、汤欣先生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18年第2期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培训暨提升履职能力交流班。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专题培训和反洗钱相关培训。

本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长及总裁

本报告期内,杨明生先生和王滨先生先后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长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安排董事会辖下委员会主席一并出席并回答股东问题,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和其他重要文件,领导董事会有效运作并履行应有职责,鼓励董事全力投入董事会事务,倡导公开、积极讨论的文化。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本报告期内,林岱仁先生和苏恒轩先生先后担任公司总裁,总裁负责本公司的日常运作,主要包括实施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架构和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基本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行使《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向董事会负全责。

监事会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本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行使以下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审核董事会审议的财务报告、业绩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职权。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等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等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经营、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作出评价。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监事会会议制度,监事会会议按召开的确定性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当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贾玉增先生、罗朝晖先生、唐勇先生、宋平先生、黄辛先生组成。贾玉增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其中贾玉增先生、罗朝晖先生、唐勇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宋平先生与黄辛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1月,李国栋先生因工作变动,辞任本公司监事职务。2018年2月,熊军红女士因工作调整,辞任本公司监事职务。2018年6月,缪平先生、王翠菲女士因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退任本公司监事职务。2019年2月,史向明先生因工作调动,辞任本公司监事职务。

1.会议及出席情况

2018年度,第五届监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监事姓名出席次数出席率
缪 平1/2注150%

史向明

史向明2/2100%
罗朝晖2/2注2100%
王翠菲2/2100%
宋 平2/2100%

注:

1.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缪平先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

面委托史向明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2.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罗朝晖先生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李国栋先生及熊军红女士离任之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未召开会议,因此,2018年度并无需要李国栋先生及熊军红女士出席的监事会会议。

2018年度,第六届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出席次数出席率
贾玉增4/4100%
史向明2/4注150%
罗朝晖4/4100%
宋 平3/4注275%
黄 辛4/4100%

注:

1.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史向明先生书面委托罗朝晖先生代为出席

并表决;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史向明先生书面委托罗朝晖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史向明先生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宋平先生书面委托黄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

决。

2.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3.报告期内监事会活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活动情况载于本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成立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期间,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白杰克先生、张祖同先生和汤欣先生组成,白杰克先生担任主席。

所有审计委员会成员在财务事宜方面均拥有丰富经验。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和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评价公司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提议聘请或更换外聘审计师/核数师,以及负责内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及公司内部举报机制。

1.会议及出席情况

2018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委员姓名职务出席次数出席率
白杰克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2/2100%
张祖同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2100%
汤 欣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2100%

2018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职务出席次数出席率
白杰克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5/5100%
张祖同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5/5100%
汤 欣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5/5100%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能。各位委员尽职履行义务,审议了有关公司审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等方面的议案。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

(1)审核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根据其职责,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议、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审阅报表、报告等重大事项,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与财务报告的一致性。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以及年报审议前,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沟通了相关情况,听取了有关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立即与其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等。

(2)关联交易审议情况。2018年,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期听取了公司关联人名单的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审计报告,认真贯彻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公司新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签订手续完备,协议内容依法合规,审批和披露程序符合监管规定,按照上市地监管规定较好的履行了上市公司义务。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在定期会议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外部审计师召开审计委员会事先沟通会议,讨论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审计服务范围,并听取审计师关于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及审阅情况的汇报。通过沟通,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也进一步监督了外部审计师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依法合规。审计委员会遵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指导公司开展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内控评估工作计划,审核内控评估工作报告,并检查内控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遵循银保监会、上交所与联交所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依法合规的开展工作。根据职责要求,审计委员会分别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合规报告,保证审计委员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合理、有效的展开。

(5)检查内部审计职能。审议了公司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公司2018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等议案,多次与公司审计部召开事前沟通会议,进一步了解公司审计部门工作职能,监督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认为,于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审计功能有效。

(6)开展基层调研活动。2018年4月,审计委员会主席白杰克先生和委员张祖同先生赴中国人寿科技园调研,了解了科技园和研发中心的财务控制、内部控制机制。2018年8月,审计委员会主席白杰克先生,委员张祖同先生和汤欣先生赴苏州市分公司和国寿嘉园·雅境开展调研和项目实地考察,检查了苏州分公司内部审计的落实情况。通过调研,审计委员会深入了解了基层

工作情况,检查董事会决策落实的实效性。

提名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成立了管理人培养及薪酬委员会。2006年3月16日,董事会决议将管理人培养及薪酬委员会更名为提名薪酬委员会,且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为独立董事。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汤欣先生、白杰克先生和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先生组成,汤欣先生担任主席。2018年1月,王思东先生因工作变动,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2018年6月,张祖同先生在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任期届满后,转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席。

提名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任、继任计划、考核标准以及制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薪酬政策。提名薪酬委员会在董事提名方面担任董事会顾问角色,首先商议新董事的提名人选,然后向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主要考虑有关人士的教育背景、在保险业的管理及研究经验、以及其将会对本公司的投入程度。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提名薪酬委员会还会特别考虑有关人选的独立性。

提名薪酬委员会获董事会转授职责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金根据市场水平和岗位价值厘定,酌情奖金根据业绩考核确定。董事袍金以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参照市场水平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1.会议及出席情况

2018年度,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委员姓名职务出席次数出席率
张祖同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4/4注1100%
白杰克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3/4注275%
袁长清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2/4注350%

注:

1.2018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张祖同先生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018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张祖同先生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2018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白杰克先生书面委托张祖同先生代为

出席并表决。3.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袁长清先生书面委托张祖同先生代

为出席并表决;2018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袁长清先生书面委托

白杰克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王思东先生离任之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因此,2018年度并无需要王思东先生出席的提名薪酬委员会会议。

2018年度,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委员姓名职务出席次数出席率
汤 欣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3/3100%
白杰克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3/3注1100%
袁长清非执行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2/3注266.7%

注:

1.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白杰克先生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袁长清先生书面委托汤欣先生代为出

席并表决。

2.提名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度,提名薪酬委员会严格按照《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能。各位委员尽职履行义务,审议了有关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业绩目标和考核结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等议案。在提名薪酬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委任建议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公司深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可提升董事会决策能力,视董事会多元化是维持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提名薪酬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考虑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经验等多元化因素),于2018年3月甄选推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对各位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各下设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资格、行业背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议并将审议意见提交给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质、技能、知识及经验进行了认真评估,确保

候选人符合公司的要求,并向董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在金融保险、宏观经济、财务会计、法律及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目前,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构成情况如下:

董事类别构成情况: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
3人3人4人

董事性别构成情况:

男性女性
9人1人

董事年龄构成情况;

40-49岁50-59岁60-69岁70岁以上
1人5人3人1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厘定建议。提名薪酬委员会兼顾业务发展管理、战略投资决策、公司治理管控等多元化因素,认真审定了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批准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服务合同的条款并督促公司与各位董事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了董事的权利、义务、待遇,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3)实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提名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2018年度绩效目标合同、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就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流程和绩效考核结果等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

(4)开展基层调研活动。2018年4月,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白杰克先生赴中国人寿科技园调研,了解中国人寿科技园运营情况等。2018年8月,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汤欣先生,委员白杰克先生赴苏州市分公司和国寿嘉园·雅境开展调研和项目实地考察,参观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个险渠道职场,并与分公司班子成员进行深入座谈交流,了解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薪酬标准与考核激励措施。

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梁爱诗女士、非执行董事刘慧敏先生和尹兆君先生组成,梁爱诗女士担任主席。2019年1月,许恒平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辞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风险约束指标体系,与经营管理层讨论并协助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审议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审阅公司有关风险管理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并(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经营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协调处理风险管理重大分歧、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或危机事件。

1.会议及出席情况

2018年度,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委员姓名职务出席次数出席率
梁爱诗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3/3100%
许恒平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3/3100%
刘慧敏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3注166.7%
尹兆君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1/3注233.3%

注:

1.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刘慧敏先生书面委托尹兆君先生代为

出席并表决。2.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尹兆君先生书面委托许恒平先生代为

出席并表决;2018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尹兆君先生书面委托刘

慧敏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2018年度,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职务出席次数出席率
梁爱诗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1/1注1100%
许恒平执行董事、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0/1注20

刘慧敏

刘慧敏非执行董事、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1/1100%
尹兆君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1/1100%

注:

1.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梁爱诗女士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许恒平先生书面委托尹兆君先生代为

出席并表决。

2.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度,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能。各位委员尽职履行义务,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依法合规建设等方面的议案。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

(1)审议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分析。2018年,根据银保监会偿二代监管规定要求,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风险分析,审议批准了公司2019-2021年度资产战略配置规划风险合规分析及公司2019年度资产配置计划风险合规分析的议案,就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防控提出指导意见。

(2)向董事会发表有关风险管理方面议案的审议意见。2018年,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标国内外监管要求,密切监控并有效防范公司内外部风险,协助董事会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制订公司业务风险管理政策,审阅公司有关业务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就公司2017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公司2018年风险偏好陈述书及公司2018年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审计情况报告、欺诈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等风险管理方面的议案向董事会发表了审议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3)审议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规划。2018年,根据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情况,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规划的议案,就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规划及防范提出指导意见。

(4)开展基层调研活动。2018年4月,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梁爱诗女士赴中国人寿科技园调研,听取了科管办、研发中心对科技园建设运营和研发中心经营管理整体情况的介绍,并就科技园和研发中心的业务发展、风险管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2018年10月,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梁爱诗女士赴北京市分公司阜成门支公司调研,了解支公司业务销售、风险防控情况方面的

问题。

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成立了战略委员会。2010年10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战略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2018年6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设立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在原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能基础上增加资产负债管理职能,并对委员会职能职责定位、人员组成要求、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修订。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祖同先生和梁爱诗女士、执行董事苏恒轩先生和徐海峰先生组成,张祖同先生担任主席。2018年6月,汤欣先生在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届满后,转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2018年12月,林岱仁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辞任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

公司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就资产负债管理重大事项及相关的政策与制度、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重大战略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会议及出席情况

2018年度,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委员姓名职务出席次数出席率
汤 欣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3/3100%
林岱仁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3/3100%
徐海峰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3/3100%
梁爱诗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3/3100%

2018年度,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职务出席次数出席率
张祖同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席4/4100%

苏恒轩

苏恒轩执行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4/4100%
徐海峰执行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4/4100%
梁爱诗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3/4注175%

注:

1. 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梁爱诗女士以电话通讯方

式参加会议;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梁爱诗女士书面委托张祖同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2018年度,公司第六届离任董事出席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职务出席次数出席率
林岱仁执行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2/3注166.7%

注:

1.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林岱仁先生书面委托徐海

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2. 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度,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各位委员按时参加各次会议,审议有关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年度投资事项、重大战略项目、资产负债管理及年度相关报告等方面的议案。各位委员勤勉尽职,在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专业建议。

(1)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委托投资事项。2018年,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公司年度自用性不动产投资计划等投资计划议案、公司年度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投资授权、公司年度人民币市场化委托投资授权、公司年度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授权等投资授权议案;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富兰克林资产管理公司、国寿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指引等投资指引议案。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于上述有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向董事会提交了审议意见。

(2)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2018年,根据银保监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 号)》规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相关制度的议案,研究了《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办法》《公司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并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

(3)论证公司重大战略项目。2018年,对公司2019-2021年度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公司投资旭日项目、公司投资火炬项目、公司投资翼龙项目等重大战略项目进行审议,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于项目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进行了充分论证,向董事会提出了重要建议。

(4)商定公司发展规划及报告。2018年,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2017年度评估报告等议案,向董事会提交了审议意见。

(5)召开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事先沟通会议。2018年,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席张祖同先生与公司战略与市场部、产品开发部、投资管理部和精算部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召开专门会议,对公司战略与市场部职能考核指标、产品开发等进行了解和讨论。

(6)开展基层调研活动。2018年4月,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席张祖同先生、委员梁爱诗女士赴中国人寿科技园调研,了解科技园建设运营和研发中心经营管理整体情况。2018年8月,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席张祖同先生赴苏州市分公司和国寿嘉园·雅境开展调研和项目实地考察工作,参观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个险渠道职场,了解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监

督、评估和检查公司战略实施、资金运用等重大事项。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

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

资产方面: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的资产,目前没有为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资产独立完整,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机构方面: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业务方面:公司独立开展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目前持

有银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机构编码:000005)。公司依法独立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拥有独立的销售及代理渠道,无偿使用许可商标,不因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

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及激励情况

本公司全面实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董事长与公司总裁签订绩效目标合同,总裁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绩效目标合同。绩效目标合同是科学分解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目标分解和压力传导,提高公司的执行力,保障全年经营目标的顺利达成。高管人员个人绩效目标合同中的考核指标,一部分为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一部分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制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岗位薪酬、绩效奖励、福利性收入、中长期激励等构成。

股东利益

为维护股东利益,股东除有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事务外,亦可在一些情况下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在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半数以上且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提出召开或持股占百分之十或以上的股东要求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持股占百分之十或以上的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股东需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要求并阐明议题,董事会应在收到书面要求后尽快召集会议。如董事会在收到书面要求三十日内没有召集会议,提出要求的股东可在董事会收到书面要求四个月内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本公司章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应当将其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六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秘书向董事会提出查询,亦可通过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建议。本公司在公司通讯中提供了公司的联络信息,方便股东将自己的意见、建议传达给相关负责人。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严格遵循各上市地各项监管法律法规,构建了健全有效、切实可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境内外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提供有效保障;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境内外投资者的联系与交流,使境内外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并第一时间解答公司焦点热点问题。

2018年,本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切实执行信息披露各项监管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推进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从有利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深入了解本公司的发展策略、业务发展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角度,积极研究改善核心信息的披露形式,优化定期报告版块布局,采用图表、图片等形式提高定期报告的可视性,并增加报

告期内经营亮点及年度临时公告索引,使投资者更加清晰直观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情况;丰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内容、深化相关分析,以确保投资者及时准确地获取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同时,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基础制度,并在公司内部定期组织与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培训,及时研究并宣导境内外上市地监管新规,解读信息披露重点难点工作;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强化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

2018年,本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持续得到改善和加强,主要包括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举办业绩发布会、开展全球非交易路演、与投资者和分析师举行见面会议和电话会议、参加投资者大会、及时更新投资者关系网站内容和信息、回复投资者和分析师的问询等。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始终坚持创新,跟随科技时代的步伐。2018年,公司升级投资者关系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开通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投资者可在手机端获取公司最新消息,查看公告,观看业绩发布会,参加电话会议和在线路演等。回顾2018年,公司同3,000余名投资者、分析师进行了交流,包括通过业绩发布会与现场参会、电话会议参会和网络直播参会的投资者共900余人次进行了交流,在公司与到访的投资者、分析师约1,300人次召开了160余次会议,通过出席29次境内外投资者大会,在会上同1,000余家机构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同时,公司在路演中会见或拜访投资者130余人次。此外,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同投资者群体保持密切往来,同投资者群体联络的邮件超过1,500余封,共答复电话和电邮问询逾300余人次。

在《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举办的“2018年度亚洲最佳企业管理团队及最受尊敬公司”评选中,本公司荣获“亚洲最受尊敬公司”奖项;在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评选中,本公司荣获“2017年度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奖项;在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主办的“2018中国证券金紫荆奖”评选中,董事会秘书利明光先生荣获“最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奖项;在2018年《中国证券报》主办的“2017年度中国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中,董事会秘书利明光先生荣获“2017年度金牛董秘奖”。

公司章程的变动情况

经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将党建条款写入《公司章程》,增加公司治理特殊事项的规定,完善股东权利、董事会权利、独立董事权利、

重大投资、股份回购等涉及公司重要治理事项的规定,并根据监管法规修改部分条款。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交银保监会核准后生效。有关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2018年12月20日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本公司持续遵循上交所、联交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相关监管机构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遵循工作。

1.内部控制

本公司一直致力于加强内部控制的宣导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建设,按照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要求,紧紧围绕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控制建设、制度执行、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下发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手册(2018版)》,深化内控标准执行、内控评估等工作,积极宣传内部控制文化和理念,使得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

