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108证券代码:400082 证券简称:华锐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7层70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王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0,03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马忠、滕殿敏、杨丽芳、丁建娜、高根宝因公务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昱因公务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华锐风电代收款项的支付和应收账款回收等相关安排的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华锐风电代收款项的支付和应收账款回收等相关安排的协议书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3,097,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反对股数6,938,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华锐风电代收款项的支付和应收账款回收等相关安排的协议书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英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瑞、赵思琦
(三)结论性意见
无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英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