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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ahua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83号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页 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五层519A [100071]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83号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田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田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金田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83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金田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金田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金田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胡 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杰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9号)核准,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711,320.74元,实际募集资金1,495,288,679.26元。于2021年3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1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35,885,281.8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90,646,749.78元;于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1,045,238,532.11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440,288,679.26元),其中,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318,778.60元。截止2023年11月17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建设完成结项,结余募集资金61,546,193.47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2,142,796.1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3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核准,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879,716.97元,实际募集资金1,445,120,283.03元。

于2023年8月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30,261,619.4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0,787,686.45元;于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479,473,932.97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419,624,934.5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2页

915,277,998.44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419,334.83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99,5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财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22年9月,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承接。公司、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东方投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东方投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

截止2023年11月17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建设完成结项,结余募集资金61,546,193.47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2,142,796.1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3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3页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7月31日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子公司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根据本公司与东方投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宁波江东支行8114701013600478288400,000,000.0046,695.76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3910500104001897210,330,708.44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33150198373600003511325,000,000.00213,294.41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331501983736000035125,339.05活期
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营业部393583285357300,000,000.004,616,889.52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3844832946114,713.92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3901130029000226823422,641,509.43560,357.34活期
合计1,447,641,509.4315,777,998.44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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