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锐5: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6月17日14:00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三层多功能厅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参会人员: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 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三、 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四、 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 宣读会议审议议案。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7.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 宣读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 股东讨论、提问和咨询并审议会议议案。

八、 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九、 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十、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十一、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 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见证意见。

十三、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按时进行现场登记、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4.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额。每一股东总体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

7.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议案一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公司业务概要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公司所从事的风电产业隶属于新能源行业,属于全球性和国家政策重点支持鼓励的产业,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政策下智能制造的组成部分。风电产业包括风电项目开发建设、风电场运营、风电机组研发制造、运维服务、零部件供应等环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兆瓦级系列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销售和运维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拓展业务领域至风电项目开发建设、风电场运营、分布式电源、售配电等领域,打造集风电项目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风电机组新产品研制与规模化应用、后运维服务、分布式电源及售配电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

(二)经营模式

在公司主要业务进行全新调整的背景下,公司经营模式可以概括为集中化多元经营模式。

在传统风力发电机组产品方面,公司主要采取设计+生产+销售型模式,由研发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新型风力发电机组产品,并对在役的产品进行改造升级;由公司采购零部件并在生产基地进行整机生产制造;通过公司营销体系将风力发电机组销往国内外风电场进行安装,获得设备销售收入,并提供运维等质保和增值服务。风力发电机组产品的主要客户是风电场开发建设企业。

在风力发电机组业务上下游领域,公司采取多元经营模式,由公司研发部门、运维服务部门等发挥技术和运维服务综合优势,通过自主开发建设风电场,销售清洁电能到电网公司,获得发电收益并带动风力发电机组制造销售,该业务领域公司自己作为风电场开发商;通过提供风电场后运维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拓展后运维服务市场业务,提高客户发电收益和产品满意度,该业务主要客户为各风电场运营企业;通过自建自营风场、分布式电源及解决方案,参与售配电业务,获

得发电收益,拓展利润空间。

(三)行业情况说明

随着世界各国对能源安全、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发展风电已成为国际社会推动能源转型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其中国内对绿色清洁能源发展的支持尤为明显。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庄严承诺,中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时,碳达峰、碳中和已经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列为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之一。按照2020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风能北京宣言》的目标,“十四五”期间国内风电须保证年均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5000万千瓦,2025年后年均新增不低于6000万千瓦。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1、产品和技术优势

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自主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适应全球不同风资源和环境条件的大型陆地、海上和潮间带风电机组的专业化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几年发展,逐步成长为国内领先和全球知名的新能源行业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引领行业发展的研发理念,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5MW、2.XMW、

3.XMW、4.XMW和5/6MW双馈型系列化风电机组技术优势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适应未来市场的需求。此外,公司拥有国家能源局授牌的、以海上风电技术装备为研究对象的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能源海上风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拥有雄厚的研发设计能力和产品试验、测试能力,产品涵盖6MW到8MW系列风电机组,保证了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

2、客户服务水平

公司致力于为业内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高端增值服务,基于客户服务团队的全资子公司——锐源风能技术有限公司,依托公司强大的研发力量和丰富的运维经验,通过提供全面、专业、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和全系列解决方案,不断提升客户收益,现已经成为国内风电运维服务市场最具竞争力的综合服务商之一。拥有专业运维服务团队800余人,15年陆地、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运维服务经验,服务理念、服务水平、服务效果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3、国际市场竞争力

公司积极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业务拓展到欧洲、亚洲、美洲、非洲,为多个国家的15个项目提供风机产品和服务,公司1.5MW、3MW机组已累计出口381MW。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公司的风电技术、产品和服务得到了国际市场检验和认可。

4、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基于战略转型的需要,不断提升在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营、后运维服务市场、分布式电源等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公司设计研究院不断满足公司新业务拓展的需要,为风电场开发、分布式电源、运维服务、售配电业务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源风能技术有限公司、锐电科技有限公司、锐芯电气技术(大连)有限公司,从风电服务领域的多角度、全方位提供解决方案和服务保障,已经形成了国内风电后运维服务市场最具竞争力的服务集群;公司持有张家口博德玉龙公司80%股权,在风电场建设运营领域积累了宝贵经验,在获得稳定发电收益的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新产品研发试验平台、新产品技术应用平台和风电行业运维工程师培训平台,不断促进公司技术、产品和综合服务水平的大幅提升。

