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明阳智能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之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收到由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明阳智能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于2019年9月26日对《告知函》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请做好明阳智能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公司已将上述《告知函》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告知函》回复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请做好明阳智能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修订稿)》。公司已将上述《告知函》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告知函》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请做好明阳智能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