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8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于2019年8月23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中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更新稿)》等相关文件。 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等情况,
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