三、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全球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侵袭,经济整体出现滑坡,对除中国以外的主要国际风电市场造成较大影响。不过,由于2020年是国内陆上新增风电项目获得补贴电价的窗口期,国内风电出现“抢装潮”,再次迎来爆发式增长的局面。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0年国内新增风电装机容量7167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突破2.8亿千瓦。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行业发展窗口机遇期,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从上交所主板退市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多种有效经营措施,实现了整体稳中向好的经营态势。一方面,公司不断优化风力发电机组产品,提升技术研发实力,为客户提供高可靠性、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技术服务。另一方面,公司调整发展战略,将主要业务从单一的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销售和运维服务,逐步拓展至集风电项目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风机研发制造销售、后运维服务、分布式电源、售配电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拓展利润空间。同时,公司积极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整合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严控费用支出,加大闲置资产处置

力度,化解债务风险,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和重大事项如下:

1、市场信心明显恢复,风电机组订单实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在技术提升、运维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投入,获得了客户的积极认可,客户满意度大幅提升。年度执行风电机组供货项目21.95万千瓦,在主机订单供货方面实现突破回升。在此基础上,公司正积极推动2021年度风电主机订单签订和执行工作。

2、自营风电场经营效果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持股80%的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装机容量17.55万千瓦,年度累计发电39,192.31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1.95%,创建成以来年度发电量最高纪录。报告期内,公司已获得核准的博德五六期、陕西志丹一二期、辽宁海城分散式项目均在建设中。

3、技术研发实力不断提升

在新机组开发方面,完成了SL2500/141、SL3000/146低风速、SL3.X/160、SL4.X/170、SL5.X/172新一代满足平价上网要求的陆上机组设计开发工作。针对存量风机提质增效的市场需求,完成了SL1500plus系列二次开发产品的样机示范和批量应用,该技术能够大幅度提高存量风场的发电量。在智慧风机方面,开发了激光测风降载技术等多种降载荷方案,同时,开发了包括叶片气动增功技术、高压电气传动技术在内的等多种提质增效方案,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智能风机;在智慧风场方面,构建了新能源大数据和软件开发平台、风电场数字化和信息化平台、数字双胞胎平台等,从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向上开展深入研究工作,开发出全新一代国产化风电场管理系统,以及智慧风场云平台产品,智慧风场产品和服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技术认证方面,SL3.X/156/160/165风电机组获得权威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完成了多项华锐机组或其他类型机组的高电压穿越的测试并取得证书。2020年共获得国内授权专利7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4项、发明专利3项;获得软件著作权14项,参与制定行业标准4项。

4、在后运维服务市场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源风能技术有限公司、锐电科技有限公司、锐芯电气技术(大连)有限公司全面参与风电后运维市场竞争。锐源公司通过丰

富的服务经验、快速的响应机制、规范的市场管理模式、优质的服务产品,大幅度提升了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提高了市场占有率,成功打造了风电后运维市场服务领导品牌。锐电科技公司依托集团研发技术力量,推出包括风电场智能管理系统、风电机组安全系统诊断与保护、风电系统性能提升等多项后运维产品和服务,实现了在运风机和风电场的智能化、高效化、数字化和移动化。锐芯电气公司专注于成套风电控制柜的设计、生产,以及风电电气部件维修、测试、定向优化设计,由锐芯电气公司开发出的Rasing系列电能质量治理、微网储能、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等产品,为配电网、分布式新能源及各类工商业用户提供全套综合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后运维服务市场的风机平均可利用率达到99.05%,在去年基础上再提升0.64个百分点,获得了业主的高度认可。

