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公司以往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相应的
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2022年度公司审计的需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