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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

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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