5、公司股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退市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规定,经过相关退市程序,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2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终止上市。公司已经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代办机构,于2020年10月22日完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

6、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年度经营业绩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继续向好,收入大幅增长,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239,824,420.45元,同比增长97.22%。但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退市等突发因素,项目贷款受到严重影响,原计划报告期内建成的博德风电场五六期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并网发电,无法获得电价补贴等原因,导致该资产组商誉减值318,895,857.82元,成为年度经营业绩亏损的主要因素。剔除该商誉减值影响,公司2020年扣非后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609,760.19元,比2019年扣非后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亏52,459,200.07元。

面对新环境、新机遇、新挑战,公司积极调整发展战略,针对重点客户、重点项目进行技术优化升级,打造样板精品工程,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公司将继续坚持以风电机组研发制造为核心,整合业务体系,打造集风电项目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风机研发制造、后运维服务、分布式电源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不

断优化公司的资产和产业结构,实现多元化发展,创造更多盈利空间。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度报告》第三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二、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五、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华锐风电是中国第一家自主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适应全球不同风资源和环境条件的大型陆地、海上和潮间带风力发电机组的专业化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1.5MW、2MW、3MW、5MW、6MW系列陆地、海上和潮间带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机组制造属于装备制造业,是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经营方向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利益,符合国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发展质量的的能源新战略。

1、全球风电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出现明显拐点,预计全球风电消纳也将继续受到一定影响。预计未来一定时期内,国际风电市场将继续受到冲击,国际风电项目开发、主机出口等业务难以全面恢复,全球风电产业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对部分零部件进口带来无法确定的影响。

2、国内风电市场将保持平稳快速发展

国家十四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发布的《中国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研究》预计,2025年国内风电装机规模有望达到5.4亿千瓦,即“十四五”期间新增风电装机2.6亿千瓦。预计国内风电在新增装机容量上将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同时在解决弃风限电、风电消纳方面也将继续改善。

3、平价上网时代来临,成本竞争激烈

国内陆上风电2021年开始、海上风电2022年开始,新核准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在风电平价上网甚至竞价上网的背景下,降低度电成本成为竞争关建,国内风电市场将向大型基地开发模式、大兆瓦机组技术将加速发展,在风电场建设、主机制造成本控制等方面更趋精细化,风电主机价格竞争将更加激烈。

4、风电运维市场稳定增长

随着近年来大批量风电机组逐渐退出质保期,催生了庞大的风电后运维市场需求。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统计,预计2021年国内风电运维服务市场规模将达到300亿元。目前,公司风电机组出保总容量已达到全部出厂设备的91%以上,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源风能技术有限公司、锐电科技有限公司、锐芯电气(大连)有限公司,分别针对风电运维市场提供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业务范围涵盖风电服务全系列产品,经过几年的市场检验,华锐风电后运维服务团队已成为风电后运维市场最具技术实力和竞争力的运维团队之一。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贡献清洁能源为己任,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打造国内领先的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核心发展战略和目标。公司紧扣能源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坚持科学管理,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要求。公司立足专业化制造和产业链延伸,围绕核心发展战略,主要开展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风电产业高端增值服务、新能源产业投资等各项业务,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为股东创造价值,以此实现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经营计划

2021年,公司将在全面分析新时代能源发展形势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先锋,依托自身竞争优势和前期的发展基础,继续坚持风电主营业务,整合业务体系,打造集风电项目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风机研发制造、后运维服务、分布式电源、售配电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并充分发挥资本运营平台的作用,不断优化公司的资产和产业结构。2021年,公司将围绕风电项目开发、市场拓展、技术创新、运维服务、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多元化经营等重点任务领域开展工作。

1、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产品

2021年,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将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陆上风电机组产品的迭代升级和定制化设计。针对风电平价上网时代,完成SL4.X、SL5.X平台化机型的开发与优化工作,推进新一代海上大功率机组研制和深远海域漂浮式风电等先进技术研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快速完成后服务市场产品的研发、试制、试验和认证工作,全面提升风电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加强客户管理,及时完成订单交付

