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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950,828,712元变更为1,956,326,7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950,828,712股变更为1,956,326,71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事宜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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