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过审慎考虑,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郑鹏程 邹志文 陈善昂 郑超愚 张颖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