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所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书面意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对其中所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关于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
2019年10月30日