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9.93元
? 修正后转股价格:9.87元
? 核建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7月25日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发行了299,62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核建转债,转债代码:113024),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核建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25,000,000.00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取整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47,000,000.00元,相当于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5.30%。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根据上述规定,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过程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P1=P0–D=9.93元/股-0.056元/股=9.87元/股。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5日,故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2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