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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7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有效表决人数6人。会议由敖宏先生(代行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视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及工程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中铝视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视拓”)续签《劳务及工程服务框架协议》,由中铝视拓为公司提供工程服务及设备维修、智能化工业设计及维护、后勤管理等服务。前述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与中铝视拓相关交易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中铝视拓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联系人,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公司与中铝视拓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视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及工程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敖宏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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