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