本公司依据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同时,作为海外私人发行人,本公司需依据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的要求,将在呈交SEC的20-F表格(美国年报)中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专项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地对内部控制的法规要求,公司已经完成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和上交所要求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该项工作每年分中期评估和补充测试两个阶段开展,经评估认定,相关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收到了独立审计师针对于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的评估报告和独立审计师的审计报告都会包括在公司将向上交所提交的年报附件和向SEC提交的20-F表格中。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进行监督。公司在总、分公司分别设立风险管理部,根据上市地监管要求开展管理层测试工作,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汇报。

本公司遵循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在货币资金、保险业务、对外投资、实物资产、信息技术、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和程序,以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公司个人保险、银行保险、团体保险、健康保险和电子商务等各个销售渠道都在队伍建设、销售经营、系统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操作流程,有效开展了营销员从业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工作。本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核保、核赔、保全的工作流程和权限管理规定,明确了业务操作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开发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单证管理、档案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处理权限的管理,增强业务风险管控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并下发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实务》。公司各级会计机构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各项基础制度规定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本公司各级会计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严禁兼任不相容岗位,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本公司制定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基本责任、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及其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未出现重大差错情况。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及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管理和汇报,本公司制定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结合监管规定修订完善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其中,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已纳入公司内控报告的指标体系。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包括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从运营与管理层面获取、识别可能的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总裁及董事会,由董事会作出是否发布重大信息的最终决策,并在合理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投资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相关制度体系,在制度层面明确了投资管理的审批决策机构、授权机制及具体决策程序。所有重大投资决策均经适当层面

审批,并在实际执行层面严格遵循各项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常设投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审议重大投资事项并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本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技术制度体系,实现对IT工作领域的全覆盖,并形成了统一评审、统一发布、定期检查、持续改进的闭环管控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评估等工作,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地,促进各项IT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持续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风控体系建设工作,在系统研发和运维的各个阶段,制定并实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控举措,不断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探索建立效益型信息风控体系,强化信息风险的事前管控,有效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及监察部负责公司内控监督检查工作。风险管理部通过综合运用穿行测试、控制测试、风险分析等方法,及时发现制度设计、控制执行和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规定、强化遵循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减少损失。2018年,本公司积极主动适应国内外金融严监管形势,严格按照监管规定,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全面组织系统开展各级公司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反洗钱审计,对关联交易、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系统等实施审计。同时,不断加强审计成果利用,有效防范审计屡查屡犯问题的发生,积极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合规经营。本公司针对员工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上报、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由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员工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公司针对保险营销员案件(专指司法案件)的上报和问责管理,由监察部依据银保监会《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组织实施。本公司构建和完善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形成合规管理合力,将防控合规风险贯穿公司发展全过程,在全系统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进一步筑牢公司合规经营基础,提升合规经营能力,牢牢守住合规风险底线,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风险管理

本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机构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五级组织架构。第一层级是公司治理层面,包括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第二层级是总公司层面,总裁室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监察部、审计部以及财务管理部、会计部、业务管理部等职能部门;第三层级是省级分公司层面,总经理室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风险管理部、监察审计部以

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第四层级是地市级分公司层面,包括监察审计部、综合管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第五层级是县级支公司层面,确立了内控与风险管理责任人。本公司通过风险管控组织架构的建立,逐步形成了以各级风险管理部门为主导、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以纵向的决策控制系统和横向的互动协作机制为支撑、以全面风险管理为中心,纵横交错的网状风险管控体系,为公司实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流程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公司按照银保监会偿二代工作要求,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风险偏好体系形成、传导和应用机制,开展重点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分级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公司每年度开展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从制度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两个方面对各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认准行业领先目标不放松,获得监管充分认可。2018年,银保监会对公司进行了SARMRA现场评估,评估得分在寿险行业中位居前列。公司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工作,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七大类风险进行评估,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汇报。根据评估情况,公司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公司持续遵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等法定义务工作;同时,按照外部监管要求,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和重点风险领域的自查及整改工作,提升了重点风险领域的防范能力。

关于本公司主要风险因素的分析和管理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风险管理”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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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索引

序号

序号公告事项披露日期
1关于监事辞任的公告2018/1/4
2关于非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2018/1/13
3保费收入公告2018/1/17
4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18/1/24
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6
6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18/1/31
7H股公告2018/2/9
8保费收入公告2018/2/13
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2/24
10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获中国保监会核准及监事辞任的公告2018/2/26
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3/3
12H股公告2018/3/10
13关于购建不动产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2018/3/13
14保费收入公告2018/3/14
15关于购置不动产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2018/3/19
16关于监事任职资格获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公告2018/3/21
172016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2018/3/23
18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3/23
192017年年度报告2018/3/23
20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3/23
21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2018/3/23
222017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2017年12月31日)2018/3/23
23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18/3/23
24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2017年第四季度)2018/3/23
2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年12月31日)2018/3/23
26已审财务报表(2017年12月31日)2018/3/23
2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3/23
2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3/23
29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职报告2018/3/23
30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2018/3/23
3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2018/3/23
32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2018/3/23
3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3/23
34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18/3/23
35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2018/3/23
36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4/12
37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4/12
38保费收入公告2018/4/14
39H股公告2018/4/17
40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2018/4/21
4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4/27
4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4/27
43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8/4/27
44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4/27
45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18/4/27
46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2018/4/27
4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一季度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4/27
48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8/4/27
49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2018/4/27
5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4/27
5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2018年第一季度)2018/4/27
5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4/27
5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2018/4/27
5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5/8
55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2018/5/15
56保费收入公告2018/5/15
57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5/18
5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18/5/22
5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5/29
6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6/6
6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6/7
6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6/7
63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6/7
642017年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8/6/14
65保费收入公告2018/6/14
66关于监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2018/6/30
6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7/4
68保费收入公告2018/7/17
69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2018/7/21
70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7/21
7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7/24
722018年中期业绩预增公告2018/7/28
73关于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7/30
74保费收入公告2018/8/14
75H股公告2018/8/14
76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8/8/24
77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8/24
78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8/24
79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8/24
80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18/8/24
81关联交易公告2018/8/24
822017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2018/8/24
83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2018/8/24
84监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2018/8/24
85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2018/8/24
86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8/24
87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2018/8/24
88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8/24
89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2018年第二季度)2018/8/24
90保费收入公告2018/9/13
9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9/26
9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9/28
93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9/28
94H股公告2018/10/13
95保费收入公告2018/10/16
96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10/26
97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18/10/26
98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26
99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8/10/26
100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2018/10/26
10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0/26
10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8年修订)2018/10/26
103信息披露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2018/10/26
104信息披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8/10/26
105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6
106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2018年第三季度)2018/10/26
107董事会关于2018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2018/10/26
108监事会关于2018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2018/10/26
109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11/14
110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4
111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2018/11/14
11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113保费收入公告2018/11/15
114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
115关于董事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2018/12/8
116保费收入公告2018/12/12
117H股公告2018/12/21
118关于总裁变更的公告2018/12/21
1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21
120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8/12/21
12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2/21
12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1
123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2018/12/21
12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1
125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2018/12/21
126关联交易公告2018/12/21
127关联交易进展公告2018/12/29

荣誉与奖项

《福布斯》(“Forbes”)

《福布斯》(“Forbes”)“2018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3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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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2018中国保险风云榜”“优秀人寿保险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18年度‘金理财’”“保险保障品牌卓越奖”
《和讯网》 “第16届中国财经风云榜”“2018年度保险扶贫先锋”
《中国财经》与《今日保》联合发布 “2018‘中国鼎’保险行业评选”“年度最佳保险品牌”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精算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董事长:王 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财务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已审财务报表

2018年度

目录

页码

一、审计报告1 - 7

二、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8 - 11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12 - 15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16 - 19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 - 21财务报表附注22 - 154补充资料155 -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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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包括与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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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为人民币22,160.3亿元,占总负债的75.60%。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需要对包括保险合同赔付时间和赔款金额在内的未来不确定的现金流出作出重大判断。保险合同准备金通常采用精算模型来计算。精算模型设计或应用不当,或者模型所使用的数据不完整或不正确均可能导致错误。精算模型中假设(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等)的设定,均依赖于管理层基于经验分析和未来预期作出的估计和判断。附注4(ag)ii)披露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评估,并说明了评估过程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的不确定性。关于关键假设变动对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敏感性分析,请参见附注6(a)iii)。

在审计中,我们的内部精算专家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评价保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流程内部控制的设

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包括管理层对经验分析和精算假设确定的决策及审批流程、精算估计与实际结果的计算流程等;?通过参考行业数据,结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的历史经验和未来预期对假设进行评价;?独立构建精算模型测试所选保险产品的准备

金结果;以及?结合当期精算假设的变化,分析准备金变

动。我们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基础数据进行测试,将其与原始文档进行核对。基于在保险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我们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的精算方法、模型和假设与行业实践进行比较。

- 3 -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对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测试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联营企业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8.1亿元。远洋集团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由于该项投资市场价值持续低于其账面价值超过一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以前年度在外部评估机构的协助下对该项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评估结果,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投资累计计提减值损失人民币10.1亿元。2018年,该项投资市场价值仍持续低于其账面价值,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外部评估机构的协助下,于2018年底再次对该项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评估结果,无需进一步计提减值损失。在评估该项投资的使用价值时,预测未来现金流所采用的经营假设及折现率的设定依赖于管理层基于历史经营业绩的分析和未来预期的估计。有关该项投资的减值测试,参见附注21。

在审计中,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参照估值原则和行业惯例,复核了该项投资减值测试的方法和在减值测试中使用的折现率:

?通过分析比较可比公司和远洋集团的财务和

运营信息,评价在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所选的可比公司参数;?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

本。我们评估了外部评估机构的客观性以及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将开发性房地产的售价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价格与远洋集团历史经营情况和行业数据进行比较,以复核预测未来现金流时采用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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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大量包括私募股权基金、优先股、其他股权及债权投资等的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其进行核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述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792.5亿元。由于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通过应用估值技术评估获得,且在评估中应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因此上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公允价值评估存在主观性,尤其对于依赖模型估值或流动性较弱和市场定价能力弱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对于该等金融资产,估值技术使用存在主观性,且估值中应用了大量的假设。选择不同的估值技术和假设可能对公允价值评估结果造成重大影响。附注6(e)披露了这些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在公允价值计量时使用估值技术和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相关信息。

在审计中,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参照估值原则和行业惯例,复核了管理层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将使用的假设与行业数据进行比较,调查重大差异,适当时,采取独立评估。我们测试了估值流程、复核流程与模型审批流程,评价了这些流程内部控制设计、运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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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其他信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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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

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

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

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

据,就可能导致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

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

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

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6)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

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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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我们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悦栋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军中国北京 2019年3月27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 -

资产附注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资产:

货币资金10 52,58650,18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11 138,716136,80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2 9,90536,184应收利息13 48,09450,395应收保费14 15,64814,121应收分保账款15 73164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70527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140104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391281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7322,070其他应收款16 18,60122,078贷款17 450,251383,504定期存款18 559,341449,4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 870,533810,734持有至到期投资20 806,717717,037长期股权投资21 201,661161,472存出资本保证金22 6,3336,333投资性房地产23 9,7473,064在建工程24 16,90116,696固定资产25 29,56625,384无形资产26 8,1196,406递延所得税资产271,257-其他资产28 6,0544,728独立账户资产64(c) 912资产总计

3,254,4032,897,59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9 -

负债及股东权益附注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负债:

短期借款29 99378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2,6802,529衍生金融负债30 1,877-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31 192,14187,309预收保费46,65018,505应付手续费及佣金5,2685,659应付分保账款15 1,215790应付职工薪酬32 11,68910,962应交税费33 3,2966,887应付赔付款34 49,46544,820应付保单红利35 85,07183,910其他应付款36 13,32210,254保户储金及投资款37 255,425232,48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8 11,43212,289未决赔款准备金38 14,80513,778寿险责任准备金38 2,082,4251,915,324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38 107,36983,742长期借款39 19,15718,014递延所得税负债27 -4,871其他负债40 26,82419,358独立账户负债64(c) 912负债合计

2,931,1132,572,281

股东权益:

股本42 28,26528,265其他权益工具43 7,7917,791资本公积44 54,94555,142其他综合收益63(a)

(3,544)盈余公积45 68,02963,536一般风险准备45 31,93330,541未分配利润46 133,022139,20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5,614)318,371

318,371320,933

少数股东权益

4,9194,377

股东权益合计

323,290325,310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254,4032,897,59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0 -

资产附注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资产:

货币资金68(a) 47,89644,17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68(b) 125,303127,54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8(c) 9,06635,760应收利息68(d) 47,64450,044应收保费14 15,64814,121应收分保账款15 73164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70527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140104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391281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7322,070其他应收款68(e) 16,38420,967贷款68(f) 445,117381,253定期存款68(g) 553,428444,27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8(h) 858,936797,108持有至到期投资68(i) 806,050716,346长期股权投资68(j) 215,643171,537存出资本保证金22 5,6535,653投资性房地产3,5251,401在建工程14,03010,951固定资产28,36224,743无形资产7,4195,694递延所得税资产817-其他资产5,8304,577独立账户资产64(c) 912资产总计

3,211,1242,859,21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1 -

负债及股东权益附注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30 1,877-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5,316预收保费46,65018,505应付手续费及佣金5,2685,659应付分保账款15 1,215790应付职工薪酬10,61410,103应交税费2,9416,720应付赔付款34 49,46544,820应付保单红利35 85,07183,910其他应付款12,2759,722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88,932255,425

232,48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8 11,43212,289未决赔款准备金

14,80513,778寿险责任准备金

255,4252,082,425

1,915,324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082,425107,369

83,742递延所得税负债-4,501其他负债17,34613,047独立账户负债64(c) 912负债合计

107,3692,893,

2,893,1192,540,726

股东权益:

股本42 28,26528,265其他权益工具68(k) 7,7917,791资本公积54,28854,485其他综合收益68(n) (5,678)(4,335)盈余公积67,98163,488一般风险准备31,44730,172未分配利润

138,619股东权益合计

133,911318,005

318,005318,485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211,1242,859,21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2 -

项目附注2018年度2017年度一、营业收入

643,101653,195

已赚保费532,023506,910保险业务收入8 535,826511,966其中:分保费收入

减:分出保费

(4,503)(3,66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00(1,395)投资收益48 111,396134,983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7457,143其他收益1139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9 (8,148)3,869汇兑损益(194)52其他业务收入50 7,8257,271资产处置损益8615

二、营业支出(628,814)(611,313)

退保金51 (116,229)(94,629)赔付支出52 (174,439)(198,088)减:摊回赔付支出2,3591,427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53 (191,718)(175,322)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54 808569保单红利支出

(19,646)(21,871)

税金及附加55 (743)(73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2,705)(64,789)

业务及管理费56 (39,116)(37,685)减:摊回分保费用533664其他业务成本57 (19,708)(18,010)资产减值损失58 (8,210)(2,846)

三、营业利润14,28741,882

加:营业外收入59 74112减:营业外支出60 (440)(323)

四、利润总额13,92141,671

减:所得税费用61 (1,985)(8,919)

五、净利润11,93632,75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11,93632,752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9532,253少数股东收益541499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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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注2018年度2017年度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39元人民币1.13元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0.39元人民币1.13元

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025)(7,9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3(b) (2,070)(7,91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070)(7,9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8,045)(11,258)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14,643(3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24)4,204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7702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586(847)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5(14)八、综合收益总额

9,91124,8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9,32524,341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86485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司利润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4 -

项目附注2018年度2017年度一、营业收入

640,834650,375

已赚保费532,023506,910保险业务收入68(l) 535,826511,966其中:分保费收入

减:分出保费

(4,503)(3,66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00(1,395)投资收益68(m) 111,123134,656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8987,731其他收益1068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991)3,803

汇兑损益325(459)其他业务收入5,1625,361资产处置损益8615

二、营业支出(626,143)(609,439)

退保金51 (116,229)(94,629)赔付支出52 (174,439)(198,088)减:摊回赔付支出2,3591,427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53 (191,718)(175,322)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54 808569保单红利支出

