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铝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有效表决人数5人。公司监事单淑兰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已书面委托徐淑香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3.0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01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2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17元/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7.49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孰低值进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4472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8123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12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发生负面情形,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85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80分>S≥70分”(当期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0.9),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标准系数回购注销其本期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16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96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587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425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4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1.0323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21.0323万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备查文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