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趋势,以市场需求带动公司战略,针对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强化与客户在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强化供应链管理、技术服务支撑、资金计划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全力确保年度执行订单按时完成供货吊装,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3、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和自营风电场运营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托强大的风电项目开发实力,发挥集团公司统领和区域公司属地作用,加大风电项目开发力度。做好已核准风电项目管理,加快推动自营风电场建设,按时完成并网发电。不断创新业务拓展模式与合作模式,带动风电机组销售,扩大企业利润空间。做好自营风电场运营维护工作,提升可利用率,提高发电收益。

4、提升服务水平,打造运维服务品牌

继续发挥项目管理与维护经验,以技术积累为支撑,加强质保期内风电机组运维服务的人员、物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机组故障快速反应机制,优化机组功率曲线,提升机组发电量,赢得市场口碑,为后续发展提供切实保障。大力推进质保期内风电机组的出质保工作,降低运维费用开支,提升公司效益。积极参与出质保机组的后运维市场开拓,以专业化的市场、服务团队为依托,参与后市场竞争,开拓客户资源,将后服务市场打造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5、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产结构

做好库存物资消化利用工作,在业务开展前期统筹调配生产服务性库存物资,制定合理的库存物资消化利用方案,提高库存物资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采购支出。继续加大力度处置闲置及利用率低下的房屋建筑、土地、车辆等各类资产,加快无明确使用计划的已建或在建生产基地的处置,降低折旧、摊销等衍生成本,合理置换减少低效资产,甩掉包袱为公司轻装上阵打好基础。

6、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持续优化内部管理,科学分析公司经营成本,优化项目评估手段与利润分析,强化产品目标成本管理,通过持续优化机组的设计和材料选型、采购商务谈判等方式降低机组成本;通过开展物资修旧利废工作,盘活库存,降低运营成本;加强内控管理,细化管理制度,树立全员成本控制意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优化

人才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提升人员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7、推动多元化经营,扩大收入利润来源

在坚持风电主机研发制造销售业务基础上,为有效降低系统性经营风险,公司将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加大在风资源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后市场运维和售配电等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的布局,提高在手风资源的转化效率,扩大后运维服务市场份额,以各专业化子公司为主体,迅速抢占高端软件产品、电气部件维修市场,加大分布式电源的资源开发和订单转化力度,加快在微电网、光伏发电、风光储多能互补等领域的探索和推进步伐,为公司贡献稳定的收入来源。

上述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1、资金风险

受下游客户自身资金状况的影响,客户回款速度缓慢,加之公司股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退市,银行融资受到限制,导致公司新业务的开展和日常运营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为此,公司将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货款回收,拓展融资渠道,压缩费用开支,降低运营成本,以降低公司的资金风险。

2、法律纠纷风险

公司在年度报告“第四节、重大事件”中对公司涉及的未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以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已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明确的除外)。一旦仲裁机构或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未支持公司,则将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合法利益,通过与各相关方积极协调沟通,提振各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已促成多项法律纠纷达成和解与化解,并正在积极推进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的和解和化解工作。

3、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风电行业的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同质化的竞争及行业政策调整导致风电机组价格大幅下降后长期维持在低位,对公司市场份额、销售收入和毛利率产生了不利影响。随着行业集中化程度不断提升,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的

压力日益增大,市场份额有波动风险。公司以2020年样板项目为依托,增进与主要客户的需求沟通,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有望实现订单进一步恢复增长,同时通过优化技术产品,提升利润空间,抵御市场波动风险。

4、国际化经营风险

公司是最早进军国际风电市场的整机制造商之一,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会面临更为复杂的市场、法律、政策环境,在全球经济受疫情影响复苏乏力、中美贸易争端形势严峻的的背景下,贸易保护、汇率波动、地区稳定等都会带来经营风险。公司已经积累了多个国家15个海外项目的国际化运营经验,将通过采取安全稳妥的措施和手段,规避国际化经营中潜在的风险。