(19,646)(21,871)

税金及附加

(635)(69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2,705)(64,789)

业务及管理费

(37,028)(35,931)

减:摊回分保费用533664其他业务成本

(19,247)(17,926)

资产减值损失

(8,196)(2,846)

三、营业利润14,69140,936

加:营业外收入58110减:营业外支出

(435)(320)

四、利润总额14,31440,726

减:所得税费用

(1,564)(8,551)

五、净利润12,75032,175

持续经营净利润12,75032,175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司利润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5 -

项目附注2018年度2017年度

68(n)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343)(9,247)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43)(9,24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7,321)(12,411)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14,615(3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24)4,204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100(75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87(253)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11,40722,92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6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项目附注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564,611496,075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23,57737,585收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83,721收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现金净额1,11493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5(a) 8,2247,697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97,526626,009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286,018)(286,932)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1,853)(1,157)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3,096)(62,843)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8,492)(20,05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822)(19,02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062)(8,322)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14,36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5(b) (31,270)(26,68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9,974)(425,0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a)

147,552200,990

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7 -

项目附注2018年度2017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28,654896,62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25,845127,02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74103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26,2586,975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81,0311,030,729投资支付的现金

(864,566)(1,178,872)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34,208)(15,51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19,546)(9,61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9)(3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9,404)(1,204,4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5)

(238,373)

(238,373)(173,67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5604,034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3,5604,034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7273,121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104,8326,228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9,11913,38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8,00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829)(12,97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7)(8,0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156)(58,9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963(45,59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81(17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66(c)

2,223(18,460)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6(c)48,58667,046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c)

50,80948,58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8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项目附注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564,611496,075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23,57737,585收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87,52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6175,486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6,674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286,018)(286,932)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1,853)(1,157)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3,096)(62,843)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8,492)(20,05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522)(17,90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513)(7,827)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9,57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225)(27,1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1,289)(423,8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o)

592,805151,516

151,516202,853

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9 -

项目附注2018年度2017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19,143886,35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25,098125,77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60102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26,6947,33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5519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71,7461,019,650投资支付的现金

(855,759)(1,171,615)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34,208)(15,51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18,160)(7,85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08,1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4,989)
(236,381(175,33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103,6164,28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3,6164,28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8,00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074)(12,0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074)(50,0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542(45,78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41(15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68(o)

3,718(18,420)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8(o) 44,18662,606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o)

47,90444,18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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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项目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2017年1月1日

28,2657,79155,0074,36858,39127,241122,5584,027307,648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7,912)--32,25348524,826其他

--135-----135

利润分配

----5,1453,300(15,609)(135)(7,299)

提取盈余公积----5,145-(5,14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300(3,300)--

对股东的分配

------(7,164)(135)(7,299)

2017年12月31日

28,2657,79155,142(3,544)63,53630,541139,2024,377325,310

2018年1月1日

28,2657,79155,142(3,544)63,53630,541139,2024,377325,310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2,070)--11,3955869,911

所有者投入资本

-------105105

其他

--(197)-----(197

利润分配

----4,4931,392(17,575(149)(11,839)

提取盈余公积

----4,493-(4,493)--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392(1,392)--

对股东的分配

------(11,690(149)(11,839)

2018年12月31日

7,791 54,945 (5,614) 68,02931,933133,022 4,919 323,29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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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2017年1月1日

28,2657,79154,3504,91258,34326,954121,971302,586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综合收益总额

---(9,247)--32,17522,928

其他

--135----135

利润分配----5,1453,218(15,527)(7,164)

提取盈余公积----5,145-(5,145)-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218(3,218)-

对股东的分配

------(7,164)(7,164)

2017年12月31日

28,2657,79154,485(4,335)63,48830,172138,619318,485

2018年1月1日

28,2657,79154,485(4,335)63,48830,172138,619318,485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综合收益总额

---(1,343)--12,75011,407

其他

--(197)----(197)

利润分配

----4,4931,275(17,458)(11,690)

提取盈余公积

----4,493-(4,493)-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275(1,275)-

对股东的分配

------(11,690)(11,690)

2018年12月31日28,265 7,791 54,288 (5,678) 67,981 31,447 133,911 318,00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王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总精算师:利明光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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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号文及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88号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以独家发起方式成立,总部及注册地在北京。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2003年12月本公司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港和美国上市交易,股本增至人民币267.65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19,323,530,000股,占总股本的72.2%。2006年12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1,500,000,000股,股本增至人民币282.65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19,323,530,000股,占总股本的68.37%,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96号验资报告。于2007年1月9日,本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于2003年6月30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所有依据1999年6月10日及以后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1999年6月10日及以后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截至2003年6月30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类型)保单条款;(2)1999年6月10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保单(从签发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保单连同重组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险保单(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单由集团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2003年6月30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于2003年6月30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已按照原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8月21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签署,效力可追溯至2003年6月30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本公司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财务报表中统称为“本集团”。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7日通过决议批准本财务报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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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2017年7月5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仍适用于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而不适用于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该修订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重大影响。2017年3月31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7年6月22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过渡办法”),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公司,符合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的,允许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可以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其活动应当主要与保险相关联。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以本集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为基础进行评估后认为本集团活动主要与保险相关联,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本集团选择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补充披露信息详见附注67。本财务报表以本集团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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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a)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b)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本集团内的各实体决定其各自的记账本位币,并对其财务报表中的项目使用该记账本位币进行计量。除特别注明外,本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c)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d)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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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e)金融资产

i)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在购入时即被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存在于具有短期获利目的的投资组合中,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另一种金融资产在购入时由本集团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这种金融资产因本集团投资连结保险业务而产生,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用于偿付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的其他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投资、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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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e)金融资产(续)

ii)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示。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减值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基于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因素:(1)公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2)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发展前景。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或持续6个月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20%,则表明其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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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e)金融资产(续)

ii)确认和计量(续)金融资产减值(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期后公允价值的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值超过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iii)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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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f)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级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级:第一层级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级输入值,除第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级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之间发生转换。(g)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其成本加上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利息入账。购买这些金融资产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列为资产。本集团并不亲自保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的资金未偿清之前,负责登记该类金融资产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允许出售或转让这些金融资产。当对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留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相关金融资产。(h)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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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i)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可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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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i)长期股权投资(续)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续)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本集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请参见附注4(p)。(j)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本公司及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或养老保险子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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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k)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及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土地使用权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15至35年3%2.77%-6.47%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以及土地使用权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并做适当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转入和转出。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并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以物权、股权等形式投资的境外房地产根据房地产在当地的使用情况预计使用寿命,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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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l)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旧入账外,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15至35年3%2.77%-6.47%办公及通讯设备3至11年3%8.82%-32.33%运输工具4至8年3%12.13%-24.25%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在建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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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m)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值入账外,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对于本集团以物权、股权等形式投资的境外房地产所属之土地(可单独核算),若根据境外法律而拥有或视同拥有永久产权,则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n)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o)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予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p)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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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q)保险合同

i)保险合同的定义本集团对承保的合同承担保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非保险合同。本集团对每一险种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合同的签发对本集团和交易对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ii)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保险合同收入本集团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条件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保金,计入当期损益。保险合同成本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且与向股东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已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保单红利支出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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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q)保险合同(续)

ii)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保险合同成本(续)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和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均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保险合同准备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可分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在本财务报表中,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尚未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列报。本集团使用考虑了折现率的现金流方法评估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它们分别包括合理估计准备金、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本集团将主要险种中具有相同性别、缴费期间及频率、保险期间等情况的所有保单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保险合同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其中保单维持费用考虑了未来的行政费用,在本集团经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费用管理的影响。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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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q)保险合同(续)

ii)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保险合同准备金(续)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剩余边际的摊销根据不同产品类别采用不同载体进行摊销,对于分红险以未来预期保单持有人红利为基础进行摊销,而对于传统险以有效保险金额为基础进行摊销。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合理估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种假设。(1)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与负

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2)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发

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本集团费用管理的影响。(3)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

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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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q)保险合同(续)

ii)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保险合同准备金(续)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等。本集团考虑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相关边际因素,采用逐案估损法、案均赔款法、链梯法等方法计量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本集团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估计未来现金流为基础确定充足性,如果评估显示根据预估的未来现金流,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账面价值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任何变化将计入当期损益。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iii)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为非保险合同。本集团管理这些非保险合同所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等费用,于本集团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外,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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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r)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独立账户负债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为本集团以外的投资者享有的对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对于此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借款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项借款。短期借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成本加上资产负债表日已计提的利息列示。本集团的政策是对卖出需回购金融资产进行实际控制,包括保持对金融资产的实质性持有,且本集团保留大部分其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因此这些金融资产继续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长期借款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应付债券中的次级债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算摊余成本时,考虑发行时的溢价或折价以及交易成本。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s)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为本集团发行的核心二级资本证券。该核心二级资本证券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不包括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条款,所以本集团将其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发行核心二级资本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核心二级资本证券的收益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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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t)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初始入账时按衍生工具合约订立日之公允价值确认,其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净利润中反映。当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正数时,均作为资产入账;反之,作为负债入账。当内嵌衍生工具与主体合约并无紧密关系,并且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要求,应与主体合同分别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通过净利润确认。(u)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2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

的0.05%缴纳;(2)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3)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

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0.05%缴

纳。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1%时,暂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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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v)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

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

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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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w)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i)保费收入保费收入的确认方法请参见附注4(q)ii)。ii)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金融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因权益法核算联营/合营企业所享有或分担的当期净损益等。iii)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iv)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x)租赁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担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y)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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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y)政府补助(续)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z)或有事项

或有负债是由过去发生的事件而产生的,且该事件的存在只有通过本集团不能完全控制的一项或多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的可能发生的义务。或有负债还可以指由过去发生的事件所导致的当前责任,但因该责任导致的经济资源流出并非很可能或该责任的数额无法被可靠计量而不予确认。或有负债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aa)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等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的支出。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需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全部予以支付,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计划等,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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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aa)职工薪酬(续)

职工社会保障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集团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年金计划”),公司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本集团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年金,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本公司H股股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按照本集团应承担的以H股股票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股票增值权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股票增值权的确认基于已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待行权期计入相关期间损益。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是通过包括期权定价模型在内的估值技术估计确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业务及管理费中,相关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满后,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ab)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从事保险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的金融企业需要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补偿巨灾风险或弥补亏损。其中,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按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从事基金管理的金融企业按净利润的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另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本集团根据上述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上述一般风险准备金不得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ac)股利分配

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ad)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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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ae)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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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af)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ag)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会计估计及判断会影响相关资产和负债列报金额。本集团在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不断进行评估,包括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实际结果可能会因采取的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的变化而有重大差异。i)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必要的复核。本集团对原保险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部分和非保险部分。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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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ag)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5%,则确认为保险合同。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本集团基于有效保单的分布状况对每一险种进行测试,如果准备金占比一半以上保单通过测试,则该险种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上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ii)重大精算假设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对于由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边际进行反映。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基于保单生效年度的假设确定,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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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ag)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重大精算假设(续)§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响。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投资组合及相关收益率趋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本集团投资策略的预期,包含风险边际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2018年12月31日4.85%

2017年12月31日4.85%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确定折现率假设。包含风险边际的即期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2018年12月31日3.47%~4.86%

2017年12月31日

3.31%~4.86%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死亡率和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死亡率经验和发病率经验确定。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本集团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2000-2003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本集团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行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足。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使寿命延长,给本集团带来长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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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ag)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重大精算假设(续)§死亡率和发病率(续)

本集团根据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设。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经验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重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映这些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不足。本集团使用的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费用假设基于预计的保单单位成本,考虑以往的费用分析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

定。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费用假设以每份保单单位成本及其占保费收入的比例的形式表示。

个人寿险团体寿险元/每份保单保费百分比元/每份保单保费百分比2018年12月31日

45.000.85%~0.90%25.000.90%

2017年12月31日

45.000.85%~0.90%25.000.90%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本集团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为基础,确定退保率假设。§本集团风险边际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本集团对每个重要假设包括折现率、死亡率

和发病率以及费用假设等考虑风险边际以应对未来现金流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性。风险边际基于本集团过去的实际经验以及未来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本集团自主决定风险边际的水平,监管机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

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付累积可分配收益的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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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ag)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i)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定期存款和贷款。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与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关。本集团在评估减值时考虑多种因素,请参见附注4(e)ii)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债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

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包括收益率曲线等,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股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

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市场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短期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长期借款: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其他贷款: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与未来现

金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本集团会评估估值方法中运用的假设和估计,包括估值模型的假设和特性、估值假设的变更、市场参数的质量、市场是否活跃以及各年运用估值方法的一致性。本集团定期评估和测试估值方法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更新估值方法,以使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情况。使用不同估值方法及假设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估计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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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ag)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v)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本集团必须估计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v)所得税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某些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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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ag)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vi)对投资对象控制程度的判断本集团按照附注4(i)中列示的控制要素判断本集团是否控制有关基金、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种结构化主体。本集团发起设立某些结构化主体(如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并依据合同约定担任该等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同时,本集团可能因持有该等结构化主体的部分份额而获得可变回报。此外,本集团也可能持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发起并管理的结构化主体(如信托计划)。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主要评估其所享有的对结构化主体的整体经济利益(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以及对结构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持有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基金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管理产品、第三方发行并管理的部分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纳入合并范围,详情见附注9(b)。5.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本报告期,折现率假设变更减少准备金人民币6,020百万元,部分险种发病率假设变更增加准备金人民币3,877百万元,其他假设变更减少准备金人民币931百万元,上述假设变更合计减少 2018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5,235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161百万元。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利润表,合计增加税前利润人民币3,074百万元。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2019年3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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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各种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包括识别、评估、控制、报告、预警和监督不同程度的风险或风险组合等措施防范风险并制定解决方案。承受风险是本集团业务经营活动的核心特征,开展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风险。因此,本集团的目标是力求保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并尽可能减少对财务状况的潜在不利影响。(a)保险风险

i)保险风险类型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每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赔付频率或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同。本集团保险业务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就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不断改善的医学水平和社会条件有助于延长寿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保险风险也会受保户终止合同、降低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持有人的行为和决定影响。就非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传染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率的重要因素,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的索赔。本集团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和索赔处理来管理保险风险。经验显示具有相同性质的保险合同组合越大,实际发生和预期假设的偏离度就越小。另外,一个更加分散化的组合受组合中的任何子组合变化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集团已经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持足够数量的保单总量,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通过两类再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包括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再保险合同基本涵盖了全部含风险责任的产品。从产品类别角度看包括寿险、意外险、健康险,从保险种类或功能角度看包括身故、伤残、意外、疾病、救援等。这些再保险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因为存在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尽管本集团已订立再保险合同,这并不会解除本集团对保户承担的直接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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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a)保险风险(续)

ii)保险风险集中度目前,本集团的保险业务主要来自中国境内,保险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的各地区不存在重大分别。寿险保险合同主要险种如下:

产品名称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1>38,3977.99% 40,5888.73%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2>22,2924.64% 24,8775.35%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3>21,9604.57% 25,1665.41%康宁终身保险<4>20,6674.30% 21,4354.61%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1,4480.30% 3,0190.65%其他375,73278.20% 349,81375.25%合计

480,496100.00%464,898100.00%

寿险保险合同保险给付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1>1,8471.37% 7,9564.79%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2>8,7646.52% 20.00%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3>3,5262.62% 3,5942.16%康宁终身保险<4>4,6633.47% 4,1972.52%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28,74121.38% 49,79629.96%其他86,85764.64% 100,67960.57%合计

134,398100.00%166,224100.00%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1>52,4402.39% 19,7710.99%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2>26,7411.22% 15,2360.76%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3>71,5713.27% 53,0982.66%康宁终身保险<4>289,23013.21% 268,70813.44%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42,9691.96% 70,5063.53%其他1,706,84377.95%1,571,74778.62%合计

2,189,794100.00%1,999,06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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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a)保险风险(续)

ii)保险风险集中度(续)<1>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是年金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

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自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生效对应日,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20%给付,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自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金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关爱金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被保险人于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和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2>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是年金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

