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国核建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核建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357号《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中国核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996,2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2,996.25万张,期限6年。中国核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6,25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7,490,625.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2,988,759,375.00元。此外,根据已执行的相关协议,中国核建需支付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1,778,625.00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用370,000.00元、律师费用470,000.00元、信用评级费用100,000.00元、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838,625.00元,扣除上述服务费用后,中国核建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6,980,7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08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江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城科技园支行于2019年5月1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9年5月14日予以公告。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国核建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单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账户状态 |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支行 | 11050110933900000044 | 2019-4-12 | 1,050,000,000.00 | 661,436,296.06 | 正常 |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 81600001040017198 | 2019-4-12 | 800,000,000.00 | 160,899,139.50 | 正常 |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 | 911007010001266725 | 2019-4-12 | 450,000,000.00 | 301,852,915.72 | 正常 |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世纪城支行 | 8110701013201590093 | 2019-4-12 | 688,759,375.00 | 284,685,177.98 | 正常 |
三都中核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江北支行 | 17384101040017735 | 117,559,803.84 | 正常 | ||
监利核建文化中心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行宜昌夷陵支行 | 558676340250 | 86,608,808.82 | 正常 | ||
四川中禾恒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 22670101040018058 | 11,896,913.02 | 正常 | ||
醴陵市渌江兴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城科技园支行 | 32050159040000000247 | 9,816,379.59 | 正常 | ||
合 计 | 2,988,759,375.00 | 1,634,755,434.53 |
本报告期内,中国核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中国核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中国核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中国核建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2019年度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
1 | 湖南醴陵渌江新城核心区PPP项目 | 168,778.06 | 105,000.00 | 25,138.03 | 14.89 |
2 | 三都水族自治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 128,780.96 | 80,000.00 | 2,578.90 | 2.00 |
3 | 监利县文化体育中心PPP项目 | 69,637.09 | 45,000.00 | 1,260.21 | 1.81 |
4 |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PPP项目 | 28,484.78 | 20,000.00 | 982.08 | 3.45 |
合计 | 395,680.89 | 250,000.00 | 29,959.22 | 7.57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核建本期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中国核建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核建本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核建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中国核建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国核建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8,875.9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757.7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757.7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4)=(3)-(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5)=(3)/(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湖南醴陵渌江新城核心区PPP项目 | 未变更 | 105,000.00 | 105,000.00 | 39,216.13 | 39,216.13 | 39,216.13 | 37.35 | 2021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三都水族自治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 未变更 | 80,000.00 | 80,000.00 | 52,353.83 | 52,353.83 | 52,353.83 | 65.44 | 2020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监利县文化体育中心PPP项目 | 未变更 | 45,000.00 | 45,000.00 | 6,240.88 | 6,240.88 | 6,240.88 | 13.87 | 2021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PPP项目 | 未变更 | 20,000.00 | 20,000.00 | 12,814.71 | 12,814.71 | 12,814.71 | 64.07 | 2020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未变更 | 48,875.94 | 48,875.94 | 26,500.00 | 26,500.00 | 26,500.00 | 54.2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298,875.94 | 298,875.94 | 137,125.55 | 137,125.55 | 137,125.55 | 45.8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期对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29,959.2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结余163,475.54万元(含结息),暂未支出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 鹏 傅冠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