六、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及运作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并持续修订。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努力将内幕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治理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6月15日www.sse.com.cn2020年6月16日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1月16日www.neeq.com.cn2020年11月17日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2月8日www.neeq.com.cn2020年12月8日
会议届次审议并通过的议案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经营计划;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拟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的议案。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的议案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拟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华锐风电代收款项的支付和应收账款回收等相关安排的协议书的议案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马忠16016001
滕殿敏16016000
王波16016003
陈雷16016003
杨丽芳16016000
丁建娜16016001
高根宝16016000

(四)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已建立了独立的运作体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按照各自的职责独立运作。报告期内,不存在任一股东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薪酬和年度奖金两部分构成。薪酬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标准进行发放;年度奖金根据公司制订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发放。

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议案二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一、监事会成员情况

孙磊先生、洪楠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昱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孙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各次监事会会议的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决议内容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1、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通过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8、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8月24日1、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通过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2020年10月27日1、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调查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形式,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积级参与各项会议各重大事项的研究,对特别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恪尽职守、认真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零。2020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获得了公司权力机构的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实行回避,也未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按照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内控自我评价

报告》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

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7日

议案三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经营计划2021年,公司将在全面分析新时代能源发展形势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先锋,依托自身竞争优势和前期的发展基础,继续坚持风电主营业务,整合业务体系,打造集风电项目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风机研发制造、后运维服务、分布式电源、售配电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并充分发挥资本运营平台的作用,不断优化公司的资产和产业结构。2021年,公司将围绕风电项目开发、市场拓展、技术创新、运维服务、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多元化经营等重点任务领域开展工作。

1、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和自营风电场运营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托强大的风电项目开发实力,发挥集团公司统领和区域公司属地作用,加大风电项目开发力度。做好已核准风电项目管理,加快推动自营风电场建设,按时完成并网发电。不断创新业务拓展模式与合作模式,带动风电机组销售,扩大企业利润空间。做好自营风电场运营维护工作,提升可利用率,提高发电收益。

2、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产品

2021年,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将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陆上风电机组产品的迭代升级和定制化设计。针对风电平价上网时代,完成SL4.X、SL5.X平台化机型的开发与优化工作,推进新一代海上大功率机组研制和深远海域漂浮式风电等先进技术研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快速完成后服务市场产品的研发、试制、试验和认证工作,全面提升风电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加强客户管理,及时完成订单交付

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趋势,以市场需求带动公司战略,针对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强化与客户在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强化供应链管理、技术服务支撑、资金计划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全力确保年度执行订单按时完成供货吊装,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4、提升服务水平,打造运维服务品牌

继续发挥项目管理与维护经验,以技术积累为支撑,加强质保期内风电机组

运维服务的人员、物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机组故障快速反应机制,优化机组功率曲线,提升机组发电量,赢得市场口碑,为后续发展提供切实保障。大力推进质保期内风电机组的出质保工作,降低运维费用开支,提升公司效益。积极参与出质保机组的后运维市场开拓,以专业化的市场、服务团队为依托,参与后市场竞争,开拓客户资源,将后服务市场打造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5、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产结构

做好库存物资消化利用工作,在业务开展前期统筹调配生产服务性库存物资,制定合理的库存物资消化利用方案,提高库存物资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采购支出。继续加大力度处置闲置及利用率低下的房屋建筑、土地、车辆等各类资产,加快无明确使用计划的已建或在建生产基地的处置,降低折旧、摊销等衍生成本,合理置换减少低效资产,甩掉包袱为公司轻装上阵打好基础。

6、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持续优化内部管理,科学分析公司经营成本,优化项目评估手段与利润分析,强化产品目标成本管理,通过持续优化机组的设计和材料选型、采购商务谈判等方式降低机组成本;通过开展物资修旧利废工作,盘活库存,降低运营成本;加强内控管理,细化管理制度,树立全员成本控制意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优化人才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提升人员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7、推动多元化经营,扩大收入利润来源

