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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常军胜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李兴佳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王立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田圣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张笑齐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陆正心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袁志伟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金成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于绪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张东明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3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3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 4

(四)股权登记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5

(二)发行数量 ...... 5

(三)发行价格 ...... 5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 5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 10

(六)股份锁定期 ...... 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 3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3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 3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4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5

释 义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原证券/上市公司/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中原证券,A股股票代码为601375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中原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报告书》《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金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君致/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兴华/验资机构河南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9年4月18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3月29日,发行人董事会授权人士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相关内容。除调整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调整事项以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调整事宜已经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2019年6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 年5 月21 日,河南省财政厅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2019 年8 月5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9]1918 号),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无异议。2020年6月5日,中原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7月1日,中原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90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0年7月16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送了《缴款通知书》。截至2020年7月21日,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已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发行设立的专用账户,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3,644,663,94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3,644,663,940.00元,发行股数为773,814,000.00股。

2020年7月22日,河南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豫兴华验字[2020]第009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21日17:00止,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644,663,940.00元。

2020年7月23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0年7月24日,河南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豫兴华验字[2020]第010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23日止,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3,814,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44,663,94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7,534,113.67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7,129,826.33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73,81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843,315,826.33元。

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情况

2020年7月30日,各发行对象认购的773,814,000股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预计将于2021年1月30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773,814,000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批准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年7月10日),发行底价为4.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1元/股。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2020年7月9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共向290家投资者发出并于之后送达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本次发送的290家投资者包括: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8家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共2个)、基金公司32家、证券公司24家、保险公司11家、发送认购意向函其他投资者205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290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9日)后至申购日(2020年7月16日)9:00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訾建军、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夏良年、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漯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1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9:00-12:00,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共有35家投资者提交了有效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截至2020年7月16日12:00,共收到33个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49,500万元。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报价 (元/股)累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4.4530,000
2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4536,750
3夏良年4.509,000
4漯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6012,000
5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30,000
6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009,000
7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4610,000
8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12,000
9海澜集团有限公司4.509,000
10杭州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659,0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报价 (元/股)累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4.4510,100
12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5010,000
13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219,600
14河南省漯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609,200
15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5.1015,000
16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3920,000
17河南伊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09,000
18訾建军5.009,000
19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6810,200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5.3525,000
5.3234,000
5.2143,000
21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509,000
4.479,000
4.459,000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09,000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012,000
4.7512,000
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19,000
25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610,100
2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914,900不适用
4.7825,400
2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111,400不适用
28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7822,250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610,000
4.9516,500
4.6825,500
30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2613,600
5.0816,400
4.8118,700
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218,000
5.3027,000
4.8339,0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报价 (元/股)累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32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5320,000
33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889,000
34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89,000
35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170,000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71元/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元)
1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7163,694,267299,999,997.57
2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7119,108,28089,999,998.80
3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7125,477,707119,999,999.97
4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7120,382,16595,999,997.15
5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4.7131,847,133149,999,996.43
6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7142,462,845199,999,999.95
7訾建军4.7119,108,28089,999,998.80
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7191,295,116429,999,996.36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125,477,707119,999,999.97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119,108,28089,999,998.80
11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121,443,736100,999,996.56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153,927,813253,999,999.23
13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7147,239,915222,499,999.65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135,031,847164,999,999.37
15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139,702,760186,999,999.60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182,802,547389,999,996.37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元)
17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7119,108,28089,999,998.80
18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1116,595,322549,163,966.62
合计773,814,0003,644,663,940.00

上述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公司和个人名单内。

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上述机构/人员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前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訾建军、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配售对象中: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已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配售对象中: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产品,经核查,上述机构或产品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登记或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均已承诺:“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河南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豫兴华验字[2020]第010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4,663,94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7,534,11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617,129,826.3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73,81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843,315,826.33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52.50亿元。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主要办公地点: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法定代表人: 李毛注册资本: 1,943,20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63,694,267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站前街10号

