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1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2021年前三季度的情况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修订及数据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