在坚持风电主机研发制造销售业务基础上,为有效降低系统性经营风险,公司将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加大在风资源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后市场运维和售配电等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的布局,提高在手风资源的转化效率,扩大后运维服务市场份额,以各专业化子公司为主体,迅速抢占高端软件产品、电气部件维修市场,加大分布式电源的资源开发和订单转化力度,加快在微电网、光伏发电、风光储多能互补等领域的探索和推进步伐,为公司贡献稳定的收入来源。

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17日

议案四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167,610,818.76元,较上年末减少345,365,956.22元。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合计金额为3,618,218,431.36元,较上年末减少464,606,823.51元。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549,392,387.40元,较上年末增加119,240,867.29元。

(四)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39,824,420.45元,实现营业利润-338,654,986.57元,利润总额-331,369,609.60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42,653,157.99元。

1.营业收入和成本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9,824,420.4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1,168,047.33元,增加97.22%。营业成本为931,921,559.1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9,394,833.33元,增加150.16%。

2.三项费用情况

2020年销售费用184,804,706.32元,管理费用133,198,217.92元,研发费用38,817,543.68元,财务费用35,451,922.48元。

3.净利润实现情况

2020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42,653,157.9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4,928,899.04元。

(四)报告期内的现金流量情况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9,838,964.17元,去年同期为-24,751,616.80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01,248,620.93元,去年同期为66,287,741.03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87,205,024.80元,去年同期为-29,517,176.36元。

二、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说明

1、保留意见的事项

对期末商誉减值形成的保留意见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华锐风电公司的子公司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玉龙)下辖的五、六期风电项目若无法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国家不再补贴。

华锐风电公司以博德玉龙及其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测试结果作为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依据,华锐风电公司在测试过程中预计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能够在2020年底前顺利并网发电,以及在以后年度可以获得相应的国家补贴。

若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不能在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进而无法获取相应的国家补贴,可能会较大地增加2019年度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

(2)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均属于2018年1月1日之前核准,纳入核准年度财政补贴规模管理,并于2年内进行开工建设的项目。华锐风电公司在测试并计算2019年度商誉减值时,依据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中规定的2016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5元/千瓦时(含税)预测上述五、六期未来的发电收入。若上述

五、六期风电项目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并网后是否按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中规定的2016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5元/千瓦时(含税)结算,仍然具有不确定性。

(3)依据华锐风电公司和博德玉龙及其子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签订的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博德玉龙及其子公司五、六期风电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采购

价为3,700元/千瓦(含税)。华锐风电公司在测试并计算2019年度商誉减值时,按照上述采购价预测博德玉龙及其子公司的未来资本性支出。上述风力发电机组采购价在未来存在进一步上涨的可能。

截止2019年度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与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相关的预测是否合理、与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未来执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5元/千瓦时(含税)相关的预测是否合理,以及与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未来风力发电机组采购价格相关的预测是否合理,进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2019年末商誉减值准备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尚未完成并网发电,华锐风电公司已依据上述事实对期末商誉减值进行了测试和计算。尽管如此,截止2019年度审计报告日,影响2019年度商誉减值的上述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且无法消除,故华锐风电公司未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商誉减值准备及2019年度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进行重新计算和列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确定影响2019年度商誉减值的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华锐风电公司2020年度比较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上期保留意见事项对本期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锐风电公司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4.86亿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21亿元,受上期保留意见相关事项的影响,华锐风电公司未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商誉减值准备及2019年度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进行重新计算和列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确定其对本期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的影响。

3、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4、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

项对华锐风电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5、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的情形。

(二)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说明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内容

(1)华锐风电公司连续多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且净资产已低于股本。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锐风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华锐风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充分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华锐风电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本专项说明“二”中所述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对华锐风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且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华锐风电公司已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充分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华锐风电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

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上述内容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有关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我们未发现上述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华锐风电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存在影响。

4、“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上述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三)出具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1、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华锐风电公司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对账面期末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及预缴税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出具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3、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我们未发现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华锐风电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存在影响。

4、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段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同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上述事项段,其涉及的事项与事实相符。