年交和月交两种,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保险期间为二十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自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生效对应日,年金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1.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年交保险费的3%给付;2.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年交保险费的6%给付;3.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年交保险费的12%给付。自生效之日起,至第一个保单年度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特别生存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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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a)保险风险(续)

ii)保险风险集中度(续)<3>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是年金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自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生效对应日,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0%给付;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生效对应日,首次给付的年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付;以后每次给付的年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满期保险金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4>康宁终身保险是终身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十年期交和二

十年期交三种。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废保险金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5>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分红型的两全保险,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

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交费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保险期间分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时给付满期保险金,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满期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方式为分期交付的,满期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年数)。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方式为分期交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3;交费方式为分期交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乘以3。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2;交费方式为分期交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乘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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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a)保险风险(续)

iii)敏感性分析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计算,计算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以及折现率等。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10%,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年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23,322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24,177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19,731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20,559百万元)。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10%,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年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1,672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1,535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1,940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1,989百万元)。若其他变量不变,折现率假设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50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年合并税前利润增加人民币83,634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95,212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70,732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80,152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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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a)保险风险(续)

iii)敏感性分析(续)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非寿险保险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假设水平的变动,进而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步变动。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100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年合并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551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445百万元)。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项目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20142015201620172018合计当年末16,499 20,497 27,120 33,92640,6011年后17,265 21,427 27,303 34,8452年后16,726 21,422 26,8513年后16,726 21,4224年后16,726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16,726 21,422 26,851 34,84540,601140,445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16,726) (21,422) (26,851) (33,476)(27,165)(125,640)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1,36913,43614,805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考虑分出业务后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项目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20142015201620172018合计当年末16,379 20,359 26,897 33,70040,1571年后17,127 21,262 27,107 34,5602年后16,589 21,259 26,6553年后16,589 21,2594年后16,589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16,589 21,259 26,655 34,56040,157139,220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16,589) (21,259) (26,655) (33,204)(26,848)(124,555)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1,35613,3091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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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b)金融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多样化的金融风险。主要的金融风险是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金融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集团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其财务业绩的可能负面影响。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确定的部门按照管理层批准的政策开展,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风险。本集团书面规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风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险。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对投资连结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资金设立独立投资账户单独核算(请参见附注64)。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投资账户投资损益在扣除投资管理费用之后全部归投保人所有,因而与该账户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金融风险也应全部由投保人承担。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账户资产为人民币9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2百万元),因而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变化对本集团收取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管理费影响很小。因此,除特别说明外,在以下的各类金融风险分析中均不考虑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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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b)金融风险(续)

下面的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定一个假设变量发生变化,而其他假设变量保持不变。这种情况在实际中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些假设变量的变化可能是相互关联的(如利率变动和市场价格变动)。市场风险i)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本集团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贷款。利率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大部分保单都向保户提供保证收益,而使本集团面临利率风险。本集团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相匹配。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如何随着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于2018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市场利率提高或降低50个基点,由于浮动利率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债权型投资及贷款增加或减少的利息收入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亏损或收益,本集团本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145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35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减少人民币13,749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10,045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减少人民币11,463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8,306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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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b)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ii)价格风险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格取决于市场。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因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稳定而增大。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险。于2018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本集团所有股权型投资的价格提高或降低10%,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本集团本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5,073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3,341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5,393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增加人民币24,898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34,474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23,423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32,651百万元)。如果本集团股权型投资的价格变动达到了减值条件,部分上述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会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而影响税前利润。iii)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的汇率风险敞口主要包括持有的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其他货币(包括美元、港币、英镑和欧元等)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及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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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b)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iii)汇率风险(续)于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主要外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人民币列示如下: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美元港币英镑欧元其他合计2018年12月31日金融资产股权型投资14,505 41,542 951 2,315 1,076 60,389

债权型投资4,783 - 19 7 4 4,813

定期存款7,502 - - - - 7,50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768 261 287 42 - 2,358

合计

28,55841,8031,2572,3641,08075,062

金融负债短期借款- - - 993 - 993

长期借款13,108 - 2,385 3,664 - 19,157

合计

13,108-2,3854,657-20,150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美元港币英镑欧元其他合计2017年12月31日金融资产股权型投资13,40429,0051,0882,6901,19847,385

债权型投资2,771-18552,799

定期存款7,744----7,7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24618528212831,844

合计

25,16529,1901,3882,8231,20659,772

金融负债短期借款---780-780

长期借款12,480-2,4133,121-18,014

合计

12,480-2,4133,901-1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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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b)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iii)汇率风险(续)于2018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港币、英镑、欧元及其他外币汇率升值或贬值幅度达10%,本集团本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353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308百万元),主要由于上表中以美元、港币、英镑、欧元或其他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因外币折算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型投资外币折算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或增加人民币4,909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当年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3,541百万元)。本集团本年实际汇兑损失为人民币194百万元(2017年:当年实际汇兑收益为人民币52百万元)。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本集团的投资品种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债和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因此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险总体相对较低。信用风险通过申请信用许可、信用额度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和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进行内部基础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适当情况下,本集团要求交易对手提供各种抵押物以降低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于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均不存在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强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投资或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当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根据本集团与保单持有人签订的保户质押贷款合同和保单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户质押贷款和大部分应收保费以其相应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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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b)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信用质量

本集团的债权型投资主要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债务等。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99.9%的企业债券或其发行人信用评级为AA/A-2或以上(2017年12月31日:99.9%)。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99.9%的次级债券/债务信用评级为AA/A-2或以上,或是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发行(2017年12月31日:99.9%)。债券/债务或其发行人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合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级,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更新。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99.9%的银行存款存放于四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其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31日:99.8%)。主要再保险合同为与国家控股再保险公司订立。本集团确信这些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国内都具有高信用质量。本集团除保户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大多由第三方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以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级较高。因此,本集团认为与定期存款及其应收利息、存出资本保证金、除保户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再保险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和大部分应收保费拥有足额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超过一年,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归还到期负债的风险。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寻求通过匹配投资资产与保险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日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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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b)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本集团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保险负债的未经折现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未标明到期日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1年内1-3年3-5年5年以上债权型投资1,391,296- 80,795 290,440 298,644 1,417,910股权型投资422,793 422,793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905 - 9,905 - - -定期存款559,341 - 172,525 145,634 237,508 77,961存出资本保证金6,333 - 782 739 6,005 -贷款450,251 - 182,978 101,149 88,718 172,050应收利息48,094 - 47,526 540 28 -应收保费15,648 - 15,648 - - -应收分保账款731 - 73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50,801 - 50,801 - - -短期借款993 - (993)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432 - (7,955) - - -未决赔款准备金14,805 - (14,805) - - -寿险责任准备金2,082,425 - 192,943 172,011 (56,522) (3,794,136)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07,369 - 27,106 50,159 43,033 (597,603)保户储金及投资款255,425 - (13,096) (10,290) (11,420) (629,315)长期借款19,157 - (15,984) (3,798) - -应付赔付款49,465 - (49,465)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92,141 - (192,141)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680 (2,68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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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b)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2017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未标明到期日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1年内1-3年3-5年5年以上债权型投资1,255,039-127,828240,576271,5331,240,465股权型投资409,540409,540----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6,184-36,184---定期存款449,400-104,976252,571133,0132,823存出资本保证金6,333-4,0847342,106-贷款383,504-141,679105,06364,386128,753应收利息50,395-44,5435,602250-应收保费14,121-14,121---应收分保账款64-6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48,576-48,576---短期借款780-(79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2,289-(8,820)---未决赔款准备金13,778-(13,778)---寿险责任准备金1,915,324-22,881186,85017,556(3,395,755)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83,742-16,03635,05529,553(411,787)保户储金及投资款232,488-(15,305)(29,978)(26,890)(388,317)长期借款18,014-(446)(18,557)--应付赔付款44,820-(44,820)---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87,309-(87,30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529(2,529)----

上表所列示的各种投资资产、短期借款、应付赔付款、长期借款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现金流量是基于合同规定的未经折现的现金流;所列示的各种保险或非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是基于未来赔付支出的未经折现的预期现金流,考虑了保单持有人未来的保费或存款。上述估计的结果受多项假设条件的影响。这些假设涉及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非寿险保险赔付率、费用假设,以及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估计不同。本集团以金融资产的到期溢额现金流再投资用于弥补未来流动性敞口。上述流动性风险分析中未包含应付保单红利,其于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85,071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83,910百万元)。受到预期折现率等因素的影响,除已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外,其他应付保单红利的未经折现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由本集团在未来决定宣告派发。于2018年12月31日,应付保单红利中包括人民币74,932百万元的已宣告红利,将于一年内到期(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68,731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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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c)资本管理

本集团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监控偿付能力充足性,防范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实现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持续回报。本集团根据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批准通过发行次级债、核心二级资本证券等方式以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本集团同时受限于其他国内有关资本的规定,例如存出资本保证金、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保险保障基金等。请分别参见附注22、附注45和附注56。本集团主要通过监控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结果,以及参考年度压力测试预测结果,对资本进行管理,确保偿付能力充足。本公司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第17号)》计算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列示如下:

2018123120171231

核心资本761,353706,516实际资本761,367706,623最低资本303,872254,50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51%27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1%278%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上述偿付能力充足率结果和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四类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价结果,评价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

i)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小的公司;ii)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较小的公司;iii) 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

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iv) 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

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显示,本公司最近一次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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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d)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权益披露

本集团持有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及独立账户资产中核算。这些结构化主体通常以发行证券或其他受益凭证募集资金。这些结构化主体的目的主要是收取管理服务费或为公共和私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本集团对投资对象控制程度的判断因素详见附注4(ag)vi)。本集团持有权益的各类结构化主体,或以评级较高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以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级较高。对于本集团持有权益或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资金支持。i)本集团持有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认为,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账面价值代表了本集团持有权益的最大风险敞口。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规模、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本集团最大风险敞口如下:

2018年12月31日未合并结构化主体

规模资产账面价值最大风险敞口本集团持有权益性质关联方管理基金120,797629629投资收益及服务费第三方管理基金注1104,678104,678投资收益关联方管理信托计划3,8002,6802,680投资收益及服务费第三方管理信托计划注189,76989,769投资收益关联方管理债权投资计划59,45632,02932,029投资收益及服务费第三方管理债权投资计划注133,33033,330投资收益关联方管理其他

422,0069,5029,502投资收益及服务费第三方管理其他

注1110,035110,035投资收益2017年12月31日未合并结构化主体

规模资产账面价值最大风险敞口本集团持有权益性质关联方管理基金127,7063,2393,239投资收益及服务费第三方管理基金注197,77297,772投资收益关联方管理信托计划500400400投资收益及服务费第三方管理信托计划注175,26375,263投资收益关联方管理债权投资计划52,01436,35936,359投资收益及服务费第三方管理债权投资计划注132,20932,209投资收益关联方管理其他

303,9768,6768,676投资收益及服务费第三方管理其他

注1107,859107,859投资收益

注1:第三方管理基金、信托计划、债权投资计划及其他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其规模信息为非公

开信息。

注 2:其他包括理财产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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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d)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权益披露(续)

ii)本集团发起设立但不持有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但不持有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规模为人民币400,419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52,017百万元),主要为本集团为收取管理服务费而发起设立的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养老保障产品和养老金产品等,于2018年度从该类结构化主体中获得的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338百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736百万元),该服务费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本集团未向该类结构化主体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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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e)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通常使用估值日可直接观察到的相同资产和负债的活跃报价(未经调整)。不同于第一层级使用的价格,第二层级公允价值是基于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重要输入值,以及与资产整体相关的进一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同类资产在活跃市场的报价,相同或同类资产在非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其他市场输入值,通常用来计量归属于第二层级的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层级包括可从估值服务商取得报价的证券,管理层会对估值服务商提供的公允价值进行验证。验证程序包括对使用的估值模型、估值结果的复核以及在报告年末对从估值服务商获取的价格进行重新计算。在某些情况下,本集团可能未能从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获取估值信息。在此情况下,本集团估值团队可能使用内部制定的估值方法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估值,确定估值适用的主要输入值,分析估值变动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估值并非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其反映了管理层根据判断和经验做出的假设。使用该种方法评估的资产及负债被分类为第三层级。于2018年12月31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一层级的占比约为33.30%。归属于第一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的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和股权型证券以及具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开放式基金。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交易的特定发生时期、相关交易量和可观察到的债权型证券内含收益率与本集团对目前相关市场利率和信息理解差异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单个金融工具市场是否活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可公开查询,以资产负债表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一层级。开放式基金有活跃市场,基金公司每个交易日会在其网站公布基金净值,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申购和赎回,本公司采用未经调整的资产负债表日基金净值作为公允价值,属于公允价值第一层级。于2018年12月31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二层级的占比约为48.57%。归属于第二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部分债权型证券和股权型证券。本层级估值普遍根据第三方估值服务商对相同或同类资产的报价,或通过估值技术利用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值及近期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服务提供商通过收集、分析和解释多重来源的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和其他关键估值模型的输入值,并采用广泛应用的内部估值技术,提供各种证券的理论报价。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近期交易价格或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二层级。于2018年12月31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三层级的占比约为18.13%。归属于第三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非上市股权型投资及非上市债权型投资。其公允价值采用现金流折现法、可比公司法等估值技术确定。判断公允价值归属第三层级主要根据计量资产公允价值所依据的某些不可直接观察的输入值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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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e)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2018年12月31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合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基金

92,26044-92,304

股票

113,75015,87113,848143,469

优先股

--32,70732,707

理财产品

-31,348-31,348

其他

34-53,44553,479

?债权型投资国债

2,58725,853-28,440

政府机构债券

53,433126,840-180,273

企业债券

10,206175,514-185,720

次级债券/债务

-21,31420021,514

其他

-1,59579,04880,6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基金

13,91576-13,991

股票

34,381849-35,230

理财产品

-1,506-1,506

?债权型投资国债

7936-115

政府机构债券

1,5535,204-6,757

企业债券

7,04472,722-79,766

其他

-1,351-1,351

独立账户资产

9--9

合计

329,251480,123179,248988,62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680)--(2,680)

衍生金融负债

--(1,877)(1,877)

独立账户负债

(9)--(9)

合计

(2,689)-(1,877)(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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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e)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于2018年度的变动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资产合计衍生金融负债负债合计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年初余额57,333 89,111 655 147,099--

购买19,755 7,891 - 27,646--

转入第三层级- 180- 180--

转出第三层级- (467) (655) (1,122)--

计入损益的影响- -- -(1,877)(1,877)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影响3,024 3,446 - 6,470--

出售-(161)-(161)--

到期

- - (864)--

年末余额

(864)79,248

79,248100,000-179,248(1,877)(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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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e)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合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基金91,319 25 - 91,344股票105,326 8,637 15,461 129,424优先股- - 31,651 31,651理财产品- 40,327 - 40,327其他28 - 41,999 42,027?债权型投资国债2,436 22,196 - 24,632政府机构债券38,542 119,223 - 157,765企业债券5,920 191,213 - 197,133次级债券/债务- 13,295 200 13,495其他-4,966 57,13362,09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基金9,847 67 - 9,914股票42,465 896 655 44,016

?债权型投资国债292,052 - 2,081政府机构债券4,771 4,310 - 9,081企业债券4,488 62,417 - 66,905其他-4,811-4,811独立账户资产12--12合计

305,183474,435147,099926,717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529)--(2,529)

独立账户负债

(12)--(12)

合计

(2,541)--(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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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e)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于2017年度的变动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资产合计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年初余额13,73376,4451,06191,239

购买47,90915,197-63,106

转入第三层级-2,8426953,537

转出第三层级-(5,598)(1,059)(6,657)

计入损益的影响--(42)(42)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519)315-(204)

出售-(90)-(90)

到期

(3,790)--(3,790)

年末余额

57,33389,11165514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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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续)(e)公允价值层级(续)

对于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2018年度,由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的债权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11,215百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19,275百万元),由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的债权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16,119百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9,652百万元),由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的股权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3,491百万元(2017年度:不重大),股权型投资不存在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的重大转移(2017年度:同)。于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归属于第三层级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在估值时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流动性折扣等重大不可观察的输入值,但其公允价值对这些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合理变动无重大敏感性。

