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1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30 | - | 2021/8/2 | 2021/8/2 |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8,929,039.9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30 | - | 2021/8/2 | 2021/8/2 |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153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7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177590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