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先审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