公允价值估值方法重大不可观察参数 范围 公允价值与不可观察参数的关系股权型投资2018年12月31日:34,388

2017年12月31日:24,884

可比公司法流动性折扣2018年12月31日: 5%-25%

2017年12月31日: 6%-25%

公允价值与流动性折扣成反比关系

2018年12月31日:23,976

2017年12月31日:21,215

净资产法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018年12月31日:37,847

2017年12月31日:36,530

现金流折现法加权平均资本成本2018年12月31日: 3.80%-7.50%

2017年12月31日: 3.80%-7.50%

公允价值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成反比关系债权型投资2018年12月31日:79,248

2017年12月31日:57,333

现金流折现法加权平均资本成本2018年12月31日: 4.00%-6.60%2017年12月31日: 4.00%-6.60%

公允价值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成反比关系衍生金融负债2018年12月31日: (1,877)

2017年12月31日:无

可比公司法流动性折扣2018年12月31日: 11%

2017年12月31日:无

公允价值与流动性折扣成反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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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税项(a)企业所得税

除本集团境外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当地税法有关规定确定外,本集团中国境内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办法。(b)增值税

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本公司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其他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免征增值税。此外,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收入(一年期以下)、贷款业务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等应税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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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部信息(a)经营分部(1)寿险业务

寿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寿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寿险保单。(2)健康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健康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健康险保单。(3)意外险业务

意外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意外险保单。(4)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附注69所述的与集团公司等公司的交易所发生的相关代理业务收入

和成本,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子公司的收入和支出以及本集团不可分

摊的收入和支出。(b)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益按该年初和年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

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业务及管理费按各相应经营分部产品的

单位成本分摊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归入到其他业务分部。(c)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除应收保费、应收分保准备金、保户质押贷款、长期股权投资、独立账户资产、短期

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赔付款、保户储金及

投资款、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独立账户负债以及长期借款等直接认定到各分部外,

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该年初和年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

投资款等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d)除分部报告中列示的分部间交易金额外,本集团所有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收入。

本集团对外交易收入超过99%来自于中国境内(包括香港地区)。由于人身保险业

务投保人的分散性,本集团对单一投保人的依赖程度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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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部信息(续)

2018年度项目

寿险业务

健康险

业务

意外险

业务其他业务抵销合计一、营业收入

527,33385,26115,21816,868(1,579)643,101

已赚保费

436,86380,27914,881--532,023

保险业务收入437,540 83,614 14,672 - - 535,826减:分出保费

(677)(3,655)(171)--(4,503)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20380--700

投资收益96,624 5,294 365 9,113 - 111,396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7,745-7,745

其他收益

---113-11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549)(413)(29)(157) -(8,148)汇兑损益

307171(519)-(194)

其他业务收入

1,08884-8,232(1,579)7,825

其中:分部间交易

---1,579(1,579)-

资产处置损益

---86-86

二、营业支出

(525,703)(81,161)(14,723)(8,806)1,579(628,814)

退保金

(115,646)(575)(8)--(116,229)

赔付支出

(130,320)(37,860)(6,259)--(174,439)

减:摊回赔付支出

1802,067112--2,35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67,200)(24,017)(501)--(191,718)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106962--808

保单红利支出

(19,523)(123)---(19,646)

税金及附加

(503)(115)(17)(108)-(74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3,108)(11,806)(4,808)(2,983)-(62,705)

业务及管理费

(24,628)(8,467)(3,126)(2,895)-(39,116)

减:摊回分保费用

14134448--533

其他业务成本

(17,463)(881)(136)(2,807)1,579(19,708)

其中:分部间交易(1,492)(82)(5) - 1,579 -资产减值损失

(7,743)(424)(30)(13)-(8,210)

三、营业利润

1,6304,1004958,062-14,287

加:营业外收入

---74-74

减:营业外支出

---(440)-(440)

四、利润总额1,630 4,100 495 7,696 - 13,921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1,589 505 202 342

-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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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部信息(续)

2018年12月31日项目

寿险业务

健康险

业务

意外险

业务其他业务抵销合计一、资产

货币资金

45,2512,4741714,69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52,586118,384

118,3846,47244713,413-138,71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56646832839-9,905

应收利息

45,0132,461170450-48,094

应收保费

9,3055,843500--15,648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0664--370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9446--140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 - - -

391391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

-2,732---2,732

贷款

424,90319,1321,0825,134-450,251

定期存款

522,86728,5871,9745,913-559,34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11,50544,3673,06411,597-870,533

持有至到期投资

761,53941,6362,875667-806,717

长期股权投资

---201,661-201,661

存出资本保证金

5,34129220680

-

独立账户资产

6,333

9----9

可分配资产合计

2,753,074154,86410,445245,044-3,163,427

不可分配资产其他资产

合计

90,9763,254,403

二、负债

短期借款

3,254,403-

---993-99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680-2,680

衍生金融负债

1,773977--1,87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8,4999,7596743,209-192,141

应付赔付款

45,7133,541211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49,465240,143

240,14315,282---255,42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2804,152--11,432

未决赔款准备金

-11,0943,711--14,805

寿险责任准备金

-

2,081,822603

- -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082,425-

-107,369---107,369

长期借款

---19,157-19,157

独立账户负债

9----9

其他可分配负债

61566---681

可分配负债合计

2,548,574154,4889,35826,039-2,738,459

不可分配负债其他负债

合计

192,6542,931,1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9 -

8.分部信息(续)

2017年度项目

寿险业务

健康险

业务

意外险

业务其他业务抵销合计一、营业收入

553,77769,22614,80716,511(1,126)653,195

已赚保费

429,26763,32314,320--506,910

保险业务收入429,82267,70814,436--511,966减:分出保费

(555)(2,936)(170)--(3,66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49)54--(1,395)

投资收益120,0525,6784758,778-134,983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7,143-7,143

其他收益

---95-9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6181711466-3,869汇兑损益

(436)(21)(2)511-52

其他业务收入

1,27675-

7,046(1,126) 7,271其中:分部间交易

---1,126(1,126)-

资产处置损益

---15-15

二、营业支出

(524,462)(65,980)(14,279)(7,718)1,126(611,313)

退保金

(94,123)(499)(7)--(94,629)

赔付支出

(163,299)(29,287)(5,502)--(198,088)

减:摊回赔付支出

1221,200105--1,427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52,209)(22,512)(601)--(175,322)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99474(4)--569

保单红利支出

(21,748)(123)---(21,871)

税金及附加

(591)(91)(15)(36)-(73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8,781)(8,494)(4,565)(2,949)-(64,789)

业务及管理费

(25,065)(6,418)(3,573)(2,629)-(37,685)

减:摊回分保费用

262339--664

其他业务成本

(16,182)(714)(136)(2,104)1,126(18,010)

其中:分部间交易

(1,071)(51)(4)-1,126-

资产减值损失

(2,687)(139)(20)--(2,846)

三、营业利润

29,3153,2465288,793-41,882

加:营业外收入

---112-112

减:营业外支出

---(323)-(323)

四、利润总额29,3153,2465288,582-41,671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1,513351216160-2,24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0 -

8.分部信息(续)

2017年12月31日项目

寿险业务

健康险

业务

意外险

业务其他业务抵销合计一、资产

货币资金42,0261,9841666,013-50,18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21,3355,7284809,265-136,80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4,0191,606135424-36,184

应收利息

47,6082,248188351-50,395

应收保费

8,1215,557443--14,12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6265--527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6044--104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281----281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

-2,070---2,070

贷款

365,92814,2961,0292,251-383,504

定期存款

422,65219,9541,6735,121-449,4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58,30635,8013,00113,626-810,734

持有至到期投资

681,47532,1742,697691-717,037

长期股权投资

---161,472-161,472

存出资本保证金5,37825421680-6,333独立账户资产

12----12

可分配资产合计

2,487,141122,1949,942199,894-2,819,171

不可分配资产其他资产

合计

78,4202,897,591

二、负债

短期借款

2,897,591-

---780-7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529-2,52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1,1633,8323211,993-87,309

应付赔付款

41,5513,045224--44,82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218,42414,064---232,48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7564,533--12,289

未决赔款准备金

-10,6923,086--13,77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914,597-727--1,915,32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83,742---83,742长期借款

---18,014-18,014

独立账户负债

12----12

其他可分配负债

33778---415

可分配负债合计

2,256,084123,2098,89123,316-2,411,500

不可分配负债其他负债160,781合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1 -

9.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a)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持股比例表决权

比例

中国北京金融人民币

4,000百万元

直接持股60%60%

资产管理子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北京金融人民币

3,400百万元

直接持股70.74%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3.53%

74.27%

养老保险子公司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中国香港金融不适用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50%50%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国寿(苏州)养老养生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养生子公司”)

中国江苏投资

咨询

人民币1,991百万元

直接持股100%100%

国寿(苏州)养老养生投资国寿基金子公司

中国上海金融人民币

1,288百万元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85.03%85.03%

国寿基金子公司金梧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梧桐子公司”)

中国香港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100%100%

金梧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

英属泽西岛投资不适用

通过金梧桐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100%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金融人民币

200百万元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48%通过国寿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52%

100%

下简称“瑞崇子公司”)

中国上海投资人民币

6,800百万元

直接持股100%100%

上海瑞崇投资有限公司(以New Aldgate

New AldgateLimited

中国香港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100%

100%
Glorious Fortune Forever

Limited(以下简称“恒悦富子公司”)

中国香港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100%100%

CL HotelInvestorL.P.

美国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100%

100%
Golden Bamboo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100%

100%
SunnyBamboo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100%

100%
Fortune Bamboo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100%

100%
China Century Core Fund

Limited

英属开曼群岛投资不适用

通过Golden Bamboo Limited、Sunny

Bamboo Limited、Fortune Bamboo

Limited间接持股100%

100%

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健康子公司”)

中国北京健康管理人民币

1,730百万元

直接持股100%100%

国寿(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深圳投资美元

2百万元

通过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间接持股

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100%

100%

1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扬果晟子公司”)

中国浙江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99.997%99.997%

New Capital Wisdom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不适用

通过国扬果晟子公司间接持股100%100%

New Fortune Wisdom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不适用

通过国扬果晟子公司间接持股100%100%

Partnership

英属开曼群岛投资不适用

通过New Capital Wisdom Limited、New Fortune Wisdom Limited间接持

股100%

1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2 -

9.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a)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持股比例表决权

比例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墅圆玖子公司”)

中国上海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99.98%99.98%

上海远墅圆玖投资管理中心上海远墅圆品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墅圆品子公司”)

中国上海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99.98%99.98%

上海远墅圆品投资管理中心大连希望大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希望大厦子公司”)

中国辽宁投资人民币

484百万元

通过远墅圆玖子公司、远墅圆品

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

大连希望大厦有限公司(以上海丸晟实业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丸晟子公司”)

中国上海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99.98%99.98%

上海丸晟实业合伙企业(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佰宁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佰宁子公司”)

中国浙江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99.98%99.9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佰宁投资芜湖

远翔天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翔天复子公司”)

中国安徽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99.98%99.98%

芜湖芜湖

远翔天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翔天益子公司”)

中国安徽投资不适用

直接持股99.98%99.98%

芜湖西安盛颐京胜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颐京胜子公司”)

中国陕西投资人民币

1,131百万元

通过远翔天复子公司、远翔天益

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

注 1: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或投资的该等子公司,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注 2:该等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注 3: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注 4: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18年7月向国寿基金子公司增资人民币595百万元,其他股东向国寿基金

子公司增资人民币105百万元,合计增资人民币700百万元。2018年 8月8日,国寿基金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8百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88百万元。此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后资产管理子公司持股比例不变。注5:本集团本年购入希望大厦子公司100%的股权,投资希望大厦子公司的唯一目的是持有一项物业

资产。注6:远翔天复子公司、远翔天益子公司及盛颐京胜子公司为本集团本年新设立的子公司,因此纳入本

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合并财务报表之合并范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3 -

9.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b)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结构化主体

业务性质实收基金/信托/投资款持有份额比例上信-宁波五路四桥PPP项目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10,514百万元直接持有88.02%昆仑信托?天津城投一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10,001百万元直接持有99.99%交银国信?国寿陕煤债转股基金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10,000百万元直接持有74.50%通过养老保险子公司间接持有0.50%陕国投?京投公司信托贷款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10,000百万元直接持有100.00%中国人寿-中国华能债转股投资计

投资管理人民币10,000百万元直接持有100.00%交银国信?国寿中铝股份供给侧改

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10,000百万元直接持有99.99%建信信托?国寿国新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10,000百万元直接持有99.99%中国人寿-兖州煤业债权投资计划投资管理人民币9,000百万元直接持有100.00%重庆信托?国寿青海黄河债转股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8,000百万元直接持有100.00%中信精诚?天津港集团贷款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6,000百万元直接持有100.00%百瑞恒益6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投资管理人民币5,410百万元直接持有80.47%通过养老保险子公司间接持有0.55%百瑞恒益6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投资管理人民币5,000百万元直接持有69.40%通过养老保险子公司间接持有0.60%昆仑信托?冀中能源集团贷款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5,000百万元直接持有99.98%交银国信?国寿投资-中国有色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5,000百万元直接持有99.98%

(c)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资产和负债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1港币=0.8762人民币1港币=0.8359人民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4 -

10.货币资金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库存现金

11

存款

30,78027,555

结算备付金21,80522,633合计

52,58650,189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活期银行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个人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债权投资计划专项风险准备专户存款及用于境外借款的境内存款(详见附注18)共计人民币1,785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613百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折合人民币2,109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折合人民币1,672百万元)。1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债权型投资

国债1152,081政府机构债券6,7579,081企业债券79,76666,905其他1,3514,811小计87,98982,878股权型投资

基金

13,9919,914

股票

35,23044,016

理财产品

1,506-

小计

50,72753,930

合计

138,716136,80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5 -

1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到期期限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30天以内(含30天)

9,90536,054

30天至90天(含90天)

-130

合计

9,90536,184

13.应收利息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应收存款利息19,80524,942应收国债利息

1,8561,373

应收政府机构债券利息

9,2358,655

应收企业债券利息

9,7788,973

应收次级债券/债务利息2,6172,422其他4,8034,030合计

48,09450,395

14.应收保费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寿险

9,2968,115

短期险

4,7314,753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1,6111,251

一年期以上意外险1911合计15,65714,130减:坏账准备(9)(9)净值

15,64814,121

账龄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3个月以内(含3个月)15,23913,8043个月至1年(含1年)

368275

1年以上

5051

合计

15,65714,130

减:坏账准备(9)(9)净值

15,64814,121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保费。本集团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保费,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6 -

15.应收分保账款及应付分保账款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为人民币731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64百万元),其中应收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408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3百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为人民币1,215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790百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454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83百万元)。16.其他应收款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应收及预付投资款

8,88515,466

暂借及垫付款

4,1622,705

应收关联公司款(附注69(e)(2))725987预付工程款504403应收股利及分红款308246预付土地购置款

296226

押金及保证金

269219

其他

3,7232,093

合计

18,87222,345

减:坏账准备

(271)(267)

净值

18,60122,078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a)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1年以内(含1年) 17,52221,3601年至2年(含2年) 532

2年至3年(含3年)

3年以上 625

合计 18,872

22,345

减:坏账准备(271)

22,345(267)

净值 18,601

(267)22,07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7 -

16.其他应收款(续)(b)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2017年12月3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18年12月31日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股利

及分红款

24620,679(20,617)308

17.贷款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保户质押贷款(a)142,165107,957其他贷款(b)308,086275,547合计

450,251383,504

公允价值

458,669375,899

(a)保户质押贷款

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6个月以内(2017年12月31日:同),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b)其他贷款

到期期限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5年以内(含5年)164,272153,4745年至10年(含10年)

99,50190,556

10年以上

44,31331,517

合计

308,086275,54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8 -

17.贷款(续)(b)其他贷款(续)

其他贷款主要是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贷款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18.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1个月至3个月(含3个月)65,28830,3013个月至1年(含1年)

