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
于莹 陈潮 战国义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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