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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兴业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4号)核准,兴业证券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实际配售股数1,939,315,620股,配股价格为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84,441,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708,908.21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26,732,315.79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5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870号)。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

部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兴业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22年8月,兴业证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签订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兴业证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账号销户日期期末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350501870007093311112023年8月23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14020271196011018422023年8月25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1180601001002555912023年8月22日-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1000553888600012023年8月28日-
合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说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发展融资融券业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2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3发展投资交易业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4加大信息系统和合规风控投入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公告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配股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核查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并通过与主要管理层进行沟通等方式,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业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时间: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1,002,673.23(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128,778.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1,008,763.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2)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发展融资融券业务不适用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不适用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115,721.57515,721.5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不适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不适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13,048.8113,048.8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发展投资交易业务不适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不适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450,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信息系统和合规风控投入不适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不适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7.8029,992.6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不适用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不适用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128,778.181,008,763.0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480.47万元(不含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002,963.65万元。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0.42万元(不含税)通过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支付,在计算募集资金净额时予以扣除。注2:公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四个项目,所投入资金均包含公司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因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与非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之间存在相应联系,其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8,763.04万元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2,673.23万元超出人民币6,089.80万元,差异原因主要为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6,089.87 万元,支付对公账户维护费人民币648.51 元。律师费、会计师费及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0.42万元(不含税)及其孳息人民币7.51万元于2023年8月22日转出至公司基本银行账户。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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