主要办公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站前街10号

法定代表人: 王真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资管理与运营;企业并购重组;投资策划,投资咨询(需专项审批的除外),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受托资产管理;项目开发的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9,108,280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 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主要办公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正喜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25,477,707股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609房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609房

法定代表人: 张维功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20,382,165股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2007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2007号

法定代表人: 邓立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商务服务业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31,847,133股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B230-1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烈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42,462,845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7、訾建军

(1)基本情况

姓名:訾建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106***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訾建军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9,108,280股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訾建军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訾建军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6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注册资本: 436,866.78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

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91,295,116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注册资本: 764,638.523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25,477,707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何如注册资本:8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9,108,280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

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217号1号楼588室主要办公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91号法定代表人: 邹庆龙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21,443,736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杭州泽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53,927,813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

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3、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金融大厦主要办公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 悦国勇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对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管理;资产管理;仓储、物流配套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广告经营业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47,239,915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35,031,847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5、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C区一层C3区(TG第155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写字楼1座1001

法定代表人: 张敬庭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39,702,760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

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资本: 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82,802,547股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7、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21层C单元

法定代表人: 谢红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9,108,280股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8、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221室

主要办公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4栋

法定代表人: 上海高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5,8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16,595,322股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电话:0371-69177590

传真:0371-86505911

联系人:杨峰、周烨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电话:010-56839300传真:010-56839400保荐代表人:孙泽夏、吴凌经办人员:季伟、许可、王晓珊、瞿烨

(三)联席主承销商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卫东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电话号码:021-20655588传真号码:021-20655798联系人:尤存武、陈洁、蔡泽煜

(四)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之江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电话号码:010-56800332传真号码:010-66525310联系人:周协、佟妍、方景鸿

(五)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小英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9层电话号码:010-65518580传真号码:010-65518687经办律师:邓文胜、马鹏瑞、贾倩

(六)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电话号码:010-65542288传真号码:010-65547190经办注册会计师:颜凡清、崔巍巍

(七)验资机构

河南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尽贤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9号南1单元5层517号电话号码:0371-65861969传真号码:0371-65861969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尽贤、胡建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195,134,85030.89境外法人
2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22,983,84721.27国有法人
3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一期534,309,76713.81其他
4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7,514,0154.59国有法人
5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5,046,2451.94国有法人
6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8,824,6931.26国有法人
7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2,716,9890.59国有法人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9,379,0000.50其他
9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17,749,9300.46国有法人
10河南省金龙实业有限公司16,000,0000.41境内非国有法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限售股数(股)持股比例(%)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195,135,850-25.74
2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22,983,847-17.73
3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一期505,361,567-10.88
4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7,514,015-3.82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限售股数(股)持股比例(%)
5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116,595,322116,595,3222.51
6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1,171,15863,694,2672.18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91,368,60491,295,1161.97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2,936,04782,802,5471.79
9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8,824,693-1.05
10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7,239,91547,239,9151.0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发行新股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73,814,000773,814,00016.67
人民币普通股--773,814,000773,814,00016.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2,673,705,70069.10-2,673,705,70057.59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1,195,365,00030.90-1,195,365,00025.75
其他-----
合计3,869,070,700100.00-3,869,070,70083.33
三、股份总数3,869,070,700100.00773,814,0004,642,884,700100.00

(二)资产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将相应增加,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将更加稳健,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与净资本规模挂钩的业务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三)业务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提供资本保障,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重大改变。

(四)公司治理、高级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南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治理结构上的独立性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受到影响。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均保持独立。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构成直接影响,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使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控股股东)之间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公司章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缴款通知书》的发出及最终发行价格的确认、发行对象及配售股数等事宜,均由本所见证。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谭 笑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泽夏 吴 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宋卫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签名: ______________

邓文胜 马鹏瑞 贾倩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名: ______________

刘小英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颜凡清 崔巍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叶韶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李尽贤 胡 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尽贤

河南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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