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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林钢先生、陈辉胜先生、李贻斌先生组成,其中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董事林钢先生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年3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需要信息披露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2023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的议案》。

4.2023年5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3年8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会计报表的议案》《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2023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就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求年审会计师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年度审计结束后,信永中和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原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信永中和提供服务的情况良好,且愿意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5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审阅,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2023年半年度会计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对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出具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运行,能够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及股东权益提供保证。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7.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持续关注关联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认为中信财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实施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独立、专业的工作原则,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科学、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助力公司进一步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林钢、陈辉胜、李贻斌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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