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107证券代码:400082 证券简称:华锐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8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5:00—2020年12月8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公告编号:2020-107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082 | 华锐5 | 2020年12月2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其他工作人员。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华锐风电代收款项的支付和应收账款回收等相关安排的协议书的议案》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7层709会议室议案1已经公司2020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11月4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公告编号:2020-107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1;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2020年12月7日 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30。(2)传真登记:请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19层华锐风电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华锐
公告编号:2020-107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515566-6130。联系传真:010-62511713。联系人:高奇、战湘玉特别注意事项:
1、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会议现场;
2、为确保参会股东的相关权利得到充分行使,请尚未办理股份托管和确权手续的投资者,尽快到山西证券所属营业部以及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六、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公告编号:2020-107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拟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华锐风电代收款项的支付和应收账款回收等相关安排的协议书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告编号:2020-107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
股东账户卡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