93,63266,775

1年至2年(含2年)

77,441150,574

2年至3年(含3年)

33,83076,700

3年至4年(含4年)88,95033,3004年至5年(含5年)122,80088,9505年以上77,4002,800合计

559,341449,400

注: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定期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为办理境外借款所存

入的境内存款共计人民币166.91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66.91亿元)。2016年9月,本公司之子公司CL Hotel Investor, L.P.与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签

订贷款合同,本公司之子公司Glorious Fortune Forever Limited与中国农业银行首尔分行签订贷款合同;2016年12月,本公司之子公司Sunny Bamboo Limited和Golden Bamboo Limited与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签订贷款合同。本公司就以上贷款合同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西城支行办理存款业务,于2018年12月31日,定期存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8.61亿元、人民币70.80亿元和人民币7.50亿元

(2017年12月31日:同)。

2017年12月6日,本公司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子公司New Fortune Wisdom Limited、New Capital WisdomLimited与中国农业银行附属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该贷款合同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西城支行办理存款业务,于2018年12月31日,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亿元(2017年12月31日:同),活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2.74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2.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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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

1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权型投资

国债28,44024,632政府机构债券180,273157,765企业债券

185,720197,133

次级债券/债务

21,51413,495

其他

80,64362,099

小计

496,590455,124

股权型投资

基金

92,30491,344

股票

143,469129,424

优先股32,70731,651理财产品31,34840,327其他

53,47942,027小计353,307334,773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型投资

其他

20,63620,837合计

870,533810,734

注: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未上市股权型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及信托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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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1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18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成本计量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成本/摊余成本

479,276381,79720,636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17,314(24,073)

不适用已计提减值金额(附注41)

-(4,417)-

公允价值

496,590353,307

不适用2017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成本计量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成本/摊余成本

465,001328,45820,837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9,877)8,160

不适用已计提减值金额(附注41)

-(1,845)-

公允价值

455,124334,773

不适用20.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8年12月31日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债权型投资

国债

179,943191,009

政府机构债券

266,986276,484

企业债券212,709 220,267次级债券/债务147,079 155,783合计

806,717843,543

2017年12月31日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债权型投资

国债125,866123,712政府机构债券241,808223,312企业债券200,869196,537次级债券/债务

148,494149,423

合计

717,03769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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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20.持有至到期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层级。2018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第二层级合计债权型投资

国债15,387175,622191,009政府机构债券

72,455204,029

276,484企业债务10,965209,302220,267次级债券/债务-155,783155,783合计

98,807744,736

843,543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第二层级合计债权型投资

国债33,49690,216123,712政府机构债券20,281203,031223,312企业债务1,360195,177196,537次级债券/债务-149,423149,423合计55,137637,847692,98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评估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投资一致,参见附注4(ag)iii)。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42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无)。2018年度,本集团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2017年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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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21.长期股权投资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合营企业

Joy City Commercial Property Fund L.P.(以下简称

“Joy City”)

5,787 6,139Mapleleaf Century Limited(以下简称“MCL”)

5,741 5,332其他

28,399 20,403小计

39,92731,874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72,65553,459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

12,81213,626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

公司”)7,9638,185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期货”)1,5011,466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气东送管道公司”)

21,38721,34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

通”)

21,89221,783

其他

23,5249,732小计161,734129,598合计

201,661161,472

注1:本公司之子公司恒悦富子公司出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Joy City,并持有其66.67%的份额。本公

司之子公司China Century Core Fund Limited出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MCL,并持有其75.00%的份额。恒悦富子公司及China Century Core Fund Limited作为该等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不能单独控制该等合伙企业。而根据合伙协议有关约定与普通合伙人共同控制该等合伙企业,因此按合营企业进行核算。注 2:本集团通过该等企业投资于不动产、工业物流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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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

21.长期股权投资(续)

本年增减变动核算方法

投资成本

2017年12月31日

新增或减少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分派的股利

其他权益变动

计提减值准备

2018年12月31日

持股比例

年末减值准备合营企业

Joy City权益法

6,2816,139

- 36(388)- -

66.67% -MCL权益法

5,787
7,6395,332

1,495(766)-(320)-

75.00%-其他权益法

5,741
28,91420,403

7,684582(325)55 -

-小计42,83431,874 9,179(148)(713)(265) -

28,399
39,927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权益法45,17653,45913,014 4,410 - 1,772 -

43.686% -远洋集团权益法11,24513,626 - 269(558)

(525) - 12,81229.59%(1,010)财产险公司权益法6,0008,185 - 43(66)(199) -

72,6557,963

40.00% -中粮期货权益法1,3391,466 - 35 - - -

7,963
1,501

35.00% -川气东送管道公司权益法20,00021,347 - 1,106(1,059)(7) -

43.86% -中国联通权益法21,82921,783 - 345(63)

(173) -

21,387
21,892

10.29% -其他权益法

9,732 12,036 1,685(444) 515 -

21,98423,524

-小计

129,598 25,0507,893(2,190) 1,383 -

127,573161,734

(1,010)合计

170,407161,47234,2297,745(2,903)1,118-201,661(1,010)

注3:于2018年12月14日,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6.9511元的价格认购1,871,875,329股广发银行增发股份,含交易费用总对价为人民币13,014百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广发银行经增资扩股后的43.686%股份,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广发银行于2019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通过调整其2019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来体现采用上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影响。广发银行采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事项将对本集团2019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具体影响尚在评估中。注4:于2018年5月18日,远洋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0.155港元。本公司收到价值人民币284百

万元的现金股利。于2018年8月22日,远洋集团董事会批准并宣告了对2018年中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0.140港元。本公司收到价值人民币274百万元的现金股利。注5:于2018年5月9日,中国联通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人民币0.0198元。本公司收到总计人民币63

百万元的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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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

21.长期股权投资(续)

本集团联营企业远洋集团在香港上市。远洋集团于2018年12月31日的股价为每股3.45港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对远洋集团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0.1亿元。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该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本集团评估的该项投资于2018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接近,因此2018年度无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集团除对中国联通的投资存在36个月限售期外,不存在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中国联通于2018年12月28日(2018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价为每股人民币5.17元。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基本信息列示如下:

企业类型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业务性质合营企业

合伙企业英属开曼群岛物业投资

Joy CityMCL

有限责任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物业投资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广州银行远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中国北京房地产财产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保险中粮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京期货川气东送管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武汉管道运输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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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长期股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2018年12月31日和2018年度,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Joy CityMCL广发银行远洋集团

财产险

公司中粮期货

川气东送管道公司

中国联通资产合计

10,243 22,266 2,373,291 249,362 83,561 8,986 36,467 541,762

负债合计265 11,897 2,214,781 186,224 63,654 6,246 1,043 224,822

权益合计9,978 10,369 158,510 63,138 19,907 2,740 35,424 316,940

联营企业的股东权益合计9,978 10,369 158,510 48,385 19,907 2,732 35,424 140,144

调整合计

(1,297)(2,714) 933(4,938) - - 470 17,926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调整之后的归属于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东权益合计8,681 7,655 159,443 43,447 19,907 2,732 35,894 158,070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66.67%75.00%43.686%29.59%40.00%35.00%43.86%10.29%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余额5,787 5,741 72,655 13,822 7,963 1,501 21,387 21,892

减值准备- --(1,010)----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5,787 5,741 72,655 12,812 7,963 1,501 21,387 21,892

收入合计457 458 59,279 48,821 65,564 643 4,746 290,877

净利润/(亏损)438 609 10,707 4,666 121 98 2,545 9,301

其他综合收益- - 4,160(1,518)(503) 1 -(245)

综合收益合计438 609 14,867 3,148(382) 99 2,545 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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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长期股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2017年12月31日和2017年度,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Joy CityMCL广发银行

财产险

公司中粮期货

川气东送管道公司中国联通资产合计10,353 20,7762,072,915191,89479,60110,65136,243573,617

负债合计283 12,5981,959,069133,16659,1388,020934266,599

权益合计10,070 8,178113,84658,72820,4632,63135,309307,018

远洋集团归属于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股东权益合计10,070 8,178113,84648,50220,4632,63135,309135,393

调整合计

(861)(1,069)2,267(2,617)--676-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调整之后的归属于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东权益合计9,209 7,109116,11345,88520,4632,63135,985135,393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66.67%75.00%43.686%29.79%40.00%35.00%43.86%10.56%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余额6,139 5,33253,45914,6368,1851,46621,34721,783

减值准备- --(1,010)----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6,1395,33253,45913,6268,1851,46621,34721,783

收入合计

859 18550,53149,23661,1423995,644274,829

净利润/(亏损)840(301)10,2046,2598201353,0551,684

其他综合收益- -(2,332)912(35)--(230)

综合收益合计840(301)7,8727,1717851353,0551,454注6:调整合计包括会计政策差异调整,公允价值调整及其他调整。

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相关的或有负债。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出资承诺为人民币207.68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09.96亿元),该金额已包含在附注71的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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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放形式存期2018年

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浙商银行定期存款60个月3,253-南京银行定期存款61个月

1,3001,300

南京银行定期存款61个月

300300

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36个月

300300

中信银行定期存款61个月300-恒丰银行定期存款61个月200200中国民生银行定期存款61个月-3,253招商银行定期存款61个月

-300

小计

5,6535,653

养老保险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定期存款61个月380-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60个月

180180

中国民生银行定期存款60个月

120120

中国民生银行定期存款60个月

-380

小计

680680

合计

6,333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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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资性房地产

房屋及建筑物

价2017年12月31日3,366本年增加6,875本年减少

原(1

(14)

2018年12月31日

10,227

2017年12月31日(302)本年计提(186)本年减少 82018年12月31日(480)

累计折旧净额

2018年12月31日

净额9,74

9,747

2017年12月31日

3,064公允

价值2018年12月31日

公允12,449

2017年12月31日4,629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在办理产权证明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407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872百万元)。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在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时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以类似房产的近期平均成交价格为基础,考虑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地理位置、楼龄、装修条件和楼层与建筑面积等因素形成的综合调整系数,以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市场比较法下,上述综合调整系数的上升(下降)将会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上升(下降)。24.在建工程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超过总资产1%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本年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人民币1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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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合计原价2017年12月31日

32,4576,8731,40340,733

本年增加

本年购置54 930 275 1,259在建工程转入4,889 123 - 5,012其他增加31 2 7 40本年减少

转让和出售(6)(5)(116)(127)清理报废(114)(264)(221)(599)其他减少

(49)(1)(8)(58)

2018年12月31日 37,262 7,658 1,340 46,260累计折旧2017年12月31日

(9,248)(5,122)(955)(15,325)

本年计提

(1,196)(578)(151)(1,925)

本年减少

30257293580

2018年12月31日

(10,414)(5,443)(813)(16,670)

减值准备2017年12月31日

(24)--(24)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18年12月31日(24) - -(24)净额2018年12月31日 26,824 2,215 527 29,5662017年12月31日

23,1851,75144825,384

2018年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为人民币1,925百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1,729百万元),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人民币5,012百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7,122百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融资租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本集团无重大的闲置固定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在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净值为人民币6,798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6,209百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00 -

26.无形资产

2017年12月3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18年12月31日原价

土地使用权7,9131,916(7) 9,822其他

70 - 827原价合计

1,986(7) 10,649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1,712)

(207) 3(1,916)

其他(552)

(62) -(614)

累计摊销合计(2,264)

(269) 3(2,530)

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6,2011,709(4) 7,906其他

8 - 213账面净值合计6,4061,717(4) 8,119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 - -

其他- - - -

减值准备合计- - - -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6,2017,906其他

账面价值合计

8,6706,406

8,1192018年度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人民币269百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255百万元)。本集团无重大的开发支出及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2017年12月31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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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a)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10,1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03)

6,473
(11,344)

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净额1,257

(b)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

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

抵扣亏损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

抵扣亏损资产减值准备1,444 5,7747893,155保险合同准备金及应付保单红利2,555 10,2202,4369,742应付工资2,531 10,1232,2919,163政府补助

(4,871)

2186229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7923,166--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2038,810

8883,553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469 1,877--内部交易抵销

11441144

其他

13453936145

合计

10,16040,6396,47325,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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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27.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c)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

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

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1 48293,316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14064591,836

保险合同准备金

7,86331,4529,17336,693

其他

9383,7478833,533

合计

8,90335,60911,34445,378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亏损为人民币365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607百万元)。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人民币378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43百万元)。28.其他资产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垫缴保费

3,050长期待摊费用(a)

3,269

其他

1,85

1,854

合计

6,054

4,728(a)长期待摊费用

2017年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其他减少

2018年12月31日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627447(212)(48)814

其他71 95 (46) (3) 117合计

698542(258)(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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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29.短期借款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保证借款 993

合计 993

于2018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1.5%(2017年12月31日:1.495%)。30.衍生金融负债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远期合约1,877-

注:该衍生金融负债为本公司购买权益证券的远期合约。其公允价值基于相关权益

证券的活跃报价考虑流动性折扣来确定,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3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125,788

75,002

证券交易所卖出回购66,35312,307

合计

75,002192,141

192,14187,309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剩余到期期限在30日之内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2,141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87,309百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对应的质押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39,784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79,543百万元)。本集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正回购时,证券交易所要求本集团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在证券交易所质押库的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74,323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39,727百万元)。质押库债券在存放质押库期间流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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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

32.应付职工薪酬

2017年12月3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18年12月31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9,248 17,044(15,828) 10,464职工福利费27596(602) 21股票增值权

833-(343) 490社会保险费

22858(855)25

其中:医疗保险费

18773(771)20

工伤保险费

226(25)3

生育保险费

259(59)2

住房公积金381,061(1,056) 43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30609(596) 243设定提存计划5472,531(2,687) 391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费761,881(1,863) 94失业保险费

1057(53)14

企业年金缴费

461593(771)283

其他

17161(166)12

合计

10,96222,860(22,133)11,689

注: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5日和2006年8月21日分别批准向符合条件的

员工授予4.05百万单位和53.22百万单位的股票增值权。这两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分别为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前5个交易日的本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盘价港币5.33元和港币6.83元。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为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起始日及行权价格确定日。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授出日前五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股票增值权行权后,行权者将收到代扣相关税收后行权数量乘以行权价与行权时H股股价差额的等值人民币。本公司股票增值权按单位授出,每单位代表一股H股股份。授予股票增值权并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根据有关股票增值权计划,所有股票增值权有五年行权期,而除非能够达到特定的市场表现或其他条件,否则于授出日起四年内不可行权。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票增值权有效期限的议案》,已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期限顺延至国家政策明朗后实施。于2018年12月31日,尚有55.01百万单位股票增值权尚未行权(2017年12月31日:同),其中55.01百万单位可行权(2017年12月31日:同)。于2018年12月31日,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内在价值为人民币477百万元

(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820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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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32.应付职工薪酬(续)

注(续):

本公司使用链梯法模型评估股票增值权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模型使用的参数为预期股价波动率20%至25%,预计股息收益率不高于3%,无风险利率1.01%至1.84%。2018年度,本公司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减少而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343百万元(2017年度: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增加而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人民币179百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股票增值权包括人民币477百万元未行权部分和人民币13百万元已行权但未支付部分(2017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820百万元和人民币13百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无尚未确认的股票增值权费用(2017年12月31日:同)。33.应交税费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

2,6306,198

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425457

增值税157164其他8468合计

3,2966,887

34.应付赔付款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应付赔付支出

48,27943,683

应付退保金492395其他694742合计

49,46544,820

35.应付保单红利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付保单红利账户余额中并无应付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2017年12月31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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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其他应付款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暂收客户款4,1262,920应付工程及设备款3,4792,668应付中介机构服务费1,1451,182代理人暂存款

694628

保险保障基金

558282

应付关联公司(附注69(e)(2))

501380

押金319182其他2,5002,012合计

13,32210,254

于2018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2,668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883百万元),主要是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和暂收客户款等款项。37.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到期期限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1年以内(含1年)

