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1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413),并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已于2021年7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公司于近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恢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审查的申请,并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受理序号:211413),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