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陕鼓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独立董事王喆先生及董事牛东儒先生三人组成,其中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等10项议案。各委员在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有效监督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名称
2023年4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4.《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认真、勤勉、负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为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专业能力、经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提议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要求,提议对审计机构选聘程序进行完善,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在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又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时认为不存在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上述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在组织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和推动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保障,不断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