2、公司董事会将带领管理层,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进行多元化布局,

积极拓展利润空间;全面降低运营成本,严控费用开支;加快处理公司不良资产,不断优化公司资产和产业结构。公司将全力做好生产经营工作,提升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上述事项段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议案五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24,370,439.50元,年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10,192,281,930.0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800,596,295.00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议案六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1-018、2021-019。

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议案七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为依据进行测算,2021年计划同关联方交易类别及金额预计如下:

交易类别关联方交易内容预计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接受服务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风机零部件(增速机、电控系统等)、齿轮箱维修服务9,256.00
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风机零部件(铸件、锻件)3,379.68
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备件、人工、技术服务633.36
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风机零部件(风电轴承)2,433.60
小计15,702.64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备件、服务400.00
小计400.00

议案八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很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职业准则,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建议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授权转授权公司总裁行使。《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1-024。

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议案九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系于2017年6月29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因任期届满时公司处于退市转板期,且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持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第四届董事会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尽快启动华锐风电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函》,现特提请董事会审议以下事项:

同意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尽快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提名、资格审查和召集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等程序。

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议案十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公司相关股东推荐提名马忠、王原、于峰、陈雷、王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查通过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截至2021年4月2日,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5.26%的股份、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39%的股份,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4.46%的股份。我们一致认为,上述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

二、根据上述提名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提供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对8位董事候选人马忠、王原、于峰、陈雷、王波、田世忠、张吉昌、丁建娜(其中田世忠、张吉昌、丁建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上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锐风电《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和华锐风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华锐风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提名的8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现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请各位股东按照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且在议案9《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结果方为有效。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1、马忠,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12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中国国籍。现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1987年7月至1999年4月任职于大连起重机器厂;1999年4月至2003年2月任职于大连大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部长、销售公司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3年12月,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营销部二处处长,大连大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2003年12月至2005年2月,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营销部营销二处处长;2005年2月至2005年11月,任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10年2月,任大连绿洲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1月,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委派大连绿洲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委派大连绿洲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资本运营部部长;2016年7月起,担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起,担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3月起,担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忠先生现任华锐风电公司董事长、总裁。在华锐风电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担任职务。除此以外,与华锐风电或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369000股。

提名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2、王原,男,汉族,出生于1967年5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1989年8月至1998年5月,任职于大连重型机器厂;1998年5月至1999年8月,任大重集团公司设计院环保设备室主任;1999

年8月至2001年2月,任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固体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01年2月至2002年2月,任大连重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助理;2002年2月至2008年7月,先后任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任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任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1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连大重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大连大重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连华锐重工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大连华锐重工德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连大重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华锐重工德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连大重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连华锐重工德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连大重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华锐重工德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原先生现任华锐风电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连大重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华锐重工德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除此以外,与华锐风电或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华锐风电公司股份。提名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3、于峰,男,满族,出生于1979年11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国国籍。2005年8月至2012年1月,先后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管理员、发展规划部部长助理、发展规划一部副部长;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先后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部长;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

部部长,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控部部长,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于峰先生现任华锐风电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以外,与华锐风电或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华锐风电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提名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4、陈雷,男,蒙古族,出生于1982年1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国籍。现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东区域公司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任职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事业部、设计研究院、大重机电设备成套公司;2006年2月起,任职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办公室副主任、国际业务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兼综合部主任、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市场二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华东区域公司总经理。

陈雷先生无兼职情况,现任华锐风电公司董事、华东区域公司总经理。与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持有公司股份811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提名人: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

5、王波,男,汉族,出生于1971年11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国籍。现任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4年至1998年,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公司建筑师;1998年至2005年,任深圳市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6年至2008年,任北京海纳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任鸿基世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2月至2021年3月,任职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21年3月至今,

任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兼职情况:2014年4月至今,担任沈阳红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波先生现任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锐风电公司董事。本人持有公司股份9424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提名人: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议案十一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相关股东及监事会推荐提名田世忠、张吉昌、丁建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查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截至2021年4月2日,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5.26%的股份、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39%的股份,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4.46%的股份。我们一致认为,上述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