2,8652,762

1年至3年(含3年)3,6624,1773年至5年(含5年)2,2801,5425年以上246,618224,007合计

255,425232,488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45,794百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29,210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公允价值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值方法确定,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与未来现金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本集团单个非保险合同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均不重大,且不承担重大保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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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保险合同准备金

2017年12月31日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2018年12月31日赔付款项提前解除其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2,289 11,432 - - (12,289) 11,432未决赔款准备金13,778 14,805 (13,778) - - 14,805寿险责任准备金1,915,324 418,898 (130,340) (115,654) (5,803) 2,082,425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83,742 26,082 (4,058) (575) 2,178 107,369合计

2,025,133471,217(148,176)(116,229)(15,914)2,216,031

注:如附注5所述,其他中包括精算假设变更对准备金的影响人民币3,074百万元,

其中减少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5,235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161百万元。

本集团保险合同准备金的预计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1年以下(含1年)1年以上

1年以下(含1年)1年以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432-12,289-

未决赔款准备金

14,805-13,778-

寿险责任准备金

59,0302,023,395105,0161,810,30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3,319 104,0502,64981,093合计

88,5862,127,445133,7321,891,401

本集团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如下: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2,4792,614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1,99210,867

理赔费用准备金

334297

合计

14,8051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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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长期借款

到期日年利率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保证借款2019年6月17日3.54% 2,3852,413保证借款2019年9月27日2.30% 6,6576,338保证借款2019年9月30日2.40% 6,4516,142信用借款2020年12月6日 3.80%上浮EURIBOR

3,1393,121

信用借款2021年1月18日

2.50%525-

合计

19,15718,014

注:当EURIBOR为负数时不上浮。40.其他负债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付保户利息11,7399,614

应付合并结构化主体第三方投资人款项9,4076,252

存入保证金1,7931,906

递延收益(a)105520

其他3,7801,066

合计

26,82419,358

(a)递延收益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融大街中国

人寿广场

8690

其他19430

合计

105520

注:2018年度,该项政府补助无新增金额,计入其他收益人民币4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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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

41.资产减值准备

2017年12月31日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2018年12月31日转回转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67 4-- 27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a)1,845 8,163- (5,591) 4,41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4--- 2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10---1,01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2--42

应收保费减值准备

9---9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1

合计

3,1558,210-(5,591)5,774

(a)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成本计量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合计2017年12月31日

-1,845-1,845

本年计提- 8,163-8,163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8,163-8,163本年减少-(5,591)-(5,591)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2018年12月31日

-4,417-4,417

2016年12月31日

1431,795-1,938

本年计提1142,643-2,757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1142,643-2,757本年减少

(257)(2,593)-(2,850)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2017年12月31日

-1,845-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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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股本

2017年本年增减变动2018年12月31日发行新股送股转股其他小计12月31日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20,824

-----

20,824境外上市的外资股7,441-----7,441合计28,265

-----

28,2652016年本年增减变动2017年12月31日发行新股送股转股其他小计12月31日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20,824-----20,824境外上市的外资股7,441-----7,441合计

28,265-----28,265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43.其他权益工具(a)期末发行在外的二级资本证券情况表

2017年12月3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18年12月31日核心二级资本证券

--

7,7917,791

合计

7,791--7,791

本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按面值发行美元1,280百万元之核心二级资本证劵,并于2015年7月6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该等证券面值指定为美元200,000元及超出该金额的部分以美元1,000元为完整倍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为美元1,274百万元,折合为人民币7,791百万元。本次发行的证券期限为60年,可展期;每年分派两次,在第五年末及其后任何分派付款日本公司具有赎回权;前五个计息年度的初始分派率为4.00%,倘若本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回权,则第五年末和此后每五年将依据可比美国国债收益率加上2.294%的利差重置分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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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权益工具(续)(b)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318,371320,933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310,580313,142

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

7,7917,79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4,9194,377

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4,9194,3772018年度,本公司向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收益分派情况参见附注46。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累积未分派收益。44.资本公积

2017年12月3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18年12月31日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9,609 - - 9,609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26,310 - - 26,310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17,942 - - 17,942其他

1,281-(197)1,084

合计

55,142-(197)54,945

2016年12月3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17年12月31日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9,609--9,609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26,310--26,310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17,942--17,942其他

1,146135-1,281

合计

55,007135-5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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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2017年12月31日本年提取本年减少

2018年12月31日法定盈余公积(附注46)33,384 1,275- 34,659任意盈余公积(附注46)30,152 3,218- 33,370小计63,536 4,493- 68,029一般风险准备(附注46)30,541 1,392- 31,933合计

94,0775,885-99,962

2016年12月31日本年提取本年减少

2017年12月31日法定盈余公积(附注46)

30,1663,218-33,384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46)

28,2251,927-30,152

小计

58,3915,145-63,536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46)27,2413,300-30,541合计

85,6328,445-9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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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未分配利润

金额提取或分配比例2017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122,558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53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18)1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927)10.00%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300)

派发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380)

不适用派发普通股股利(6,784)

10.00%35.20%

201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39,2022018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139,202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395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75)

35.20%10.00%

10.00%1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218)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392)10.00%

派发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384)

不适用派发普通股股利(11,306)35.14%

2018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

10.00%

133,022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2018年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275百万元和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275百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3,218百万元和人民币3,218百万元),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提取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17百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82百万元)。注2:本公司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额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任意盈余

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经2018年6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按2017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3,218百万元(2017年度:按2016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927百万元),并以每股人民币0.40元派发2017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1,306百万元(2017年度:以每股人民币0.24元派发2016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6,784百万元)。注3:本公司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的计提及分派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批准。于2018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人民币516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464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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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如下: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子公司

3,5053,201

养老保险子公司

933840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242221

国寿基金子公司

236115

其他3-

合计

4,9194,377

本公司未承担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年度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金额。48.投资收益

2018年度2017年度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收益

(4,977)6,85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28,09749,426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34,65730,669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净损益的份额

7,7457,143

银行存款类利息22,69923,827

贷款利息

22,89416,32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合计

746
111,396134,983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107,39194,788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

4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8年度2017年度债权型投资2,453(988)

股权型投资

(9,255)5,311

股票增值权

343(17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188(275)

衍生金融负债(1,877)-

合计

(8,148)3,86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15 -

50.其他业务收入

2018年度2017年度保单销售代理费—财产险公司

(附注69(e)(1))2,9593,030

投资管理服务费

9571,003

养老保障产品管理费844 322

保单代理费—集团公司(附注69(e)(1))629740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

419563

其他2,017 1,613

合计

7,8257,271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相关解读的要求,本集团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增加人民币90百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80百万元),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本集团相应重新列示了比较数据。51.退保金

2018年度2017年度寿险115,64694,123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一年期以上意外险

合计

116,229

116,22994,629

52.赔付支出

本集团赔付支出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2018年度2017年度赔款支出40,041

满期及年金给付119,898154,016

死伤医疗给付14,500

31,86412,208

合计174,439

12,208
19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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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

53.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提取/(转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的明细如下:

2018年度2017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1,0152,237

寿险责任准备金167,076152,36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3,62720,718

合计191,718175,322

本集团提取/(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2018年度2017年度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147)571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1,1251,616

理赔费用准备金3750

合计1,0152,23754.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018年度2017年度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11099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662469

合计80856955.税金及附加

2018年度2017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

155229

教育费附加113167

其他

475337

合计

74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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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

56.业务及管理费

2018年2017年职工薪酬22,86022,031其中:工资及奖金17,04416,774社保及其他福利5,8165,257物业及设备支出6,3085,582其中:折旧及摊销2,4522,182租金1,4441,204水电费446415车船使用费407407修理费282283业务拓展及保单管理支出6,9987,022

1,8812,015提取保险保障基金1,0971,068业务拓展费651681广告费547534行政办公支出1,9852,154其中:公杂费1,1511,216办公通讯及邮寄费291295招待费166181差旅费112102会议费6263其他支出965896其中:研究开发费143189审计费5959合计

其中:业务宣传费39,1

39,11637,685

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中包含与保单代理费收入相匹配的根据精算测算的代理集团保单业务成本人民币613百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728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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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

57.其他业务成本

2018年度2017年度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9,3328,07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3,5653,144

红利生息

2,6622,434

债券利息支出-1,033

其他

4,1493,323

合计

19,70818,010

58.资产减值损失

2018年度2017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8,163

其他

合计

2,757

8,2102,846

59.营业外收入

2018年度2017年度

计入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9409

其中: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利得740 7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171017

其他4862 48

合计

741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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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

60.营业外支出

2018年度2017年度

计入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151315

其中: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1213 12

对外捐赠

198171198

其他227139 227

合计

440323440

61.所得税费用(a)在本集团利润表中支出的所得税如下:

2018年度2017年度当期所得税6,3979,457

递延所得税

(4,412)(538)

合计

1,9858,919

(b)将列示于本集团利润表的税前利润调节为所得税费用:

2018年度2017年度税前利润13,92141,671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3,480

非应税收入(7,095)(7,847)

不可用予抵扣税款的费用5,319

10,4186,10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利用以前年度亏损(86)

6,105(15)

其他

所得税费用

(15)1,985

1,985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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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

62.每股收益(a)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2018年度2017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11,39532,253

减: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的当期净利润38438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11,01131,873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28,26528,265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39元人民币1.13元其中:

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39元人民币1.13元终止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

本公司2015年发行的核心二级资本证券的具体条款于附注43中予以披露。计算普通股基本每股收益时,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扣除了归属于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持有者的收益。(b)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2018年度,本公司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2017年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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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

63.其他综合收益(a)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保单红利部分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合计

2018年1月1日(1,369)(618)(717)(840)(3,544)

本年变动

(3,402)(24)770586(2,070)

2018年12月31日

(4,771)(642)53(254)(5,614)

2017年1月1日9,921(4,822)(738)74,368

本年变动

(11,290)4,20421(847)(7,912)

2017年12月31日

(1,369)(618)(717)(840)(3,544)

(b)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2018年度

税前金额所得税税后金额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4,608)6,563(18,045)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19,524(4,881) 14,64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32) 8(24)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73535770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86-586

小计

(3,795) 1,725(2,070)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合计

(3,795)1,725(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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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

63.其他综合收益(续)(b)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续)

2017年度

税前金额所得税税后金额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7)3,749(11,258)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43)11(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5,605(1,401)4,204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0121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47)-(847)

小计

(10,272)2,360(7,912)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合计

(10,272)2,360(7,912)

64.投资连结产品

(a)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

本集团的投资连结产品为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通过中介代理渠道销售。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下设四个投资账户: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和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上述各账户是依照原中国保监会《关于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的有关条款,并经向原中国保监会报批后设立的。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A股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A股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基金(开放式及封闭式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在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允许的条件下,本公司将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该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较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债券型基金、短期融资券、回购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该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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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

64.投资连结产品(续)

(b)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单位数及单位净资产

设立时间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单位数单位净资产单位数单位净资产

百万人民币元百万人民币元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 2008年5月4日6 2.135272.6337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 2008年5月4日7 1.067571.2457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 2008年5月4日5 0.801750.9999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2008年5月4日8 1.617481.5479(c)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组合情况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资产:

货币资金8 10股票

1110

基金

410

债券

141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小计37 44净资产

3744

减:归属于本公司的启动资金

(32)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

独立账户资产

(28)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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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

64.投资连结产品(续)

(d)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管理费计提情况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是本集团根据投资连结产品的保单条款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本集团在每个评估日从投资账户中收取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每个评估日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金额为: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本次评估日距上次评估日天数/365。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根据投资账户类型确定,本集团有权调整年收取比例,但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018年度,本集团计提投资账户管理费人民币46万元

(2017年度:人民币52万元)。

(e)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保险合同准备金中列示。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非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归属于投保人的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

(f)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采用的估值原则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估值原则请参见附注4(ag)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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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

65.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a)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8年度2017年度

保单代理费收入(附注69(e)(1))3,5883,770投资管理服务费9571,003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419563其他

3,2602,361

合计

8,2247,697

(b)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8年度2017年度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9,3328,076

红利生息

2,6622,434

业务宣传费1,8812,015租金1,4441,204公杂费1,1511,216保险保障基金

8211,277

业务拓展费

651681

广告费

547534

水电费

446415

车船使用费407407办公通讯及邮寄费291295修理费282283招待费

166181

其他

11,1897,666

合计

31,2702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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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

6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2018年度

2017年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利润11,93632,752加:资产减值损失8,2102,846固定资产折旧1,9251,729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a)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00)

1,395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700)190,910

174,75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收益

190,910(80

(80)(4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869)投资收益

8,148(112,40

(112,401)

(123,280)

汇兑损益

(52)递延所得税费用

(4,4

(4,412)

(53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的减少/(增加)

(9,020)76,37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的增加/(减少)1,114931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8,070)(1,674)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59,08539,15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55220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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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

6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项目2018

2017年度

(b)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年度-

--

(c)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

存款

28,995

25,942结算备付金

28,99521,805

22,633独立账户货币资金

21,8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

50,8

50,809

48,586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余额

(48,586)

(67,04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2,223

(18,460)(d)本集团2018年度未发生重大的收购或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交易行为

(2017年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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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补充披露

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过渡办法,本公司以本集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为基础进行评估,认为本集团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混合合同分拆的存款成分和嵌入衍生工具)产生的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相比是重大的,与保险相关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占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大于90%。在后续年度,本集团的业务没有需要重新评估的重大变化。因此,本集团活动主要与保险相关联,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本集团的联营企业远洋集团及中国联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或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过渡办法,本集团对上述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选择不进行统一会计政策调整。(a)下表分类列示了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下的金融资产组

于201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及其2018年度公允价值变动额。

2018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

2018年度公允价值变动额交易性金融资产138,716(16,932)

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的金-

--

其他金融资产

合同条款满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

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下简称“仅付本息”)的金融资产1,502,20395,480

—合同条款不满足仅付本息条件的金融资产

528,377(40,447)

合计

—2,169,296

2,169,29638,101

注1:仅包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不含

保户质押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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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

67.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补充披露(续)(b)对于前述合同条款满足仅付本息条件的金融资产,其信用风险敞口情况

如下:

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境内

免评级

653,328

787,908

AA+13,026

AAAAA

1,152

AA-

小计1,455,484

境外

A1,755

AAA

A-

BBB+

BBB-

无评级

小计2,404

合计

1,457,888

对于前述合同条款满足仅付本息条件的金融资产,其在报告年末不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14,248 14,539

境内境外

24 12

合计

境外

14,27214,551

注2:境内资产的信用评级由境内合资格的外部评级机构提供,境外资产的信用评级由境外合资格

的外部评级机构提供。注3: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处披露减值准备调整之前的账面余额。注4:主要包含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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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

68.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a)货币资金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库存现金-1存款26,214

结算备付金21,682

21,60222,573

合计

22,57347,896

47,89644,176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债权型投资

国债

742,021

政府机构债券

5,2518,982

企业债券

61,506其他1,2064,323小计

71,01277,54

77,54376,832

股权型投资

基金12,4808,704股票

33,77442,007

理财产品

1,506-

小计47,76050,711

合计

125,303127,543

(c)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30天以内到期9,06635,63030天至90天(含90天)-130合计

9,0663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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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

68.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d)应收利息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应收存款利息

19,62224,779

应收国债利息

1,8541,370

应收政府机构债券利息

9,1958,650

应收企业债券利息9,5928,846应收次级债券/债务利息2,6172,422其他4,7643,977合计

47,64450,044

(e)其他应收款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应收及预付投资款8,84015,466暂借及垫付款4,1622,704应收关联公司款

611876

预付工程款

494381

预付土地购置款

296226

押金及保证金262215应收股利及分红款146139其他1,8441,227合计16,65521,234减:坏账准备

(271)(267)

净值

16,38420,967

本公司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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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e)其他应收款(续)

i)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1年以内(含1年)15,34420,2731年至2年(含2年)5052982年至3年(含3年)

186135

3年以上

620528

合计

16,65521,234

减:坏账准备

(271)(267)

