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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3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0-006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孔庆伟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本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2019年度初步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59.67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计提法定公积金后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后年度可以不再计提。在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公司2019年末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6.66亿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为基准,拟根据总股本90.62亿股,按每股人民币1.2元(含税)进行年度现

金股利分配,共计分配人民币108.74亿元,剩余部分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0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后,集团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295%变为288%,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偿二代监管要求。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具体报酬。关于续聘境内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投资资产战略配置方案检视及调整建议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产配置暨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孔庆伟董事长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公司报请核准章程过程中,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章程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修订后的章程自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生效。

具体修改内容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公司章

程》后生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裁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无条件一般性授权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决定公司单独或同时发行A股及/或H股,发行A股及/或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议案获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总面值的20%。上述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1、本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2、本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当日;3、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赋予董事会授权的日期。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如果发行A股新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潘艳红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俞斌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卫东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及2019年度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捐赠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孔庆伟先生、傅帆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王他竽先生、吴俊豪先生、周东辉先生、黄迪南先生、路巧玲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晓丹女士、陈继忠先生、林婷懿女士、胡家骠先生、姜旭平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次董事会换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董事还需要通过中国银保监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八届董事会仍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告的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相关会议安排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一并发出。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孔庆伟先生简历

孔庆伟先生,1960年6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太保寿险董事长。

孔先生曾任上海外滩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久事公司置换总部总经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闵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世博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

傅帆先生简历

傅帆先生,1964年10月出生,拟任本公司总裁(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

傅先生曾任上投实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傅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王他竽先生简历

王他竽先生,1970年10月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一部总经理,上海谐意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王先生曾任深圳蛇口工业区企业规划部投资主管,深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岳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经理,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总经理、辽宁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高级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城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国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王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吴俊豪先生简历

吴俊豪先生,1965年6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太保寿险董事、太保产险董事、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目前吴先生还担任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 :600958,香港联交所证券代码 :

03958)董事、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公司董事、成都新申创业投资公司董事、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 :

601818,香港联交所证券代码 :06818)监事、上海申能租赁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

吴先生曾任常州大学管理系教研室主任,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吴先生亦曾担任于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 :601607,香港联交所证券代码 :02607)监事。

吴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周东辉先生简历

周东辉先生,1969年4月出生,现任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0958,香港联交所证券代码:03958)非执行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0837,香港联交所证券代码:06837)非执行董事。

周先生曾任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处副处长,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投资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周先生拥有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和高级会计师职称。

黄迪南先生简历

黄迪南先生,1966年12月生,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电机工程学会理事长。

黄先生曾任上海汽轮机厂研究所科研员、科研三组副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上海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副总裁、总裁,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 :601727,香港联交所证券代码 :02727)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中国动力工程学会理事长。

黄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路巧玲女士简历

路巧玲女士,1966年5月出生,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路女士还担任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上海市会计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

路女士曾任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总公司总会计师,化学工业部审计局行业指导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稽察特派员助理,中央企业工委国有大中型企业专职监事,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部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路女士拥有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职称。

刘晓丹女士简历

刘晓丹女士,1972年6月出生,现任晨壹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晨壹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女士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长,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 Inc.(证券代码:AMK)董事长。此前,刘女士曾任职于北京大学。刘女士亦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及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

刘女士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陈继忠先生简历

陈继忠先生,1956年4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先生曾任国家计委人事司直属单位干部处处长,国家开发银行人事局副局长、办公厅主任、西安分行行长、陕西分行行长、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首席审计官。

陈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

林婷懿女士简历

林婷懿女士,1964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董事及义务司库。

林女士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顾问、合伙人。

林女士拥有工商管理学士及会计理学硕士学位,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胡家骠先生简历

胡家骠先生,1962年9月出生,现任信溢投资策划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顾问,骐利企业及芳芬集团公司董事,于联交所上市的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12)独立非执行董事,清华大学名誉校董,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终审法院律师纪律审裁团成员(执业律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之公众股东权益小组委员、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及收购上诉委员会委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及GEM上市复核委员会委员,香港财务汇报局名誉顾问及调查委员会委员。

胡先生曾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主席(国际),亚司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家骠律师事务所(始创合伙人),洛希尔父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投资银行部大中华区联席主管,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合伙人,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1318,联交所证券代码:02318)独立非执行董事,于联交所上市的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16)和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的非执行董事胡宝星爵士的替代董事,于联交所上市的恒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曾用证券代码:08023)非执行董事。

胡先生拥有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并为香港、英格兰及威尔士和澳洲首都地域最高法院的合资格律师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

姜旭平先生简历

姜旭平先生,1955年5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清华大学现代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企业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目前,姜先生还担任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互联网营销与管理学院院长(志愿者)。

姜先生曾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互联网营销与管理专业主任。

姜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职称。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 刘晓丹女士 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2020年3月19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陈继忠先生、林婷懿女士、胡家骠先生、姜旭平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2020年3月1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刘晓丹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丹

2020 年3月1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陈继忠、林婷懿、胡家骠、姜旭平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继忠、林婷懿、胡家骠、姜旭平2020 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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