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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锐电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1日14:00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7层709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参会人员: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 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三、 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四、 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 宣读会议审议议案。

六、 股东讨论、提问和咨询并审议会议议案。

七、 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十、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见证意见。

十二、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按时进行现场登记、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4.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额。每一股东总体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

7.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议案一: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期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详细回购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办理。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5元/股(含1.05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05元/股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多于28,571,42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7%,不少于14,285,71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21日

议案二: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预案框架和原则下,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呈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若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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