净值

16,38420,967

(f)贷款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保户质押贷款(i)142,165107,957其他贷款(ii)302,952273,296合计 445,117381,253i)保户质押贷款本公司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6个月以内(2017年12月31日:同)。ii)其他贷款到期期限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5年以内(含5年)160,247151,4295年至10年(含10年)98,41690,35010年以上44,28931,517合计

302,952273,29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33 -

68.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g)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1个月至3个月(含3个月)64,42328,7353个月至1年(含1年)91,98466,4201年至2年(含2年)

75,441150,574

2年至3年(含3年)

33,83074,700

3年至4年(含4年)

87,75033,300

4年至5年(含5年)

122,80087,750

5年以上77,2002,800合计

553,428444,279

注: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定期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为办理境外借款所

存入的境内存款共计人民币146.91亿元(2017年12月31日:同),详见附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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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

68.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h)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权型投资

国债28,097

政府机构债券180,151

24,230157,689

企业债券183,508

157,689195,244

次级债券/债务21,514

195,24413,495

其他73,078

13,49552,545

小计486,348

52,545443,203

股权型投资

基金91,97190,865股票143,431129,388优先股32,70731,651理财产品31,34840,119其他52,57241,123小计352,029333,146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型投资

其他20,55920,759合计

443,203

858,936797,10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35 -

68.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h)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18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成本计量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成本/摊余成本469,178 380,778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20,55917,170

17,170(24,332)

不适用已计提减值金额-

-

公允价值

(4,417)486,348

486,348352,029

不适用2017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成本计量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成本/摊余成本454,605327,14320,759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11,402)

7,848

不适用已计提减值金额

(1,845)-

公允价值

-443,203

443,203333,146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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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

68.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i)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8年12月31日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债权型投资

国债

179,852190,918

政府机构债券

266,986276,484

企业债券212,133 219,654次级债券/债务147,079 155,783合计

806,050842,839

2017年12月31日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债权型投资

国债

125,866123,712

政府机构债券

241,808223,312

企业债券

200,178195,835

次级债券/债务148,494149,423合计

716,346692,282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一层级为人民币98,654百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54,973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为人民币744,185百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币637,309百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评估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投资一致,参见附注4(ag)iii)。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29百万元(2017年12月31日:无)。2018年度,本公司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2017年度:同)。(j)长期股权投资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子公司(i)

33,10131,173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ii)172,100131,875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10,4428,489合计

215,64317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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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

68.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j)长期股权投资(续)

i)子公司

子公司核算方法

投资成本

2018年1月1日本年增减变动

2018年12月31日

持股比例减值准备

年宣告分派的

现金股利资产管理子公司成本法

本1,680

1,680 -

1,6801,680

60.00% -

养老保险子公司成本法

193
2,626

2,626 -

70.74% - -苏州养生子公司成本法

2,626
1,586

1,586 -

100.00% - -金梧桐子公司成本法-- - -100.00% -

1,586
70

瑞崇子公司成本法

6,800 -

6,8006,800

100.00% - -New Aldgate Limited成本法

1,167 -

1,1671,167

100.00% - -恒悦富子公司成本法-- - -100.00% - 42CL Hotel Investor, L.P.成本法-- - -100.00% - 314Golden Bamboo Limited成本法

1,734

1,9932591,993

100.00% - -Sunny Bamboo Limited成本法

1,632

1,8762441,876

100.00% - -Fortune Bamboo Limited成本法

2,176

2,4352592,435

100.00% --国寿健康子公司成本法

1,730 -

1,7301,730

100.00% - -国扬果晟子公司成本法

3,250 -

3,2503,250

99.997% - -远墅圆玖子公司成本法

606 -

606606

99.98% - -远墅圆品子公司成本法

606 -

606606

99.98% - -上海丸晟子公司成本法

3,900

4,0001004,000

99.98% - -宁波佰宁子公司成本法

1,680 -

1,6801,680

99.98% - -远翔天复子公司成本法

-

533533533

99.98% - -远翔天益子公司成本法

-

533533533

99.98% - -合计

33,10131,1731,92833,1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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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

68.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j)长期股权投资(续)

ii)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本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情况请参见附注21。(k)其他权益工具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318,005318,485归属于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310,214310,694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7,7917,7912018年度,本公司向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收益分派情况参见附注46。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累积未分派收益。(l)保险业务收入与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及各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给付和支出均与本集团数据一致。(m)投资收益

2018年度2017年度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收益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5,226)6,3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27,55148,868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34,62530,637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

损益的份额7,8987,731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及分红

942720

银行存款类利息

22,51523,659

贷款利息

22,54215,98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76723

合计

111,123134,656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105,89493,629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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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 -

68.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n)其他综合收益

i)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保单红利部分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合计

2018年1月1日(2,664

(618)(800)(253

))

(4,335)本年变动(2,706

(24) 1,100 287(1,343)

2018年12月31日

)(

(5,370)(642)30034(5,678)

2017年1月1日9,779(4,822)(45)-4,912本年变动

4,204(755)

(12,443)(253)

(9,247)2017年12月31日

(2,664)(618)(800)(253)(4,335)

ii)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2018年度

税前金额所得税税后金额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095) 5,774(17,321)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益的净额19,487 (4,872) 14,61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保单红利部分

(32) 8(24)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065 35 1,100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87 - 287小计

(2,288) 945(1,343)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合计

(2,288)945(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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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 -

68.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n)其他综合收益(续)

ii)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续)

2017年度税前金额所得税税后金额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548)4,137(12,411)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益的净额

(43)11(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保单红利部分5,605(1,401)4,204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756)1(75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53)-(253)

小计

(11,995)2,748(9,247)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11,995)2,748(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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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

68.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o)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12,75032,175

加:资产减值损失8,1962,846

固定资产折旧1,8561,680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5451

无形资产摊销22021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19187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00)1,395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190,910174,7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的收益(81)(4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991(3,803)

投资收益

(112,978)(124,269)

汇兑损益(325)459

递延所得税费用

(4,373)(52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的减少/(增加)

(4,093)80,606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

(6,878)(1,445)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58,74838,5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516202,853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3)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1

存款26,21421,602

结算备付金21,68222,573

独立账户货币资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47,90444,186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余额

(44,186)(62,6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3,718(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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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

69.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a)控股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注册地点法人代表业务性质集团公司国有中国北京王滨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17年12月3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2018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4,600--4,600

(3)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集团公司68.37%68.37%68.37%68.37%(b)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9。(c)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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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

69.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d)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动产投资

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寿

海外”)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同受集团公司控制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同受集团公司控制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企业年金基金”)

本公司参与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内容2018年度2017年度

本集团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费收入(i)629740向集团公司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100107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股利7,7294,638资产管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配利润128125向中寿海外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63119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1414向财产险公司支付保费4744向财产险公司收取赔款及其他1416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保单代理销售费(iii)2,9593,030向财产险公司收取租赁费及服务费5059财产险公司向本公司分配股利(附注21)6669向不动产投资公司支付租金和工程款项及其他4550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房产租金(iv)8378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529396向国寿投资公司收取的房屋租赁费3737向电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业务服务费(vi)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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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 -

69.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重大关联交易(续)

关联方交易内容2018年度2017年度本集团与广发银行的交易

向广发银行收取存款利息1,4251,382向广发银行支付的保单代理手续费(v)11292向广发银行增资13,012-本集团与远洋集团的交易

远洋集团向本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附注21)558553远洋集团向本公司支付企业债利息2727向远洋集团支付项目管理费

本集团与企业年金基金的交易

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593700本集团与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交易

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向本集团分配收益(附注21)2,2791,240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1,3261,154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分配利润193187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的交易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租金4543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代理销售年金基金等业务代理费(vii)4342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年金业务推动费1310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1814本公司与苏州养生子公司的交易

向苏州养生子公司增资-260本公司与瑞崇子公司的交易

向瑞崇子公司增资-601向瑞崇子公司支付租金47-本公司与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交易

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向本公司分配收益1,424203本公司与已合并结构化主体及其他子公司的交易

已合并结构化主体向本公司分配收益

3,944其他子公司向本公司分配收益

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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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重大关联交易(续)

(i)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续签了可续展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协议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依照该协议履行保险业务代理职责,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收益、损失和风险。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内,服务费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1)该期间最后一日的有效保单件数乘以人民币8.0元;(2)该期间内该等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的2.5%。保险业务代理费收入已在合并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收入中列示。(ii)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15年12月30日续签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按照0.05%的年费率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平均值(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扣除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定制类非标产品的本金及利息后)乘以0.05%费率,除以12个月。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委托资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较,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中寿海外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2018年续签了一份《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中寿海外委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基准投资管理费和投资表现费。基准投资管理费按加权平均资金运用总额乘以基准费率提取,投资表现费根据实际年总回报率与预先设定的净实现收益率的差额计算。基准投资管理费每半年计算并支付一次,投资表现费在年底时根据全年的投资收益情况进行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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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重大关联交易(续)

(ii)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财产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续签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财产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该协议追溯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按月计费,按年支付,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每一类委托管理资产余额的平均值乘以每一类委托管理资产的年投资管理费率,除以12个月;浮动服务费按年支付,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浮动管理费支付比例。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续签了《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该协议追溯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在当年投资指引的规限下从事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的专业化投资、运作和管理业务。本公司依据协议规定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业绩奖励费。对于固定回报类项目,根据不同的收益区间,其管理费率为0.05%至0.6%,且并无业绩奖励;对于非固定回报类项目,其管理费率为0.3%,且其业绩奖励依据项目退出时的项目综合回报率计算确定。此外,本公司根据对国寿投资公司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对固定回报类项目和非固定回报类项目的投资管理费做出调整,该调整金额(即浮动管理费金额)区间为当期投资管理服务费的负百分之十至正百分之十五。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续签了可续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年固定服务费以总投资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五计算,按月支付;浮动服务费按当年固定管理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20%)结合考核结果综合计算,按年支付。该协议中由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共同约定服务费按照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市场惯例以及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确定。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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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重大关联交易(续)

(ii)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续签了境外委托资产投资管理协议,该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9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资产管理费。2017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一般级委托投资的年固定费率修改为0.375%,浮动投资管理费率依据不同达标情况分别适用0.047%和0.094%的浮动费率;针对批准级委托投资的年固定费率修改为按资产类别划分分别适用0.047%和0.075%的固定费率。该补充协议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上述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托管人出具的每月报表的月末未扣除当月应付投资管理费的委托资产净值。投资管理费按季度提取,于下季度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向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iii)代理保险销售业务协议财产险公司与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了新的《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双方按照成本(含相关税费)加边际利润的计价原则,确定业务销售管理费标准。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iv)房屋租赁协议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续签了房产租赁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向本公司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本公司就有关国寿投资公司该等物业而向其支付的年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或按持有并维护该等物业的成本加约5%的利润计算。本公司每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一次租赁其相关物业的租金,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二分之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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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重大关联交易(续)

(v)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2018年10月19日续签了《代理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双方就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个人银行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本公司根据广发银行销售的每种个人银行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总额减去犹豫期撤单保费收入后的金额乘以该产品的手续费率,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议定。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8月16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2016年3月23日签订了《代理团体保险产品合作协议》,双方就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团体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销团体保险业务和代收付保险业务等。本公司根据广发银行销售的每种银行团体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总额减去犹豫期撤单保费收入后的金额乘以该产品的手续费率,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参考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顺延一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vi)电销区域中心的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本公司与电商公司于2018年1月1日续签了电销区域中心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委托电商公司对本公司电销中心进行运营管理,并向电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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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重大关联交易(续)

(vii)企业年金基金等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签订了关于企业年金代理业务的协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该协议自2016年11月28日起生效,至2017年12月31日期满,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协议约定的代理销售服务费分为两类,分别为日常产生的代理销售服务费和根据年度推动方案所产生的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该协议,作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其受托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受托管理费的30%至80%收取;其账户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无论合同期限长短,仅在首个管理年度按照账户管理费的60%收取;投资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投资管理费(扣减投资风险准备金)的60%至3%,逐年递减收取;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投资管理费的50%至3%,逐年递减收取;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所有管理年度根据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日常管理费率的不同,按年度投资管理费的30%至50%收取;职业年金业务代理销售服务费按照年度推动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推动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养老保险子公司向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viii)向财产险增资扩股协议本公司、集团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签订《增资扩股合同》,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同意财产险公司以其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将财产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亿元增至人民币188亿元,本公司所持财产险公司的股份数增加15.2亿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继续持有财产险公司40%的股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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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名称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银行存款

广发银行61,88033,385

应收利息

广发银行1,5571,041

远洋集团

本集团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8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远洋集团

593592

广发银行115529

其他应收款(附注16)

725987

集团公司350420

财产险公司

284428

中寿海外

68122

国寿投资公司

电商公司

66

不动产投资公司

其他应付款(附注36)

(501)(380)

国寿投资公司

(362)(265)

电商公司

(67)(78)

广发银行(63)(31)

财产险公司

(9)(6)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应收养老保险子公司2557

应付养老保险子公司

(28)(19)

应付资产管理子公司

(218)(207)

应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10)(4)

本公司应收关联方上述款项并无需计提坏账准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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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e)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8年度2017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028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列明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公司2018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2017年度薪酬已经获得监管机构最终审批确认,薪酬总额为人民币28百万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延期支付部分合计约人民币6百万元。70.或有事项

本集团重大的或有负债如下所示: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未决法律诉讼488493

注:本集团已经涉入一些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诉讼中。为准确披露未决诉讼的或有

负债情况,每半年度末和年度末本集团都会进行逐案统计分析。如果管理层依据第三方法律咨询能够确定本集团承担了现时义务,并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需要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以及负债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则需要对本集团在索赔中可能遭受的损失计提准备。除此之外,对于负债金额可以可靠估计的未决诉讼,本集团会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有其他的或有负债,但由于其金额无法可靠估计且不重大,因此无法对其金额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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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承诺事项(a)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或执行的资本性支出如下: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外投资81,217

86,582在建工程3,9634,622固定资产

合计

86,14791,784

(b)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同,于未来年度内最低租赁支出为: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1年以内(含1年)1,0497841年至2年(含2年)7305472年至3年(含3年)

389308

3年以上

306290

合计

2,4741,929

7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a) 2019年3月20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0亿元的资

本补充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于 2019年 3月 22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为 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4.28%。本公司在第5年末拥有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b)根据2019年3月27日董事会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按本公司2018年

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275百万元后,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4,522百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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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原币汇率人民币金额原币汇率人民币金额货币资金美元258 6.8632 1,7681916.53421,246港币298 0.8762 2612210.8359185英镑33 8.6762 287328.7792282欧元5 7.8473 42167.8023128其他-3小计2,3581,84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美元91 6.8632 627676.5342435英镑2 8.6762 1928.779218欧元1 7.8473 717.80235其他

小计657463应收利息美元8 6.8632 5686.534255小计5655其他应收款美元1 6.8632 526.534216港币110 0.8762 961660.8359139欧元3 7.8473 2127.802316其他

小计134180贷款美元257 6.8632 1,7661466.5342952小计1,766952定期存款美元1,093 6.8632 7,5021,1856.53427,744小计7,5027,74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美元326 6.8632 2,2401886.53421,229小计2,2401,229持有至到期投资美元22 6.8632 150246.5342155小计15015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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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续)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原币汇率人民币金额原币汇率人民币金额短期借款欧元(127)

(993)(100)7.8023(780)

小计

(993)(780)

其他应付款美元(15)

7.84736.8632

(104)(6)6.5342(38)

港币(77)

6.86320.8762

(67)(89)0.8359(74)

其他(2)(1)小计

(173)(113)

长期借款美元(1,910)

0.87626.8632

(13,108)(1,910)6.5342(12,480)英镑(275)

6.86328.6762

(2,385)(275)8.7792(2,413)

欧元(467)

8.67627.8473

(3,664)(400)7.8023(3,121)

小计

(19,157)(18,01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补充资料(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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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集团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注1: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罚款收入、罚款支出及非常损失

等。

2018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11,93632,752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0)(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0)(25)

-对外捐赠 198 171-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

17977-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64)(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12932,88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59032,390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53949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补充资料(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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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编制。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2018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54%10.49%0.391.130.391.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60%10.53%0.401.130.401.13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并无差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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