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电电气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在2019年度工作中,我们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材料,对有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出席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会议。同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胜波:拥有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学士学位、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学位以及美国凯乐管理研究学院信息管理系统硕士学位。曾任职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美国霍尼韦尔公司、欧司朗工作,担任亚太区主要领导职位;曾任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顾问。2017年2月1日入职美国惠而浦公司,现担任惠而浦全球执委,亚太区总裁,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光锐:中山大学物理系材料物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1993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广东爱德电器集团,担任集团公司科协理事、计量检测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等;1999年12月至2002年3月任职于广东省大日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担任营销中心财务经理、高级工程师、会计师等;自2002年3月任职于广东信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审计师等。曾受聘担任广东省注协行业质量监督员,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南沙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智库专家等职。

朱黎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现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行主任。

全体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吴胜波121110
葛光锐121200
朱黎庭5500
冯羽涛(离任)7700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吴胜波40
葛光锐42
朱黎庭22
冯羽涛(离任)21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任三位独立董事在各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胜波委员委员委员召集人
葛光锐召集人委员
朱黎庭委员委员召集人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内容进行充分审阅,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做好参加会议的各项准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我们积极参与对议题的交流和讨论,分别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对公司2019年期间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均投了赞成票;对于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各类事项,均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期

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和披露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2019年度,公司积极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证我们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渠道的畅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9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责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利润分配、内控评价、聘请审计机构、对外担保、会计政策变更、重大资产购买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

(三)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我们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依规履行了相关程序,股东承诺得以切实履

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在重大方面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出席各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我们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我们监督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及市场报道,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以后的任期内,我们将继续以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客观性与独立性,不断推动和深入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朱黎庭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