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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人靖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 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力,完全由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对风电投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拓

展了风电项目建设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源公司”)已与被担保方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合作协议》,且被担保方股东均已将相关股权质押给北京洁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上述对外担保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的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核管理方法科学合理,能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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