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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新华保险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56号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现场出席董事15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志斌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资产配置规划(2022-2024)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2年-2023年中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全、杨毅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2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爱民、李琦强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增选杨毅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不再担任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何兴达董事担任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杨雪董事担任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执委会下设子公司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张泓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张泓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1年公司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3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2年-2023年中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2年-2023年中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2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2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关于公司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公司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关于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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