二、根据上述提名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提供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对8位董事候选人马忠、王原、于峰、陈雷、王波、田世忠、张吉昌、丁建娜(其中田世忠、张吉昌、丁建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上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锐风电《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和华锐风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华锐风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提名的8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现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请各位股东按照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且在议案9《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结果方为有效。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1、田世忠,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9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国籍。现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1988年7月至1995年7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编辑;1995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助理、编辑部主任;2003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副社长;2013年1月起,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

田世忠先生在华锐风电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担任职务。此外,与华锐风电或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华锐风电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提名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2、张吉昌,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5月,产业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现任大连麦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85年7月至1988年9月,任中国一汽集团大连柴油机厂助理工程师;1990年7月至1997年3月,任大连市财政局工业企业处主任科员;1997年3月至2000年1月,任大连金生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0年1月起,任大连麦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兼职情况:2011年至今,担任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今,担任中国太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今,担任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担任沈阳中城矿产资源集团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至今,担任辽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张吉昌先生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提名人: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

3、丁建娜,女,汉族,出生于1966年4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国

籍。现任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1988年12月至1995年5月,任大连市第三粮库宣传部干事;1995年9月至1997年9月,任大连求是(同人)律师事务所文秘;1997年9月至2004年5月,任职于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5月至2015年4月,任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4月起,任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建娜女士现任华锐风电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提名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华锐风电”)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锐风电《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杨丽芳女士、丁建娜女士、高根宝先生。

杨丽芳,女,汉族,出生于1964年11月,管理学博士,教授,CGMA会员,中国国籍。荣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第五届天津高校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全国ACCA十佳优秀指导教师,全国CFO优秀指导教师,发表10多篇论文并著有专著,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现任天津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教授、院长;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2009年担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内访问学者;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美国加州大学富乐顿分校访问学者;2009年至今,任天津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院长。

丁建娜,女,汉族,出生于1966年4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律师,中国国籍。现任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1988年12月至1995年5月,任大连市第三粮库宣传部干事;1995年9月至 1997年9月,任大连求是(同人)律师事务所文秘;1997年9月至2004年5月在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任职;2004年 5月至2015年4月,任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4月起,任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根宝,男,汉族,出生于1957年7月,大专学历,中国国籍。1977年至1992年,任上海市闵行区华漕、虹桥卫生院院长;1992 年至 1998 年,任上海申康宾馆总经理;1998年至2002年,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稽

核审计部总经理;2002年至2004年,任上海维生医药公司行政总监;2004年至2006年,任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我们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华锐风电《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杨丽芳160160030
丁建娜160160031
高根宝160160030

丽芳、丁建娜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独立董事高根宝对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关于2019年度高管激励奖金额度及分配原则的议案》提出异议并投反对票,异议理由:公司业绩不佳,面临严峻的退市风险,不足以支持此次奖励。2020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们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合适的工作条件,在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能够积极配合,不存在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在签署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获得了公司权力机构的批准;在董事会发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通知前,我们提前同管理层进行沟通,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书面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我们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事项,期末担保余额为360万元。2020年度,无担保逾期事项发生。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零。2020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董事会批准的标准予以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布相关业绩预告。2020年1月,公司发布了《ST锐电2019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公司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事宜,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杨丽芳、丁建娜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本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议案投了赞成票。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投了赞成票,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授权转授权公司总裁行使。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1,234,397.05元,年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9,567,911,490.55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该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公司四届董事会任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其他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0年公司四届董事会任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定期报告2次,临时公告80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定期报告2次,临时公告28次。我们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四届董事会任期内,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开展工作,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6次,其中现场方式召开会议0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16次。未出现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公司四届董事会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与公司经营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对定期报告编制、财务审计、内控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公司管理工作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为公司管理和内控工作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华锐风电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华锐风电公司股票上市。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事项加以强调,该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内控自我评价的意见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任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其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以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公司的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丽芳 丁建娜 高根宝2021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