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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兴业证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兴业02债券代码: 135874 债券简称: 16兴业02债券代码: 145044 债券简称: 16兴业03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兴业F1债券代码: 150388 债券简称: 18兴业F2债券代码: 150621 债券简称: 18兴业F3债券代码: 151271 债券简称: 19兴业F1债券代码: 155814 债券简称: 19兴业G1债券代码: 163149 债券简称: 20兴业G1债券代码: 167668 债券简称: 20兴业C1债券代码: 163853 债券简称: 20兴业S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关联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至11月,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主债权”或“主债务”)。为担保公司主债权的实现,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珠”)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公司,且辽宁中珠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对中珠集团所负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4月,因中珠集团违约,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9年5月3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中珠集团应偿还公司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且公司有权以中珠集团质押的12,784.8万股“中珠医

疗”股票及其孳息优先受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执行立案((2019)沪02执789号)。2019年4月,公司另就担保事宜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中珠集团、辽宁中珠达成调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执行立案((2020)闽01执10号),并将案件移送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两执行案件基于同一债务纠纷,执行结果互相关联。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2020)闽01执10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完成12,784.8万股“中珠医疗”股票司法拍卖((2019)沪02执789号),案件正在继续执行过程中。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公司与中珠集团主债权仲裁案((2019)沪02执789号)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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