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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根据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监事。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方案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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