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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最新生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调整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中适用法规、监管机构等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公司本次修订的发行方案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4、公司审议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议审议,最终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等重要事项,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议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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