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现场出席会议4人。会议由监事长王成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监事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