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基于目前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包括(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以及(2)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0万元。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沙扒项目,总投资额暂定为58.5805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总额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按照总投资暂定额计算为人民币175,741.50万元,本次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5,741.50万元,即增资人民币175,241.50万元。公司董事会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