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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6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持股计划的指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5、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核心团队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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