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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O%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

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对公司2O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在对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

于莹 陈潮 战国义

2022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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