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0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备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百八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第一百八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九)决定公司文化建设目标,对公司文化建设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第二百一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二百一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经理层承担文化建设的实施职责,推动文化建设工作、建立及调整文化建设管理架构、制定文化建设思路及其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