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董事薪酬是根据《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光锐、朱黎庭、吕巍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