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