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唐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贺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关于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执委会聘任菅明军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主任;聘任朱建民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主任;聘任朱军红、徐海军、李昭欣、花金钟、朱启本、刘灏、李峰、王晓刚、史红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相关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