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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连董事李兴佳、张秋云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与关连人士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设定相关交易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的年度交易上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经审查,《关于签署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该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拟分

别续签之《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遵循了关联/连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原则,关联/连交易定价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规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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